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願望樹少兒深造金兩全保險(分紅型)

中意附加願望樹少兒深造金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的一種。

詳細條款:
中意附加願望樹少兒深造金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附加契約”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中意附加願望樹少兒深造金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契約”。
1您與我們訂立的契約
1.1契約構成本附加契約可以附加於“中意願望樹少兒大學教育年金保險(分紅型)”(以下簡稱主契約)。如您申請投保本附加契約,經我們審核同意後本附加契約成立,並作為契約的組成部分。主契約的條款也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
1.2契約生效本附加契約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後開始生效,生效日載於保險單上。我們自生效日24時起開始承擔本附加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交納日均依據生效日進行計算。
1.3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本附加契約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附加契約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30天至12周歲。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險金額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如果該基本保險金額有所變更,以變更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
2.2保險期間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為自契約生效日24時至被保險人滿22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24時。
2.3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深造金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期滿日24時仍然生存,我們按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深造金,同時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1)若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
(2)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按直至身故時累計應交付的本契約保險費的10%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
註: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累計給付的身故保險金不超過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保險單簽發地的最高賠付限額。
未成年身故返還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將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返還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同時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
(1)本附加契約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
(2)直至身故時累計應交的本附加契約保險費的100%。
2.4責任免除由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簽發日或最後一次契約復效日起(以較遲者為準)兩年內自殺;
(2)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醉酒、鬥毆,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4)被保險人未經醫生處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處方藥品;
(5)被保險人自保險單簽發日或最後一次契約復效日起(以較遲者為準)七年內因患有愛滋病導致死亡;
(6)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武裝叛亂或被保險人參與軍事行動。
由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將按解除契約處理,退還被保險人死亡時本附加契約的現金價值。
3保險金的申請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您或者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將及時在保險單上批註。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無法確定被保險人與受益人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除另有約定外,深造金領取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保險金的申請被保險人在申請保險金時須自費提供下列資料:
深造金申請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契約原件;
(2)被保險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的有效法定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
若上述申請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我們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3保險金給付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將及時做出核定: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且不需要調查的申請,我們將在材料齊全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決定並向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反饋理賠決定。
對10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或不能確定給付金額的申請,我們將在材料齊全後第10個工作日之前將進展情況通知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並說明可能需要的時間。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4保單紅
4.1保單紅利的確定本附加契約為分紅保險契約,您有權參與我們分紅保險業務的盈利分配。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每年我們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保單紅利是不保證的。
我們會向您寄送每個保單年度的分紅報告,告知您分紅的具體情況。
4.2保單紅利的領取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且需與主險的領取方式一致:
(1)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您申請或本附加契約終止時給付。
(2)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如果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該餘額不計利息。
(3)現金領取。
交費期滿後,抵交保險費方式將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處理。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您需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則需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我們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
5保險費的交納
5.1保險費的交納本附加契約的交費方式分為分期交納和一次性交納,其中分期交納按照交費期限分為3年交、5年交、交費至14周歲和交費至17周歲。
本附加契約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限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分期交納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在每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或之前交納當期保險費。
5.2保費自動墊交
您可以選擇保險費自動墊交功能,即如果您在交費寬限期結束時仍未交納保險費,我們將以本附加契約的現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後的餘額自動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本附加契約繼續有效。所墊交的保險費視同貸款。
當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的餘額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的,我們將根據現金價值的餘額計算本附加契約可以繼續有效的天數,本附加契約在此期間繼續有效。當現金價值餘額為零時,本附加契約效力中止。
6現金價值權益
現金價值本附加契約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
由於本附加契約為分紅保險契約,您的保單實際具有的現金價值除保險單上載明的數值之外,還可能包括由於紅利分配而產生的相關利益。因這部分利益是不保證的且無法事先確定,只能根據每年分紅的實際狀況確定,所以未在保單上載明,您可以向我們諮詢。
7契約效力的終止
附加契約效力終止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附加契約效力終止:
(1)您於本契約有效期內向本公司書面聲明解除本契約;
(2)被保險人身故;
(3)本附加契約滿期;
(4)主契約效力終止;
(5)本附加契約因其它條款所列情況而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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