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
(一)組織研究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結構調整、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分析和評價巨觀調控政策的效應,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二)參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編制,搞好年度發展計畫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
(三)研究年度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政策建議;研究國民收入分配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做好經濟、社會、有關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
(四)分析研究國內國際經濟形勢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和政策模擬分析工作,研究有關方法與技術,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五)研究關係國家經濟和重大產業安全問題,提出相關戰略、政策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應對預案和調控建議。
(六)綜合分析研究三次產業運行動態和結構變動趨勢,提出年度發展目標;研究產業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經濟和運輸郵電年度指導性計畫、木材生產限額年度計畫;匯總提出服務業年度指導性計畫。
(七)研究分析消費水平、消費結構及消費領域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和預測城鄉收入狀況、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調控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
(八)編制重要能源和原材料等資源類商品全社會總量平衡、國家導向配置和國家訂貨計畫;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全社會煤炭產、運、需銜接和綜合平衡的調控措施;參與研究制定石油儲備政策法規等。
(九)承辦計畫單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大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中心城市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協調有關政策。
(十)研究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工作的改革與完善;組織研究計畫體制改革,參與其他有關方面的經濟體制改革。
(十一)牽頭組織、協調巨觀經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