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27-95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總則
1.0.1 為使電力工程的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貫徹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運行檢修方便,制訂本規範。1.0.2 本規範適用於220KV及以下變電所、配電所中無功補償用三相交流高壓、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新建、擴建工程設計。
1.0.3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應根據安裝地點的電網條件、補償要求、環境狀況、運行檢修要求和實踐經驗,確定補償容量、選擇接線、保護與控制、布置及安裝方式。
1.0.4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1.0.5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 術語、符號、代號
2.1 術語
2.1.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installa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由高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設備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2.1.2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installa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由低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3 並聯電容器的成套裝置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由製造廠設計組裝設備向用戶供貨的整套並聯電容器裝置。
2.1.4 單台電容器capacitor unit由一個或多個電容器元件組裝於單個外殼中並有引出端子的組裝體。
2.1.5 電容器組capacitor bank電氣上連線在一起的一群單台電容器。
2.1.6 電抗率reactance ratio串聯電抗器的感抗與並聯電容器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1.7 放電器、放電元件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裝在電容器內部或外部的,當電容器從電源脫開後能將電容器端子間的電壓在規定時間內降低到規定值的設備或元件。
2.1.8 串聯段series section在多台電容器連線組合中,相互並聯的單台電容器群。
2.1.9 剩餘電壓residual voltage單台電容器或電容器組脫開電源後,電容器端子間或電容器組端子間殘存的電壓。
2.1.10 涌流inrush transient current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過渡過電流。
2.1.11 外熔絲external fuses裝於單台電容器外部並與其串聯連線,當電容器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電容器的熔絲。
2.1.12 內熔絲internal fuses裝於單台電容器內部與元件或元件組串聯連線,當元件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元件或元件組的熔絲。
2.1.13 放電容量discharging capacity放電器允許連線的電容器組的容量。
2.1.14 不平衡保護unbalance protection利用電容器組內兩個相關部分之間的電容量之差形成的電流差或電壓差構成的保護。
2.2 符號
序號 | 符號 | 含義 |
2.2.1 | Qcx | 發生n次諧波諧振的電容器容量 |
2.2.2 | Sd | 並聯電容器裝置安裝處的母線短路容量 |
2.2.3 | N | 諧波次數 |
2.2.4 | K | 電抗率 |
2.2.5 | I*ym | 涌流峰值的標么值 |
2.2.6 | β | 涌流計算中計及的電源影響係數 |
2.2.7 | Q | 電容器組容量 |
2.2.8 | Uc | 電容器端子運行電壓 |
2.2.9 | Us |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母線電壓 |
2.2.10 | S | 電容器組每相的串聯段數 |
2.3 代號
序號 | 代號 | 含義 |
2.3.1 | C | 電容器組 |
2.3.2 | 1C、2C、3C | 並聯電容器裝置分組迴路編號 |
2.3.3 | C1、C2、Cn | 單台電容器編號 |
