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第7-711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展覽館、陳列室和展位(GB 16895.25-2005)(IEC 60364-7-711:1998)》中有多處提到IEC 60038規定的交流標稱電壓230/400V,根據我國現行國家標準相應的交流標稱電壓為220/380V。《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第7-711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展覽館、陳列室和展位(GB 16895.25-2005)(IEC 60364-7-711:1998)》的條文編號中711以後的號是所採用的IEC 60364—7—711標準在1998年發布時IEC 60364標準的編號。負責起草單位:中機中電設計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賀湘琨、王增堯、黃寶生。

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第7-711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展覽館、陳列室和展位(GB 16895.25-2005)(IEC 60364-7-711:1998)》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由全國建築物電氣裝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711 展覽館、陳列室和展位
711.1 範圍、目的和基本原則
711.2 定義
711.3 一般特性評估
711.4 安全防護
711.5 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711.6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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