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438-2008

本標準規定了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技術要求(包括測量方法)。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定。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年6月24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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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438-2008: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技術要求》內容簡介: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技術要求(包括測量方法)。本標準是對GB 17691《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V階段)》中關於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的內容的補充。
本標準的技術內容修改採用歐盟(EU)指令2005/55/EC《關於協調各成員國採取措施防治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排放,以及燃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的車用點燃式發動機氣態污染物排放的法律》中對重型汽車耐久性(有效壽命)的要求,以及隨後修訂版2005/78/EC中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試驗程式的技術內容。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定。
本標準起草單位:濟南汽車檢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年6月24日批准。
本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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