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各項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時也付出了很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尖銳。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將為我國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重要的途徑和手段,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為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依照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畫,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在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經過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反覆研究論證,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草案)》,於2007年8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經過三次審議,草案的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並於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法條詳解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減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資源化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