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該院起源於1905年成立的廣東法政學堂,是舊中國最早的新式法政教育機構之一。1912年,學堂更名為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3年又更名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廣東公立法科大學、國立高等師範學校、廣東農業專門學校的基礎上組建國立廣東大學即後來的中山大學 ,廣東公立法科大學隨之成為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並於1931年發展為該院。1952年,全國院系大調整,中山大學該院及法律系被撤銷。1979年,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端木正任首任系主任。1993年,法律學系、政治學與行政學系、社會學以及人口研究所共同組建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銷法政學院,並在原法律系的基礎上復建該院。
1998年起,學院在本科層次統一按法學專業招生,2004年,該專業入選廣東省名牌專業。學院現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和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法學理論和訴訟法學學科為廣東省重點學科,刑法學課程為廣東省精品課程。
組織機構
黃瑤教授(博士生導師),為現任院長。李摯萍教授(博士生導師)、丁利副教授、黃瑤教授(博士生導師)為副院長。黨委書記為虞樺研究員,黨委副書記為莫華副教授。 (更新時間:2011年9月1日 )
該院轄設8個研究所
法學理論研究所
法律史研究所
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
刑法研究所
民商法研究所
訴訟法研究所
經濟法研究所
國際法研究所
該院另設10個各級研究中心(所)
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單位)
中山大學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研究中心(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中山大學法學研究所
中山大學行政法研究所
中山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該院WTO與CEPA法律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該院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該院公共政策與法律制度設計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該院人權法研究中心
辦學類型
A.本科生
該院從1980年開始招收法學本科生,在本科層次先後設有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三個專業,從1998年起統一按法學專業招生,近幾年的生源質量始終在全校各專業中穩居前列,目前共有在讀全日制本科生897人。
B.研究生
a.博士
該院現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現博士生人數為50人。
b.法學碩士
該院從1981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現擁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共設有9個專業碩士點:
法學理論 法律史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刑法學 民商法學
經濟法學 訴訟法學 國際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共有在讀學生260人。
c.法律碩士
該院從1998年開始招收法律碩士,是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第二批試點單位之一。現有在讀學生933人。
C.其他
該院的繼續教育包括遠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和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其中,該院是廣東省自學考試法律專業主考院校。該院從1996年開始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現已有幾千人結業,並有一部分學生取得碩士學位。
招生專業
博 士 | 法學理論 法律與行政(相關) 中外法律史(相關) | |
碩 士 | 法學碩士 | 法學理論 法律史學 憲法與行政法學 刑法學 民商法學 訴訟法學 經濟法學 國際法學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法律碩士 | 全日製法律碩士研究生 全日製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 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 |
本 科 | 法學 | |
繼續教育 | 自學考試 研究生課程班 短期培訓 進修訪問 |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學、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商法、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另外,學院還開設公司(企業)法、金融法、稅法、海商法、國際金融法、國際貿易法、房地產法、契約法、香港法、勞動法、涉外經濟法、票據法、法學英語、證據法、民商經濟案例研討、犯罪心理學、邏輯學、國際稅法、外國法制史、環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門課程供學生選修。
教職員工
該院現有教職員工75人,其中教師50人(教授20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名,副教授22人,講師10人),教輔及黨政管理人員24人。不少教師在國家級和省級主要法學學術團體兼任重要職務,在學術界有相當影響;同時許多教師還承擔了與有關部門協作的教學、科研、法律實務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務,成績顯著。
教育方式
診所式法律教育
中山大學法律診所正式成立於2002年2月,其後與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關係,並得到了雅禮協會(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會(The Ford Foundation)和嶺南基金會(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資助。我院法律診所既是法律教學基地,也是該院學生接觸社會、服務社會的機構。診所課程設定包括"課程講授"和"實踐演練"兩大部分,通過 "在實踐中學習"的教學方法,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的法律素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熟練的法律實踐操作技巧和靈活的應變能力。法律診所師生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開展法律服務活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法學教學
該院堅持以教學和科研為中心,以培養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德智體全面發展、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為教育目標。該院在本科層次原設有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三個專業,1998年起統一按法學專業招生。
該院在研究生層次已設有國際法學、法律史、經濟法學、刑法學、法學理論、訴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8個專業碩士點;同時又是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第二批試點單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學該院也是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主考單位。0000自法律學系復辦以來,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各種層次的畢業生9782名。在讀學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還包括港澳台學生以及日本、韓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留學生。
圖書資料
該院圖書館是被聯合國出版署指定的中國內地四所聯合國資料托存圖書館之一,每年收到聯合國豐富的托存檔案資料。現有中外文藏書近五萬冊,中外文期刊兩百多種四千餘冊(合訂本)。
社會實踐
我院根據教學計畫和實際情況,自淺入深、由簡到繁地組織了一系列社會實踐活動,具體形式有參觀監獄、少管所、勞教場、工讀學校等,旁聽審判,進行假期社會調查,開展法律諮詢、法制宣傳,舉辦模擬法庭,組織教學實習等,成績顯著。其中,教學實習是最基本的形式之一。
學生就業
該院的學生畢業後可進入立法、司法、行政及律師公證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行政工作。在全國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的大環境下,該院的畢業生保持了良好的就業情況,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均在90%左右。從就業流向情況看,近幾年進入國家機關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占學院全部畢業生50%以上,居全校之首。
學術交流
該院重視與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教育合作,該院的教師多次應邀赴國內外著名大學的該院和法律研究機構講學和訪問。許多國內外的知名教授、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律師也都曾應邀前來該院講學和訪問。該院不僅與國內多所大學的法律院系、國內各級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及著名學術團體建立了廣泛的學術交流和教育合作關係,而且與美國、英國、德國、瑞典、澳大利亞等國的著名大學該院或法律研究機構建立了穩定的交流和合作關係。特別是與毗鄰的香港、澳門的司法機關和法律院系建立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關係。自2000年以來先後與香港律政司及香港警署合作舉辦了“中國法律講習班”、“香港警署法律培訓班”、“香港律師中文陳詞套用培訓班”等。該院亦先後與法國里昂第三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建立學生聯合培養計畫,每年都有二十多名學生赴外國及港澳地區攻讀碩士學位。
法學研究
該院在學術上秉承中山先生開放、包容、務實的精神,致力法學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據初步統計,我院教師在全國各類報刊上發表論(譯)文一千二百多篇,出版學術著作六十餘部。這些成果在學術界及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獲國家級、省部級和地市級獎勵多項。
學院在一百年的傳承中積澱了深厚的學術傳統,史尚寬、周鯁生、楊兆龍、曾昭瓊、王造時、王世傑、陳獨秀、李達、朱執信、何思源等數十位著名學者在該院的歷史歲月中盡心於教育、致力於學術,給後人留下了深遠的影響。如今,該院繼續秉承這一優良傳統,不僅延攬了一批致力於學術與教學的學者,而且與外界的學術交流也十分頻繁。學院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講座二十餘場,平均每月兩場,為學院營造了濃厚的學術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