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願望樹少兒大學教育年金保險(分紅型)

詳細條款:
中意願望樹少兒大學教育年金保險(分紅型)條款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契約”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中意願望樹少兒大學教育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契約”。
1您與我們訂立的契約
1.1契約構成本契約是您與我們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與保險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定。
1.2契約生效本契約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後開始生效,生效日載於保險單上。我們自生效日24時起開始承擔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交納日均依據生效日進行計算。
1.3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契約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30天至12周歲。
1.4猶豫期自您簽收本契約的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契約,如果您認為本契約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解除本契約,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後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
解除契約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契約及有效法定身份證明。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契約之日起,本契約即被解除,我們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不承擔保險責任。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險金額本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如果該基本保險金額有所變更,以變更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
2.2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自契約生效日24時至被保險人滿22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24時。
2.3保險責任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大學教育年金若被保險人在年滿18、19、20和21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仍然生存,我們將按下表向被保險人給付教育年金:
年齡(周歲)大學教育年金
18基本保險金額的100%
19基本保險金額的110%
20基本保險金額的120%
21基本保險金額的130%
畢業金若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期滿日24時仍然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向被保險人給付畢業金,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1)若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
(2)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按直至身故時累計應交付的本契約保險費的10%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
註: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累計給付的身故保險金不超過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保險單簽發地的最高賠付限額。
未成年身故返還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返還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1)本契約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
(2)直至身故時累計應交付的本契約保險費的100%。
2.4責任免除由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簽發日或最後一次契約復效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兩年內自殺;
(2)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醉酒、鬥毆,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4)被保險人未經醫生處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處方藥品;
(5)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簽發日或最後一次契約復效日起(以較遲者為準)七年內因患有愛滋病導致死亡;
(6)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武裝叛亂或被保險人參與軍事行動。
由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將按解除契約處理,退還被保險人死亡時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3保險金的申請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您或者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將及時在保險單上批註。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無法確定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除另有約定外,大學教育年金及畢業金領取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保險事故通知請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我們。如果因為通知延遲導致勘查、檢驗等費用增加,增加部分應由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承擔。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通知延遲除外。
3.3保險金的申請被保險人在申請保險金時須自費提供下列資料:
大學教育年金或畢業金申請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原件;
(2)被保險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的有效法定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未成年身故返還申請
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原件;
(2)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的有效法定身份證明;
(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驗屍證明;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須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5)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6)所有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
若上述申請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我們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4大學教育年金的領取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大學教育年金領取方式:
(1)累積生息:大學教育年金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您申請或本契約終止時給付。
(2)現金領取。
如果您在投保時未選擇大學教育年金的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處理。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若您需變更大學教育年金的領取方式,則需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我們審核同意。大學教育年金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原領取方式已發放的大學教育年金。
3.5司法鑑定
在確認保險事故及保險責任時,我們有權要求進行屍檢或要求司法鑑定機構或醫療機構對保險事故及被保險人身體機能狀況進行鑑定,費用由我們承擔。
3.6身故保險金給付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將及時做出核定: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且不需要調查的申請,我們將在材料齊全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決定並向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反饋理賠決定。
對10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或不能確定給付金額的申請,我們將在材料齊全後第10個工作日之前將進展情況通知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並說明可能需要的時間。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3.7失蹤處理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內失蹤,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將根據法院宣告被保險人死亡之日的年齡按本契約2.3款處理,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領取保險金的人應於知道後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給付的保險金,本契約的效力由我們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3.8身故保險金申請時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對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4保單紅利
4.1保單紅利的確定本契約為分紅保險契約,您有權參與我們分紅保險業務的盈利分配。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每年我們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保單紅利是不保證的。
我們會向您寄送每個保單年度的分紅報告,告知您分紅的具體情況。
4.2保單紅利的領取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1)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您申請或本附加契約終止時給付。
(2)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如果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該餘額不計利息。
(3)現金領取。
交費期滿後,抵交保險費方式將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處理。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若您需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則需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我們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
