內容簡介
《銀行業不良資產管理法規與政策選編》一書,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工作的需要,選編主要內容包括銀行業常用的涉及不良資產管理的部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司法政策以及規範性檔案等100餘件。
書籍的特點是實用性強,有針對性,所有檔案均為公開發布,可以讓相關從業者在處理問題時有據可依、有法可考,從而有效提高辦公效率。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部分 法律與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
3.國務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國務院令[第297號])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釋與司法政策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選)(法釋〔2015〕5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扣押與拍賣船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6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0號)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6號)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法釋〔2015〕17號)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號)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14〕2號)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14〕6號)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司法解釋(法釋〔2014〕8號)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14〕13號)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含擔保的公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批覆(2014執他字[第36號])
13.最高人民法院、銀監會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法發[2014]266號)
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
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法釋〔2013〕20號)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法釋〔2013〕22號)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式的批覆(法釋〔2012〕16號)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法釋〔2011〕21號)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法釋〔2011〕22號)
20.關最高人民法院於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契約效力問題的通知(法發〔2010〕25號)
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釋[2010]8號)
22.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發[2009]19號)
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
2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延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減半繳納訴訟費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號)
2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法釋[2005]14號)
2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法[2005]62號)
2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籤字問題的批覆(法釋[2004]4號)
2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
2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定發生的糾紛問題的答覆([2004]民二他字第25號)
3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號)
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以特快專遞向保證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但缺乏保證人對郵件簽收或拒收的證據能否認定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請示的復函([2003]民二他字第6號)
3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在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及如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對的答覆》等問題請示的答覆([2003]民二他字第39號)
3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的行為是否構成新的債務的請示的答覆([2003]民二他字第59號)
34.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覆(法函[2002]3號)
3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法[2002]21號)
36.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式問題的請示》的答覆([2002]民二他字第32號)
3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法[2002]144號)
3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第12號)
3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法[2001]156號)
40.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已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問題的復函(法經[2000]23號)
4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7號)
第三部分規範性檔案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0號)
2.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3.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和進行信用評級的通知(國辦發[1995]4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
7.財政部、發改會、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8.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
9.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加強銀行已核銷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4]89號)
10.財政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財金[2008]87號)
11.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0〕22號)
12.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中介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391號)
13.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17號)
14.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
15.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
16.對外貿經濟合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2001]年6號)
17.財政部、國稅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18.財政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2008]第42號)
19.財政部、國稅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
20.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20號)
21.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1]127號)
22.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金[2013]146號)
23.財政部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
24.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財金〔2004〕41號)
25.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等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32號)
26.財政部關於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01]7號)
27.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財預〔2014〕351號)
28.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
29.財政部關於印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57號)
30.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1]127號)
3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0]2881號)
32.人民銀行、銀監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第7號)
3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銀髮[2001]416號)
34.人民銀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2005]第14號)
35.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髮〔2002〕98號)
36.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借款契約項下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批覆(銀辦函[2001]648號)
37.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收貸、清收不良資產的法律指導意見》的通知(銀辦發〔2000〕170號)
38.中國銀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4〕53號)
39.中國銀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的通知(銀監發〔2014〕41號)
40.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銀行業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43號)
41.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
42.中國銀監會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第3號)
43.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5〕5號)
44.中國銀監會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8號)
45.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4]2號)
46.中國銀監會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辦法(銀監發〔2007〕15號)
47.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0]44號)
48.中國銀監會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銀監發〔2004〕3號)
49.中國銀監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05〕72號)
50.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銀行已核銷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4]89號)
51.中國銀監會關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全面推行資產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4〕4號)
52.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6〕23號) 443
53.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29號)
54.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54號)
55.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辦法》的通知(銀監發〔2007〕15號)
56.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通知
57.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的通知(銀監發[2004]7號)
58.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當前重點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0]98號)
59.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09]113號)
60.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0〕102號)
61.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0]110號)
62.中國銀監會關於切實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1]34號)
63.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2]12號) 502
64.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10號) 510
65.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貸款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通[2004]75號) 515
66.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0〕346號) 517
67.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30號) 520
68.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0〕244號) 524
69.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下一階段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0〕309號) 527
70.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中評協[2005]37號)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