2.3.4 | L | 串聯電抗器或限流線圈 |
2.3.5 | QS | 隔離開關或刀開關 |
2.3.6 | QF | 斷路器 |
2.3.7 | QG | 接地開關 |
2.3.8 | TA | 電流互感器 |
2.3.9 | TV | 放電器、放電元件 |
2.3.10 | FV | 避雷器 |
2.3.11 | FU | 熔斷器 |
2.3.12 | KM | 交流接觸器 |
2.3.13 | KA | 熱繼電器 |
2.3.14 | HL | 指示燈 |
2.3.15 | Uo | 開口三角電壓 |
2.3.16 | ΔU | 相不平衡電壓 |
2.3.17 | ΔI | 橋差電流 |
2.3.18 | Io | 中性點不平衡電流 |
3 接入電網基本要求 3.0.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接入電網的設計,應按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分級補償、就地平衡的原則確定最優補償容量和分布方式。
3.0.2 變電所里的電容器安裝容量,應根據本地區電網無功規劃以及國家現行標準《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和《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計算後確定。當不具備設計計算條件時,電容器安裝容量可按變壓器容量的10%~30%確定。
3.0.3 電容器分組容量,應根據加大單組容量、減少組數的原則確定。
當分組電容器按各種容量組合運行時,不得發生諧振,且變壓器各側母線的任何一次諧波電壓含量不應超過現行的國家標準《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的有關規定。
諧振電容器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3.0.3) 式中Qcx——發生n次諧波諧振的電容器容量(Mvar);
Sd——並聯電容器裝置安裝處的母線短路容量(MVA);
n——諧波次數,即諧波頻率與電網基波頻率之比;
K——電抗率。
3.0.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裝設在變壓器的主要負荷側。當不具備條件時,可裝設在三繞組變壓器的低壓側。
3.0.5 當配電所中無高壓負荷時,不得在高壓側裝設並聯電容器裝置。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安裝地點和裝設容量,應根據分散補償和降低線損的原則設定。補償後的功率因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
4 電氣接線
4.1 接線方式
4.1.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在同級電壓母線上無供電線路和有供電線路時,可採用各分組迴路直接接入母線,並經總迴路接入變壓器的接線方式(圖A.0.1-1和圖A.0.1-2)。當同級電壓母線上有供電線路,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設定電容器專用母線的接線方式(圖A.0.1-3)。4.1.2 高壓電容器組的接線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1 電容器組宜採用單星形接線或雙星形接線。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電網中,星形接線電容器組的中性點不應接地。
4.1.2.2 電容器組的每相或每個橋臂,由多台電容器串聯組合時,應採用先並聯後串聯的接線方式。
4.1.3 低壓電容器或電容器組,可採用三角形接線或中性點不接地的星形接線方式。
4.2 配套設備及其連線
4.2.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分組迴路,可採用高壓電容器組與配套設備連線的方式(圖A.0.2),並裝設下列配套設備:(1)隔離開關、斷路器或跌落式熔斷器等設備。
(2)串聯電抗器。
(3)操作過電壓保護用避雷器。
(4)單台電容器保護用熔斷器。
(5)放電器和接地開關。
(6)繼電保護、控制、信號和電測量用一次設備及二次設備。
4.2.2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A.0.3)宜裝設下列配套元件;當採用的交流接觸器具有限制涌流功能和電容器櫃有諧波超值保護時,可不裝設相應的限流線圈和熱繼電器。
(1)總迴路刀開關和分迴路交流接觸器或功能相同的其他元件。
(2)操作過電壓保護用避雷器。
(3)短路保護用熔斷器。
(4)過載保護用熱繼電器。
(5)限制涌流的限流線圈。
(6)放電器件。
(7)諧波含量超限保護、自動投切控制器、保護元件、信號和測量表計等配套器件。
4.2.3 串聯電抗器宜裝設於電容器組的中性點側。當裝設於電容器組的電源側時,應校驗動穩定電流和熱穩定電流。
4.2.4 當電容器配置熔斷器時,應每台電容器配一隻噴逐式熔斷器;嚴禁多台電容器共用一隻噴逐式熔斷器。
4.2.5 當電容器的外殼直接接地時,熔斷器應接在電容器的電源側。
當電容器裝設於絕緣框(台)架上且串聯段數為二段及以上時,至少應有一個串聯段的熔斷器接在電容器的電源側。