5保險費的交納
5.1保險費的交納本契約的交費方式分為分期交納和一次性交納,其中分期交納按照交費期限分為3年交、5年交、交費至14周歲和交費至17周歲。
本契約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限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分期交納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在每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或之前交納當期保險費。
5.2交費寬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起60日為交費寬限期。交費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該保險單年度應交而未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在交費寬限期結束後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契約自交費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但本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款不適用於一次性交納保險費的交費方式。
5.3保費自動墊交
您可以選擇保險費自動墊交功能,即如果您在交費寬限期結束時仍未交納保險費,我們將以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後的餘額自動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所墊交的保險費視同貸款(貸款利率參照6.2款)。
當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的餘額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的,我們將根據現金價值的餘額計算本契約可以繼續有效的天數,本契約在此期間繼續有效。當現金價值餘額為零時,本契約效力中止。
6現金價值權益
6.1現金價值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
由於本契約為分紅保險契約,您的保單實際具有的現金價值除保險單上載明的數值之外,還可能包括由於紅利分配而產生的相關利益。因這部分利益是不保證的且無法事先確定,只能根據每年分紅的實際狀況確定,所以未在保單上載明,您可以向我們諮詢。
6.2保單貸款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您可以向我們申請貸款。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及附加契約現金價值之和扣除各項欠款後餘額的80%,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以下兩者中的數值較大者,具體以我們宣布的為準:
(1)同期中國人民銀行6個月期貸款利率與2%之和;
(2)4%。
我們將每年宣布貸款利率兩次,時間分別為1月1日和7月1日。貸款本金及利息應在貸款當期期限屆滿日前償還。未能償還的利息將被併入原貸款金額中,視同重新貸款。
自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達到本契約現金價值的次日零時起,本契約效力中止。
7契約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7.1效力中止在本契約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7.2效力恢複本契約效力中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複合同效力。您應填寫復效申請書,我們會要求您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我們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同意復效的決定。
經雙方達成復效協定的,自您補交保險費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契約效力恢復。
自本契約效力中止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定的,本契約效力終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我們會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您退還保險費。
本款不適用於一次性交納保險費的交費方式。
8契約解除
解除契約的手續在猶豫期後,您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契約,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原件;
(2)解除契約申請書;
(3)您的有效法定身份證明。
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契約之日起,本契約效力終止。我們自接到解除契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9契約效力的終止
契約效力的終止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契約效力即時終止:
(1)您於本契約有效期內向本公司書面聲明解除本契約;
(2)被保險人身故;
(3)本契約滿期;
(4)本契約因其它條款所列情況而效力終止。
10如實告知
10.1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我們會向您明確說明本契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我們也會就您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或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10.2不如實告知的後果如果您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契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11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11.1年齡性別錯誤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法定身份證明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契約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有權解除契約,但是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超過2年的除外。對於解除契約的,我們將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您退還保險費。對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2)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少於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並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占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多於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您。
(4)若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單紅利與實際不符的,我們有權根據被保險人的實際年齡或性別進行調整。
11.2未還款項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保單紅利、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保單貸款、利息或其他未還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欠款後給付。
11.3基本保險金額的變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以書面形式申請變更本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並繳付變更所需的費用,經我們同意並在本契約上批註後生效。
對於減少基本保險金額的,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保險費不得低於申請減額時我們規定的最低保險費限額。對於基本保險金額的減少部分,我們將退還對應的現金價值。
11.4契約內容變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契約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11.5地址變更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否則我們按本契約載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11.6爭議處理本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爭議處理方式:
(1)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單簽發地所在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2釋義
12.1保單年度從保險契約生效日24時或生效對應日24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契約生效對應日24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
12.2保險費約定交納日保險契約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
12.3周歲指按有效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12.4保險單周年日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隔一年(按公曆計算)對應的日期。
12.5法定身份證明指依據法律規定,由有權機構製作頒發的證明身份的證件、檔案等,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人證等。
12.6醫院指具備由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12.7醫生
本契約所指的醫生應當同時滿足以下3項資格條件:
(1)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
(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並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註冊;
(3)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一年以上。
12.8感染愛滋病病毒指經醫院檢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愛滋病病毒(HIV)、或任何愛滋病病毒的變異病毒、或愛滋病病毒抗體、或任何愛滋病病毒的變異病毒抗體。
12.9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用於治療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12.10現金價值一般指保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保險契約時,由我們向您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12.11手續費指本契約平均承擔的我們營業費用、佣金以及我們依據本契約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3項之和。“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的具體金額等於保險單現金價值。
12.12保險事故指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12.13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機動車行駛證;
(2)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按時進行或通過安全技術檢驗。
12.14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12.15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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