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簡稱: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基本信息

會議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2016年3月5日在京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慈善法草案將上大會審查和審議。

會議時間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分別於2016年3月5日在北京開幕。

會議安排

新聞中心

會議將在北京市復興路乙11號梅地亞中心設立新聞中心,負責接待和安排中外記者對兩個會議的採訪。新聞中心將於2月27日正式開展工作。

採訪申請

凡要求採訪兩個會議的記者需提出申請。中央新聞單位記者向新聞中心提出申請,地方隨團記者由各代表團向新聞中心提出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記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記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台灣地區記者向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外國駐華記者向新聞中心提出申請,外國臨時來華記者向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我外交部授權的簽證機構提出申請。記者報名截止日期為2月25日。

中心網址

為方便記者採訪,會議新聞中心網頁將及時發布採訪信息及與採訪相關的資訊。

會議議程

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審查和批准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審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議案;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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