4.2.6 電容器組應裝設放電器或放電元件。
4.2.7 放電器宜採用與電容器組直接並聯的接線方式。當放電器採用星形接線時,中性點不應接地。
4.2.8 低壓電容器組裝設的外部放電器件,可採用三角形接線或不接地的星形接線,並直接與電容器連線。
4.2.9 高壓電容器組的電源側和中性點側,宜設定檢修接地開關。
4.2.10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操作過電壓保護和避雷器接線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0.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分組迴路,宜設定操作過電壓保護。
4.2.10.2 當斷路器僅發生單相重擊穿時,可採用中性點避雷器接線方式(圖A.0.4-1),或採用相對地避雷器接線方式(圖A.0.4-2)。
4.2.10.3 斷路器出現兩相重擊穿的機率極低時,可不設定兩相重擊穿故障保護。當需要限制電容器極間和電源側對地過電壓時,其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抗率為12%及以上時,可採用避雷器與電抗器並聯連線和中性點避雷器接線的方式(圖A.0.4-3)。
(2)電抗率不大於1%,可採用避雷器與電容器組並聯連線和中性點避雷器接線的方式(圖A.0.4-4)。
(3)電抗率為4.5%~6%時,避雷器接線方式宜經模擬計算研究確定。
5 電器和導體的選擇
5.1 一般規定
5.1.1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備選型,應根據下列條件選擇:(1)電網電壓、電容器運行工況。
(2)電網諧波水平。
(3)母線短路電流。
(4)電容器對短路電流的助增效應。
(5)補償容量及擴建規劃、接線、保護和電容器組投切方式。
(6)海拔高度、氣溫、濕度、污穢和地震烈度等環境條件。
(7)布置與安裝方式。
(8)產品技術條件和產品標準。
5.1.2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電器和導體的選擇,應滿足在當地環境條件下正常運行、過電壓狀態和短路故障的要求。
5.1.3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總迴路和分組迴路的電器和導體的穩態過電流,應為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的1.35倍。
5.1.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外絕緣配合,應與變電所、配電所中同級電壓的其他電氣設備一致。
5.1.5 並聯電容器成套裝置的組合結構,應便於運輸和現場安裝。
5.2 電容器
5.2.1 電容器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5.2.1.1 可選用單台電容器、集合式電容器和單台容量在500kvar及以上的電容器組成電容器組。
5.2.1.2 設定在嚴寒、高海拔、濕熱帶等地區和污穢、易燃易爆等環境中的電容器,均應滿足特殊要求。
5.2.1.3 裝設於屋內的電容器,宜選用難燃介質的電容器。
5.2.1.4 裝設在同一絕緣框(台)架上串聯段數為二段的電容器組,宜選用單套管電容器。
5.2.2 電容器額定電壓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5.2.2.1 應計入電容器接入電網處的運行電壓。
5.2.2.2 電容器運行中承受的長期工頻過電壓,應不大於電容器額定電壓的1.1倍。
5.2.2.3 應計入接入串聯電抗器引起的電容器運行電壓升高,其電壓升高值按下式計算:
(5.2.2) 式中Uc——電容器端子運行電壓(KV);
Us——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母線電壓(KV);
S——電容器組每相的串聯段數。
5.2.2.4 應充分利用電容器的容量,並確保全全。
5.2.3 電容器的絕緣水平,應按電容器接入電網處的要求選取。
5.2.4 電容器的過電壓值和過電流值,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的規定。
5.2.5 單台電容器額定容量的選擇,應根據電容器組設計容量和每相電容器串聯、並聯的台數確定,並宜在電容器產品額定容量系列的優先值中選取。
5.2.6 低壓電容器宜採用自愈式電容器。
5.3 斷路器
5.3.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斷路器的選擇,除應符合斷路器有關標準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5.3.1.1 關合時,觸頭彈跳時間不應大於2ms,並不應有過長的預擊穿;10KV少油斷路器的關合預擊穿時間不得超過3.5ms。
5.3.1.2 開斷時不應重擊穿。
5.3.1.3 應能承受關合涌流,以及工頻短路電流和電容器高頻涌流的聯合作用。
5.3.1.4 每天投切超過三次的斷路器,應具備頻繁操作的性能。
