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條文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條文釋義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上海財經大學; 第1版 (2006年10月1日)
平裝: 334頁
開本: 32開
ISBN: 7810987313
條形碼: 9787810987318
尺寸: 21 x 14.9 x 1.3 cm
重量: 358 g

內容簡介

合夥企業作為一種古老且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企業形態,以其簡單的組織結構、靈活的經營方式,迅速成為當今企業的基本組織形態之一。
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制度,1997年,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布施行。九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歙為企業從數量到形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為適應形勢變化,《合夥企業法》於2006+年8月27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將於2007年6月1日施行。
本書由《合夥企業法》修改起草工作組撰著,對六章總計一百零九條法律文本做出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具有權威性、及時性的特點。
合夥企業作為一種古老且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企業形態,以其簡單的組織結構、靈活的經營方式,迅速成為當今企業的基本組織形態之一。
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制度,1997年,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布施行。九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歙為企業從數量到形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為適應形勢變化,《合夥企業法》於2006+年8月27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將於2007年6月1日施行。
經修訂的《合夥企業法》突破了原先規範對象比較單一、合夥形式僅限於普通合夥的局限,將法律的適用範圍,推展至法人合夥、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制度,增加了合夥企業破產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適用的規定,並對原先過於原則的規定,進行了必要的細化和內容調整從而適應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風險投資等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而風險投資,以及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服務,則是創新型國家所應具備的要素之一。
本書由《合夥企業法》修改起草工作組撰著,對六章總計一百零九條法律文本做出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具有權威性、及時性的特點。
為了幫助廣大讀者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的實施內容,編者還將本法修改前,國務院及有關單位制定的相關規定輯錄於後。這些規定在法律實施後將作出相應的修改。

目錄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條文釋義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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