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

(四)負責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省級中長期規劃等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負責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 (五)負責中長期規劃的中期評估,並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 (八)負責規範規劃編製程序;負責規劃諮詢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規劃編制的方法和制度,研究規劃實施和評估的機制。

具體職責

(一)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簡稱中長期規劃,下同)編制工作方案,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測算規劃指標,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
(二)具體負責起草中長期規劃草案,提出發展戰略,以及中長期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規劃生產力布局。
(三)指導部門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研究提出各類規劃編制的必要性、內容深度、編制方式、民主參與、論證主體及方式、送審要求等。
(四)負責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省級中長期規劃等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負責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
(五)負責中長期規劃的中期評估,並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
(六)研究擬訂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審查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他城鎮化方面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城鎮化發展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
(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
(八)負責規範規劃編製程序;負責規劃諮詢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規劃編制的方法和制度,研究規劃實施和評估的機制。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經濟結構處,專項規劃處,地方規劃處,規劃評估處,城鎮化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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