5.3.2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總迴路中的斷路器,應具有切除所連線的全部電容器組和開斷總迴路短路電流的能力。條件允許時,分組迴路的斷路器可採用不承擔開斷短路電流的開關設備。
5.3.3 投切低壓電容器的開關,其接通、分斷能力和短路強度,應符合裝設點的使用條件。當切除電容器時,不應發生重擊穿,並應具備頻繁操作的性能。
5.4 熔斷器
5.4.1 電容器保護使用的熔斷器,宜採用噴逐式熔斷器。5.4.2 熔斷器的時間-電流特性曲線,應選擇在被保護的電容器外殼的10%爆裂機率曲線的左側。時間-電流特性曲線的偏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高壓並聯電容器單台保護用熔斷器訂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5.4.3 熔斷器的熔絲額定電流選擇,不應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43倍,並不宜大於額定電流的1.55倍。
5.4.4 設計選用的熔斷器的額定電壓、耐受電壓、開斷性能、熔斷特性、抗涌流能力、機械性能和電氣壽命,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高壓並聯電容器單台保護用熔斷器訂貨技術條件》的規定。
5.5 串聯電抗器
5.5.1 串聯電抗器的選型,宜採用乾式空心電抗器或油浸式鐵心電抗器,並應根據技術經濟比較確定。5.5.2 串聯電抗器的電抗率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5.5.2.1 僅用於限制涌流時,電抗率宜取0.1%~1%。
5.5.2.2 用於抑制諧波,當並聯電容器裝置接入電網處的背景諧波為5次及以上時,宜取4.4%~6%;當並聯電容器裝置接入電網處的背景諧波為3次及以上時,宜取12%;亦可採用4.5%~6%與12%兩種電抗率。
5.5.3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合閘涌流限值,宜取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的20倍;當超過時,應採用裝設串聯電抗器予以限制。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涌流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B的規定。
5.5.4 串聯電抗器的額定電壓和絕緣水平,應符合接入處電網電壓和安裝方式要求。
5.5.5 串聯電抗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小於所連線的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其允許過電流值不應小於電容器組的最大過電流值。
5.5.6 變壓器迴路裝設限流電抗器時,應計入其對電容器分組迴路的影響和抬高母線電壓的作用。
5.6 放電器
5.6.1 當採用電壓互感器作放電器時,宜採用全絕緣產品,其技術特性應符合放電器的規定。5.6.2 放電器的絕緣水平應與接入處電網絕緣水平一致。放電器的額定端電壓應與所並聯的電容器的額定電壓相配合。
5.6.3 放電器的放電性能應能滿足電容器組脫開電源後,在5s內將電容器組上的剩餘電壓降至50V及以下。
5.6.4 當放電器帶有二次線圈並用於保護和測量時,應滿足二次負荷和電壓變比誤差的要求。
5.7 避雷器
5.7.1 避雷器用於限制並聯電容器裝置操作過電壓保護時,應選用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5.7.2 與電容器組並聯連線的避雷器、與串聯電抗器並聯連線的避雷器和中性點避雷器的參數選擇,應根據工程設計的具體條件進行模擬計算確定。
5.8 導體及其他
5.8.1 單台電容器至母線或熔斷器的連線線應採用軟導線,其長期允許電流不應小於單台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倍。5.8.2 電容器組的匯流母線和均壓線的導線截面應與分組迴路的導體截面一致。
5.8.3 雙星形電容器組的中性點連線線和橋形接線電容器組的橋連線線,其長期允許電流不應小於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
5.8.4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所有連線導體,應滿足動穩定和熱穩定的要求。
5.8.5 用於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支柱絕緣子,應按電壓等級、泄漏距離、機械荷載等技術條件選擇和校驗。
5.8.6 用於高壓電容器組不平衡保護的電流互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5.8.6.1 額定電壓應按接入處電網電壓選擇。
5.8.6.2 額定電流不應小於最大穩態不平衡電流。
5.8.6.3 應能耐受故障狀態下的短路電流和高頻涌放電流。並應採取裝設間隙或裝設避雷器等保護措施。
5.8.6.4 準確等級可按繼電保護要求確定。
