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督查指導基層貫徹《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重大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指導、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與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編制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對鄉鎮、街道計畫生育事業費和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導;管理委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全縣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一)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
2、組織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
3、負責本系統會議的籌備和各項工作目標的督查工作。
4、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5、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
6、負責催辦查辦及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7、負責全縣村級計畫生育管理員的檔案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藥具站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完成同級人口計生委交給的工作任務。
二、做好藥具免費發放的工作。每月向鄉(鎮、街道辦事處)發放一次計畫內避孕藥具。對轄區內的藥具管理工作質量和效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評估。
三、負責本級計畫生育藥具倉儲管理。避孕藥具庫存周轉量應保持3個月。
四、對藥具管理人員不定期實施培訓,堅持考核,持證上崗。
五、收集育齡民眾對避孕藥具的需求信息並及時報告。建立監測藥具副反應報告制度。
六、定時匯總上報使用避孕藥具購調存數量統計報表,確保準確無誤。帳表管理要做到帳冊(表)齊全,登記準確、完整、及時,做到帳、卡、物相符。
七、避孕藥具套用率達到96%以上;避孕藥具有效率達到98%以上;藥具目標管理責任書籤訂率達到100%。
城區管理科職責
1、深化城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公體制改革,以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服務手段鞏固改革成果,提升城區計畫生育管理服務水平。
2、搞好轄區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計畫生育陣地建設,完善辦公設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機構、人員配備齊全,台帳建立規範。
3、建立健全“城關鎮—計畫生育服務區—社區—樓院”四級計生管理服務網路,做好城區計畫生育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指導、督查、評估調研工作,及時提供城區人口形勢信息。
4、開展示範化創建工作,立爭各服務區創建成為示範化服務區。
5、堅持定期排查制度,準確掌握服務區新婚、出生、避孕節育、人員流動、就業狀況等信息,做好歸納整理並及時上報。
6、加強對城區各服務區及鄉(鎮)直非農業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的督促指導與考核。
科技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生殖健康進家庭優質服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及落實,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健康檢查和健康訪視工作。
二、指導和督促各鄉鎮服務中心標識化和村室規範化建設,建立完善三級技術服務網路。
三、做好鄉鎮計生技術人員進修培訓,積極協調衛生部門使持有執業證的技術人員及時註冊,並依法開展服務項目。
四、負責農村獨女戶成人病殘及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醫學鑑定工作。
五、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指導育齡婦女選擇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六、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醫學鑑定工作。
七、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不適應症的醫學鑑定工作。
八、負責創國優主要任務的落實工作。
統計科工作職責
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評估。
二、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負責全縣二胎生育證的審批發放工作。
四、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