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
(二)組織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
(三)銜接平衡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
(四)監測、分析和研究交通發展、運輸市場供求狀況。
(五)銜接項目布局,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六)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七)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計畫。
(八)負責交通對外合作。
(九)負責研究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意見及年度專項撥款計畫下達的起草工作。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鐵道處,民航處,交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