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雲南宏通律師事務所 李榮維律師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懲治毀林開墾和亂占濫用林地的犯罪,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修改為: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雲南宏通律師事務所 李榮維律師 業務聯繫電話:15012366661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