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款:
中美大都會附加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中美大都會附加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可作為相關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的附加契約,主契約的條款也適用於本契約,凡本契約未述事項,以主契約為準。主契約與本契約規定不符時,以本契約為準。主契約無效,本契約亦同時無效。本契約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其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其它投保檔案、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合格的證明、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和其它有關書面協定構成。若本契約的承保事項未在保險單上載明或批註,則本契約不產生任何效力。
第一條投保範圍凡主契約的被保險人,均可作為本契約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的配偶以及年齡在60天及22周歲之間的子女,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可作為連帶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和連帶被保險人的姓名應在被保險人清單中列明。
第二條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起一年或至主契約終止日止,以二者較早的日期為準。具體日期在訂立契約時由雙方在契約中明確載明。若投保人在投保主契約項下的保險時,同時投保本附加險,則本契約自本公司在保險單上載明的生效日起生效。若投保人在主契約保險期間投保本附加險,則本契約自本公司在保險單上的批註中所註明的生效日起生效。本公司對每一位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在被保險人清單上載明。
第三條保險金額與保險費被保險人和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在投保時由雙方約定,但最低為人民幣1,000元,最高為人民幣50,000元,且本契約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契約保險金額。本契約的保險費率在投保時由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一次交清。只有在所有保險費均已交清後保單才能生效。如果本契約的生效日與主契約的生效日不一致,則保費根據本契約生效日到主契約的下一個保險費應收日所經歷的時間計算。
第四條保險責任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180日內因同一原因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意外傷害搶救的醫療機構不受此限制,但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後須轉入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公司按如下規定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每次因意外傷害而實際支付的、合理的且在本公司規定範圍內的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和床位費,本公司在扣除人民幣100元免賠額後,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二、本契約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適用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因任一意外傷害從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可以獲得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金額以其因為該意外傷害所導致的、實際發生的、符合本公司規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為限。三、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如因短期(自離境之日起30日內)離境在中國大陸境外發生意外傷害就醫,本項保險責任中的醫療費用按照中國大陸境內當時相同治療的平均費用水平進行給付。四、本公司對每一位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對每位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時,對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五、本公司對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床位費範圍的規定以及對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應在訂立契約前由本公司向投保人書面明確告知,並在本契約中載明。
第五條責任免除主契約責任免除條款所列情形對本契約同樣有效。除此之外,下列任一情形造成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也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1、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計畫生育手術;2、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或康復治療;3、因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情況;4、職業病、美容手術和外科整形手術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導致的住院和手術;5、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未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就醫(意外傷害搶救的醫療機構不受此限制,但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病情穩定後需轉入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
第六條續保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若投保人繼續投保主契約項下的保險,且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符合本契約對其的要求,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請續保。若本公司同意續保,且投保人已交清續保保險費,則本契約從主契約保險單本年度的周年日延續有效至續保期限屆滿或發生本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止。本契約續保時,本公司有權對本契約重新審核定價,續保保險費應在主契約保險單周年日之前交清。
第七條保險金支付一、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投保人證明及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原件;2、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原件;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原始收據及病歷、處方、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等相關證明原件;4、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本公司接到索賠申請後,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在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二、如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委託他人申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還應提供下列資料:1、授權委託書原件;2、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三、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即告喪失。
第八條受益人本契約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任何變更或其他指定。
第九條保險事故通知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應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各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契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不再對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對於本契約解除前或對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終止承擔保險責任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不再對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或對該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終止承擔保險責任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契約內容的變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契約的有關內容。投保人要求對保險契約的內容做出變更需有權以簽字蓋章的書面方式提出要求對保險契約的內容做出變更。所有的變更均須以附加契約、批註、附貼批單或協定的方式進行。任何此類變更應針對所有的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而不論其是在變更前還是在變更後成為本契約的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如果因相關法律產生變化,導致本契約的部分內容與法律規定產生衝突,本公司有權變更本契約的內容以符合法律的規定。第十二條投保人解除契約的處理一、投保人於本契約生效後,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契約。但已經發生保險金給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契約。要求解除本契約時投保人應提供下列檔案和資料:1、解除契約申請書原件;2、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原件;3、投保人證明檔案原件;4、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關檔案和資料。二、如投保人在書面簽收保險單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要求解除本契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契約終止,本公司將無息退還已收保險費。如投保人在書面簽收保險單之日起10日後要求解除本契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契約終止,本公司將於收齊本條第一款所列檔案和資料後之日起30日內(含30日),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在保險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當事人應根據保險契約約定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予以解決:一、因履行保險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二、因履行保險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擔保本契約的保險單不可以任何方式用於擔保、貸款或轉讓。釋義本公司:中美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意外傷害:是指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本契約所指的疾病包括非病理性猝死)並且不可預期的事件受到傷害。治療費:是指符合本公司規定的治療、診療、注射、補液、放射、以及非手術用輸血和輸氧7項費用。檢查費:是指符合本公司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4項費用。手術費:是指符合本公司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材料、麻醉、輸血和輸氧5項費用。藥費:是指符合本公司規定的藥品目錄內非自費的藥品費用。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手續費:是指每份保險契約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的營業費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契約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的總和。未滿期保費:本契約中的未滿期保險費按以下公式計算:未滿期保險費=保險費×(1-本公司實際承擔保險責任的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