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

根據不同的工作任務,本項目的成果形式分為教師培訓包、校長培訓包和公共基礎研究成果三種類型。 教師培訓包內容包括五個部分:一是該專業教師的教學能力標準;二是一套包括該專業教師上崗培訓、提高培訓、骨幹教師培訓的培訓方案;三是至少一部該專業教師培訓的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四是一部該專業的專業教學法教材;五是該專業教師培訓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等兩個檔案的通知

教職成廳〔20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
為保障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有關規定,特制定《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和《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項目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
2.中等職業學校緊缺專業特聘兼職教師資助項目實施辦法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辦公廳
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開發項目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06〕13號)的精神,“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基地(以下簡稱職教師資基地)等有關機構,開展職教師資培訓項目建設,開發80個重點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方案、課程和教材,形成一系列具有套用價值和示範作用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包、校長培訓包和公共基礎研究成果,促進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提升職教師資基地的培養培訓能力,完善職教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二、項目承擔單位和人員

本項目由符合條件的職教師資基地牽頭承擔,吸收其他符合項目開發要求的單位共同參與。項目牽頭單位須為相關學科、專業和師資優勢明顯,職教師資培養培訓經驗豐富、成績顯著的本科高等學校,具有職業技術教育學碩士點、具備課程與教學法研究力量的單位優先考慮。
項目開發人員由職教師資基地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職業教育課程與教學法研究人員,中等職業學校骨幹教師和校長,企業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等組成。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熟悉職業教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學者擔任。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

職教師資基地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公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養培訓項目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申報擬承擔的相關專業的開發項目。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兩部審核後批准立項。

四、工作步驟

項目實施分為準備、研發、驗收和成果匯總四個階段。
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制訂項目開發計畫、組織研究隊伍、培訓研究人員、開展前期調研、完成開題答辯等,時間截止到2007年12月。項目開題時間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項目牽頭單位審核後,報項目開發管理辦公室。開題答辯由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分批進行,對未通過答辯的要限期進行複評,複評仍未通過的取消項目承擔資格,另行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研發階段主要工作是開展深入調研、進行項目研究開發、形成階段性成果、進行試驗論證等,時間截止到2009年6月。項目研發過程中,教育部、財政部委託專門機構對項目進程進行監控,並組織專家進行中期檢查。
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項目牽頭單位完成項目結題報告並對研究成果進行自評,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進行結題驗收,時間截止到2009年12月。
成果匯總階段主要工作是項目牽頭單位根據驗收意見進一步組織修改完善成果,並交教育部、財政部統一組織出版,時間截止到2010年6月。

五、項目成果要求

根據不同的工作任務,本項目的成果形式分為教師培訓包、校長培訓包和公共基礎研究成果三種類型。
教師培訓包內容包括五個部分:一是該專業教師的教學能力標準;二是一套包括該專業教師上崗培訓、提高培訓、骨幹教師培訓的培訓方案;三是至少一部該專業教師培訓的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四是一部該專業的專業教學法教材;五是該專業教師培訓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校長培訓包內容包括四個部分:一是中等職業學校校長的崗位職責和能力標準;二是面向校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和高級研修的培訓方案;三是面向不同層次校長培訓的系列教材;四是校長培訓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公共基礎研究項目的成果形式,應結合各自的特點和任務,形成相應的課程、教材、制度研究和設計成果、信息服務平台等。

六、項目經費

本項目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等按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七、組織管理

教育部、財政部對項目進行巨觀管理和領導,負責項目評審立項、經費審核安排、項目檢查和驗收等;成立項目專家指導委員會,在兩部領導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研究諮詢、信息採集與績效監控等工作;委託專門機構成立項目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所承擔項目的管理,確定項目負責人,為項目開發提供人財物保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監督經費使用,並做好項目的協調工作,確保各階段項目任務的完成。項目參與單位要積極支持項目研究人員的工作,提供相應的條件和保障。
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工作,制訂項目開發方案,組織研究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安排經費使用,確保所牽頭項目的完成質量。如因項目開發需要變更項目負責人,項目牽頭單位須向教育部、財政部提交書面報告,由兩部組織專家指導委員會仲裁和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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