5.8.7 用於高壓電容器組不平衡保護的電壓互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5.8.7.1 絕緣水平應按接入處電網電壓選擇。
5.8.7.2 一次額定電壓不得低於最大不平衡電壓。
5.8.7.3 一次線圈作電容器的放電迴路時,應滿足放電容量要求。
5.8.7.4 準確等級可按電壓測量要求確定。
6 保護裝置和投切裝置
6.1 保護裝置
6.1.1 電容器故障保護方式應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配置。6.1.2 電容器組應裝設不平衡保護,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單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採用開口三角電壓保護(圖A.0.5-1)。
6.1.2.2 串聯段數為二段及以上的單星形電容器組;可採用電壓差動保護(圖A.0.5-2)。
6.1.2.3 每相能接成四個橋臂的單星形電容器組,可採用橋式差電流保護(圖A.0.5-3)。
6.1.2.4 雙星形接線電容器組,可採用中性點不平衡電流保護(圖A.0.5-4)。
採用外熔絲保護的電容器組,其不平衡保護應按單台電容器過電壓允許值整定。採用內熔絲保護和無熔絲保護的電容器組,其不平衡保護應按電容器內部元件過電壓允許值整定。
6.1.3 6.1.3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可裝設帶有短延時的速斷保護和過流保護,保護動作於跳閘。速斷保護的動作電流值,在最小運行方式下,電容器組端部引線發生兩相短路時,保護的靈敏係數應符合要求;動作時限應大於電容器組合閘涌流時間。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應按大於電容器組允許的長期最大過電流整定。
6.1.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宜裝設過負荷保護,帶時限動作於信號或跳閘。
6.1.5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裝設母線過電壓保護,帶時限動作於信號或跳閘。
6.1.6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裝設母線失壓保護,帶時限動作於跳閘。
6.1.7 容量為0.1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鐵心串聯電抗器宜裝設瓦斯保護。輕瓦斯動作於信號,重瓦斯動作於跳閘。
6.1.8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有短路保護、過電壓保護、失壓保護。並宜有過負荷保護或諧波超值保護。
6.2 投切裝置
6.2.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可根據其在電網中的作用、設備情況和運行經驗選擇自動投切或手動投切方式,並應符合下列規定:6.2.1.1 兼負電網調壓的並聯電容器裝置,可採用按電壓、無功功率及時間等組合條件的自動投切。
6.2.1.2 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具有有載調壓裝置時,可採用對電容器組與變壓器分接頭進行綜合調節的自動投切。
6.2.1.3 除上述之外變電所的並聯電容器裝置,可分別採用按電壓、無功功率(電流)、功率因數或時間為控制量的自動投切。
6.2.1.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當日投切不超過三次時,宜採用手動投切。
6.2.2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採用自動投切。自動投切的控制量可選用無功功率、電壓、時間、功率因數。
6.2.3 自動投切裝置應具有防止保護跳閘時誤合電容器組的閉鎖功能,並根據運行需要應具有的控制、調節、閉鎖、聯絡和保護功能;應設改變投切方式的選擇開關。
6.2.4 並聯電容器裝置,嚴禁設定自動重合閘。
7 控制迴路、信號迴路和測量儀表
7.1 控制迴路和信號迴路
7.1.1 220KV變電所的並聯電容器裝置,宜在主控制室內控制,其他變電所和配電所的並聯電容器裝置,可就地控制。7.1.2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斷路器,宜採用一對一的控制方式,其控制迴路,應具有防止投切設備跳躍的閉鎖功能。
7.1.3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斷路器與相應的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之間,應設定閉鎖裝置。
7.1.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設定斷路器的位置信號、運行異常的預告信號和事故跳閘的信號。
7.1.5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具有電容器投入和切除的信號。
7.2 測量儀表
