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丹麥王國政府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鑒此,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亞歐會議、中歐關係領域及其他多邊和地區機制內的合作。 四、雙方領導人均表示願在防擴散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 九、雙方將擴大在文化和旅遊領域的合作,支持兩國人民之間的接觸與交流。

一、雙方同意加強雙邊政治和經濟對話。保持高層互訪勢頭,加強兩國政府、立法機構和地方政府間不同形式、不同級別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建立實質性合作。 促進兩國外交部間加強政治對話,開展更為密切的磋商與合作,繼續保持副部級政治磋商機制,力爭在北京和哥本哈根輪流舉行年度會晤。 在有關交往、雙邊磋商和會見中,雙方可探討加強合作的新途徑,包括政府領導人或外交部長在雙邊或多邊場合進行會晤。 雙方將共同努力,推動在2010年通過適當的高層互訪等方式慶祝兩國建交60周年。 丹麥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與台灣進行官方往來。中方對丹方這一原則立場表示讚賞。丹方表達了希望通過建設性對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願望。中方重申了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 雙方均對中歐關係的良好發展感到高興,願繼續為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做出貢獻。丹麥確認,願基於2004年中歐領導人會晤發表的聯合聲明和歐洲理事會隨後的結論,繼續朝著促成歐盟解除對華軍售禁令的方向前進。 二、中丹兩國均完全支持公平、公正、建立在規則基礎之上的多邊國際體系,支持聯合國在處理全球事務,以及通過協商與談判尋求政治解決國際爭端中發揮核心作用。雙方支持聯合國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鑒此,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亞歐會議、中歐關係領域及其他多邊和地區機制內的合作。 雙方同意在聯合國及其維和任務框架內加強經驗交流。 三、雙方一致譴責任何形式以及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出於任何目的所策劃的恐怖主義活動。雙方決定加強在反恐領域的磋商與交流,重申聯合國應在打擊恐怖主義中發揮主導作用。反對在反恐問題上將恐怖主義與特定的民族、宗教掛鈎。 四、雙方領導人均表示願在防擴散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 五、雙方重申了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承諾,繼續重視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人權交流與合作。雙方均強調在人權領域採取實質性步驟的重要性。 六、雙方承諾繼續支持非洲的持續發展。中丹將在支持非洲發展方面加強交流,以探討更有效地開展對非合作。雙方表示將全力支持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全球可持續發展。 七、雙方同意繼續在氣候變化、能源、環境、研究、創新和教育領域加強合作。丹麥將通過積極落實在首相訪華期間發表的《丹麥━中國:互利夥伴關係》行動計畫中的優先領域來實現這一目標。中方對丹方關於加強合作的建議表示讚賞。 雙方均強調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渠道,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基礎上,共同推動在2009年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上達成各方接受的結果並通過一項決定。雙方同意將在各個級別保持密切聯繫,加強合作,力爭實現這一目標。 丹麥支持中國風能行業的發展,將在2009年啟動一個旨在支持中國發展可再生能源國家規劃的項目,包括可再生能源中心的組建,以及通過中丹研發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合作轉讓和開發新的、創新型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兩國領導人共同見證了中丹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總額1億丹麥克朗的新項目意向書的簽字儀式。 在環境領域,雙方將加強在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以及廢物管理領域的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在高等教育、研究和創新領域的合作,共同提高兩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競爭力和知識水平。雙方將根據2007年9月簽訂的《關於加強中丹科技合作的諒解備忘錄》,通過支持建立研究夥伴關係、鼓勵科研人才交流實現這一目標。兩國領導人共同見證了中科院與丹麥科技創新部簽訂的《關於建立“中丹教育與研究中心”的諒解備忘錄》。 八、雙方將繼續深化和擴大經貿互利合作,充分利用並不斷改善中丹經貿聯委會以及其他現有的磋商與合作機制,加強在貿易、投資和技術等領域的對話,鼓勵兩國企業界特別是中小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雙方將在發展經貿關係的同時,支持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丹麥支持中國希望儘早得到歐盟承認其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願望,並將在雙方找到達成這一決定的合適框架時積極促成此事。中方對丹麥一貫支持自由貿易、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立場表示讚賞。 九、雙方將擴大在文化和旅遊領域的合作,支持兩國人民之間的接觸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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