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美國專使顧盛強迫清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 附近的望廈村簽訂。共34款,附有《海關稅則》。規定美國享受協定關稅、五口通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比 《南京條約》有所擴大 。並規定準許美國人在通商口岸傳教,美國兵船可以到中國沿海各港口“巡查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