7.2.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所連線的母線,應有一隻切換測量線電壓的電壓表。7.2.2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總迴路,應裝設無功功率表、無功電度表及每相一隻電流表。
7.2.3 當總迴路下面連線有並聯電容器和並聯電抗器時,總迴路應裝設雙方向的無功功率表,並應裝設分別計量容性和感性的無功電度表。
7.2.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分組迴路中,可僅設一隻電流表。
當並聯電容器裝置和供電線路同接一條母線時,宜在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分組迴路中裝設無功電度表。
7.2.5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應具有電流表、電壓表及功率因數表。
8 布置和安裝設計
8.1 一般規定
8.1.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設計,應利於分期擴建、通風散熱、運行巡視、便於維護檢修和更換設備。8.1.2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型式,應根據安裝地點的環境條件、設備性能和當地實踐經驗,選擇屋外布置或屋內布置。一般地區宜採用屋外布置;嚴寒、濕熱、風沙等特殊地區和污穢、易燃易爆等特殊環境宜採用屋內布置。
採用屋外布置;嚴寒、濕熱、風沙等特殊地區和污穢、易燃易爆等特殊環境宜採用屋內布置。
屋內布置的並聯電容器裝置,應設定防止凝露引起污閃事故的措施。
8.1.3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型式,應根據設備適用的環境條件確定採用屋內布置或屋外布置。
8.1.4 屋內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和供電線路的開關櫃,不宜同室布置。
8.1.5 低壓電容器櫃和低壓配電屏可同室布置,但宜將電容器櫃布置在同列屏櫃的端部。
8.1.6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中的銅、鋁導體連線,應採取裝設銅鋁過渡接頭等措施。
8.1.7 電容器組的框(台)架、櫃體結構件、串聯電抗器的支(台)架等鋼結構構件,應採取鍍鋅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8.1.8 高壓電容器組下部地面和周圍地面的處理,宜符合下列規定:
8.1.8.1 在屋外電容器組外廓1m範圍內的地面上,宜鋪設卵石層或碎石層,其厚度應為100mm,並不得高於周圍地坪。
8.1.8.2 屋內電容器組下部地面,應有防止液體溢流措施。屋內其他部分可採用混凝土地面;面層宜採用水泥沙漿抹面並壓光。
8.1.9 低壓電容器室地面,宜採用混凝土地面;面層宜採用水泥沙漿抹面並壓光。
8.1.10 電容器的屋面防水標準,不得低於屋內配電裝置室。
8.2 高壓電容器組的布置和安裝設計
8.2.1 電容器組的布置,宜分相設定獨立的框(台)架。當電容器台數較少或受到場地限制時,可設定三相共用的框架。8.2.2 分層布置的電容器組框(台)架,不宜超過三層,每層不應超過兩排,四周和層間不得設定隔板。
8.2.3 電容器組的安裝設計最小尺寸,應符合表8.2.3的規定。
表8.2.3 電容器組安裝設計最小尺寸(mm)
名稱 | 電容器(屋外、屋內) | 電容器底部距地面 | 框(台)架頂部至頂棚淨距 | ||
間距 | 排間距離 | 屋外 | 屋內 | ||
最小尺寸 | 100 | 200 | 300 | 200 | 1000 |
8.2.4 屋內外布置的電容器組,在其四周或一側應設定維護通道,其寬度不應小於1.2m。當電容器雙排布置時,框(台)架和牆之間或框(台)架相互之間可設定檢修走道,其寬度不宜小於1m。
註:①維護通道系指正常運行時巡視、停電後進行維護檢修和更換設備的通道。
②檢修走道系指停電後維護檢修工作使用的走道。
8.2.5 電容器組的絕緣水平,應與電網絕緣水平相配合。當電容器與電網絕緣水平一致時,應將電容器外殼和框(台)架可靠接地;當電容器的絕緣水平低於電網時,應將電容器安裝在與電網絕緣水平相一致的絕緣框(台)架上,電容器的外殼應與框(台)架可靠連線。
8.2.6 電容器套管相互之間和電容器套管至母線或熔斷器的連線線,應有一定的鬆弛度。
嚴禁直接利用電容器套管連線或支承硬母線。單套管電容器組的接殼導線,應採用軟導線由接殼端子上引接。
8.2.7 電容器組三相的任何兩個線路端子之間的最大與最小電容之比和電容器組每組各串聯段之間的最大與最小電容之比,均不宜超過1.02。
8.2.8 當並聯電容器裝置未設定接地開關時,應設定掛接地線的母線接觸面和地線連線端子。
8.2.9 電容器組的匯流母線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防止引起熔斷器至母線的連線線鬆弛。
8.2.10 熔斷器的裝設位置和角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8.2.10.1 應裝設在有通道一側。
8.2.10.2 嚴禁垂直裝設。裝設角度和彈簧拉緊位置,應符合製造廠的產品技術要求。
