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於1999年12月20日在澳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並任命原燾為特派員。公署位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0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外交部在澳門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上述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其宗旨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保護澳門同胞的合法權益,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
主要職責
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職責是:
一、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二、協調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協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辦事機構問題;協調處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事宜。
三、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協助辦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國談判締結有關雙邊協定的事宜。
四、協調處理外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它官方、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辦理有關領事業務。
五、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務。
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下設政策研究室、綜合業務部、領事部和辦公室四個部門。現任特派員為盧樹民,副特派員為宋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