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核子武器條約

中程核子武器條約

中程核子武器條約,是由美國和蘇聯於1987年協商達成的核子武器管制協定。也稱為《蘇美兩國消除中程和中短程飛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

簡介

中程核子武器條約中程核子武器條約

中程核子武器條約是由美國和蘇聯1987年協商達成的核子武器管制協定。也稱為《蘇美兩國消除中程和中短程飛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

規定

在條約生效後3年內,兩國已部署和未部署的射程在500~5500公里的中程和中短程飛彈將全部銷毀,而且以後也不得試驗、生產和擁有這些武器。同時,與這些飛彈配套的各種設備和設施也都要銷毀。為保證條約的實施,允許雙方進行現場核查。
根據中導條約,前蘇聯應銷毀的飛彈數為1752枚(其中中導826枚,中短導926枚),美國應銷毀的飛彈數為859枚(其中中導689枚,中短導170枚)。其中不包括美國郡署在西德的“潘興”IA飛彈和前蘇聯已生產但尚未裝備的SSC-X-4陸射巡航飛彈(這些飛彈也在銷毀之列)。
從上述銷毀方案可以看出:前蘇聯應銷毀的飛彈總數比美國多一倍。這一中導條約的簽訂,說明前蘇聯在三個原則性問題上作了重大讓步:一是中導與SDI問題,前蘇聯原堅持一攬子談判,美國反對,結果還是沒涉及SDI;二是所謂“全球雙零點方案”,即美國要求前蘇聯把中導和中短導一枚不留,統統銷毀,雙雙削減為零。前蘇聯則希望保留亞洲部分用以威懾日本和中國的100枚SS-SS-20飛彈,結果還是實現了“雙零點方案”;三是現場核查問題,前蘇聯反對進行現場核查,在美國的堅持下,它不僅同意到飛彈基地,試驗、貯存、訓練和銷毀設施現場進行核查,還同意到SS-20生產工廠進行現場核查。
應該說,中導條約的簽訂是件好事,它雖然僅占美蘇核武庫總數的3~4%,但消除了歐洲和亞洲交界地區的核威懾,對今後遠程和洲際飛彈的談判奠定了基礎。當然,何時能就遠程、洲際和潛射彈道飛彈進行談判和銷毀,目前還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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