8.2.10.3 熔絲熔斷後,尾線不應搭在電容器外殼上。
8.2.11 並聯電容器裝置,可根據周圍環境中鳥類、鼠、蛇類等小動物活動的情況,設定防侵襲的封堵、圍欄和網欄等設施。
8.3 串聯電抗器的布置和安裝設計
8.3.1 油浸式鐵心串聯電抗器,宜布置在屋外;當污穢較重的工礦企業區採用普通設備時,應布置在屋內。屋內安裝的油浸式鐵心串聯電抗器,其油量超過100kg時,應單獨設定防爆間隔和貯油設施。8.3.2 乾式空心串聯電抗器,宜採用屋外分相布置的水平排列或三角形排列。三相疊裝時的安裝設計順序,應符合製造廠規定。
8.3.3 串聯電抗器的對地絕緣水平低於電網時,應將其安裝在與電網絕緣水平一致的絕緣台上。
8.3.4 乾式空心串聯電抗器對其四周、上部、下部和基礎中的金屬構件的距離,以及形成閉合迴路的金屬構件的距離,均應滿足防電磁感應的要求。
8.3.5 乾式空心串聯電抗器的支承絕緣子接地,應採用放射形或開口環形,並應與主接地網至少有兩點相連。
8.3.6 乾式空心串聯電抗器組裝的零部件,宜採用不鏽鋼螺栓連線;當採用矩形母線與相鄰設備連線時,矩形母線安裝應立放。
9 防火和通風
9.1 防火
9.1.1 屋外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與其他建築物或主要電氣滲備之間的防火淨距,應與相應電壓等級的配電裝置的規定一致;當不能滿足規定時,應設防火牆。當相鄰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防火淨距可不受限制。當與其他建築物連線布置時,其間應設防火牆;防火牆及兩側2m以內的範圍,不得開門窗及孔洞。當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設在屋內時,該建築物的樓板、隔牆、門窗和孔洞均應滿足防火要求。
9.1.2 高壓、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消防設施和防火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9.1.2.1 必須就近設定消防設施。
9.1.2.2 連線於不同主變壓器的屋外高壓大容量電容器裝置之間,宜設定消防通道。
9.1.3 電容器組的框(台)架和櫃體,均應採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材料製作。
9.1.4 電容器室應為丙類生產建築,其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9.1.5 當高壓電容器室的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高壓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相鄰兩高壓電容器室之間的隔牆需開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能向兩面開啟。高壓電容器室,不宜設定採光玻璃窗。
9.1.6 與電容器組相關的溝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9.1.6.1 高壓電容器室通向屋外的溝道,在屋內外交接處應採用防火封堵。
9.1.6.2 電纜溝道的邊緣對高壓電容器組框(台)架外廓的距離,不宜小於2m;引至電容器組處的電纜,應採用穿管敷設。
9.1.6.3 低壓電容器室內的溝道蓋板,不應採用可燃燒材料製作。
9.1.7 集合式並聯電容器,應設定貯油池或擋油牆,並不得把浸漬劑和冷卻油散逸到周圍環境中。
9.1.8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在北方地區,宜布置在變電所冬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南方地區,宜布置在變電所常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9.2 通風
9.2.1 高壓電容器室的通風量,應按消除室內餘熱計算,餘熱量包括設備散熱量和通過圍護結構傳入的太陽輻射熱。9.2.2 高壓電容器室的夏季排風溫度,不宜超過40℃。
9.2.3 串聯電抗器小間的通風量,應按消除室內餘熱計算,但餘熱量不計入太陽輻射熱;排風溫度不宜超過45℃,進排風溫度差不宜超過15℃。
9.2.4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
9.2.5 高壓並聯電容器室的進排風口,應採取防止鳥類、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和防雨雪飄進的措施。
9.2.6 在風沙較大地區,高壓電容器室應設定防塵措施;進風口宜設定過濾裝置。
9.2.7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布置,應減少太陽輻射熱對電容器的影響,並宜布置在夏季通風良好的方向上。
9.2.8 應根據當地的氣溫條件,在高壓電容器室的屋面設定保溫層或隔熱層。
附錄A 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例 A.0.1 接入電網方式(圖A.0.1-1~圖A.0.1-3)。
A.0.2 高壓電容器組與配套設備連線(圖A.0.2)。
註:避雷器接線根據工程設計選定的方式接入。
A.0.3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接線(圖A.0.3)。
註:C2~Cn迴路均與C1迴路相同。
A.0.4 操作過電壓保護用避雷器接線方式(圖A.0.4-1~A.0.4-4)。
A.0.5 高壓電容器組保護接線(圖A.0.5-1~A.0.5-4)。
附錄B 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涌流計算 B.0.1 同一電抗率的電容器組單組投入或追加投入時,涌流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B.0.1)其中
式中I*ym——涌流峰值的標么值(以投入的電容器組額定電流峰值為基準值);
Q——電容器組總容量(Mvar);
Qo——正在投入的電容器組容量(Mvar);
Q——所有原已運行的電容器組容量(Mvar);
β——電源影響係數。
1 總 則
1.0.1 為使電力工程的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貫徹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可靠、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運行檢修方便,制訂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220kv及以下變電所、配電所中無功補償用三相交流高壓、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新建、擴建工程設計。
1.0.3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應根據安裝地點的電網條件、補償要求、環境狀況、運行檢修要求和實踐經驗,確定補償容量、選擇接線、保護與控制、布置及安裝方式。
1.0.4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1.0.5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 術語、符號、代號
2.1 術語
2.1. 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 installa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高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設備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2 低壓並聯電容器裝置 installa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
由低壓並聯電容器和相應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組成,可獨立運行或並聯運行的裝置。
2.1.3 並聯電容器的成套裝置 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
由製造廠設計組裝設備向用戶供貨的整套並聯電容器裝置。
2.1.4 單台電容器 capacitor unit
由一個或多個電容器元件組裝於單個外殼中並有引出端子的組裝體。
2.1.5 電容器組 capacitor bank
電氣上連線在一起的一群單台電容器。
2.1.6 電抗率 reactance ratio
串聯電抗器的感抗與並聯電容器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2.1.7 放電器、放電元件 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
裝在電容器內部或外部的,當電容器從電源脫開後能將電容器端子間的電壓在規定時間內降低到規定值的設備或元件。
2.1.8 串聯段 series section
在多台電容器連線組合中,相互並聯的單台電容器群。
2.1.9 剩餘電壓 residual voltage
單台電容器或電容器組脫開電源後,電容器端子間或電容器組端子間殘存的電壓。
2.1.10 涌流 inrush transient current
電容器組投入電網時的過渡過電流。
2.1.11 外熔絲 external fuses
裝於單台電容器外部並與其串聯連線,當電容器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電容器的熔絲。
2.1.12 內熔絲internal fuses
裝於單台電容器內部與元件或元件組串聯連線,當元件發生故障時用以切除該元件或元件組的熔絲。
2.1.13 放電容量 discharging capacity
放電器允許連線的電容器組的容量。
2.1.14 不平衡保護 unbalance protection
利用電容器組內兩個相關部分之間的電容量之差形成的電流差或電壓差構成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