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名:中小企業融資新論
圖書編號:953523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定價:39.0
ISBN:750493425
作者:高正平 /國別:中國大陸
出版日期:2004-08-01
版次:1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
[書摘:](二)地方國營工商企業大量增加的時期
這個時期為1960年到70年代中期。由於這類企業由國家和地方負責籌集資金建設,因此企業的初始規模一般都比較大,少數企業接近大中型企業規模。例如《1966年工業交通工作綱要》強調指出,“地方工業應當把農業放在第一位”,“要積極發展地方的鋼鐵廠、煤礦、電站、機械廠、化肥廠”五小企業。1970年是地方“五小”工業項目上的最快的一年,全國當年有近300個縣、市動工興建小鋼鐵廠;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興建手扶拖拉機廠、小型動力機械廠和各種小型農具廠、配件廠;有90%的縣修建了自己的農機修造廠。據不完全統計,1970年地方小鋼鐵廠的煉鋼能力比上年增長了1.5倍,生鐵產量增長了l.8倍;小化肥廠生產的化肥和合成氨比上年增長了60%和70%,小水泥廠和小化肥廠的產量已經占全國產量的40%。同時在一些過去經濟不發達的省、自治區建立了一些紡織、製糖、日用化工小五金和小百貨等輕工業項目。1970年是繼1958年之後地方小型工業項目建設再次大發展的一年,可以說通過這一時期的企業規模調整,基本上改變了我國中小企業規模過小和大中型企業空白的狀況,使企業
在各個規模層次上都有了鮮明的分布。
四、體制轉換時期(1979年以後)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小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其基本特點為:(1)所有制由單一的公有制向多種經濟成分共存轉變。以1995年的工業總交貨值為例,國有工業占30.9%,集體工業占42·8%,城鄉個體工業占13.2%,其他類型工業占13.1%。(2)隨著傳統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的深化,我國中小企業較大型企業正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3)企業數量和交貨值總量高速增長。以工業為例,1995年同1982年相比我國鄉及鄉以上工業企業數為38.86萬戶,其中大中型企業為2.30萬戶,中小企業為56.91萬戶,中小企業數占總數的96.11%,所創交貨值占總值的49.42%。1995年同1982年相比,中小企業的數量增加了48.5%。這一時期較為引人注目的是城市集體企業和農村鄉鎮企業的興起。
(一)城鎮集體企業的大發展
“文化大革命”結束初期,在商品、服務供給的短缺和強大的就業壓力雙重影響下,我國城鎮集體企業在經濟發展戰略上選擇“重‘重’輕‘輕’”,過分偏向工業特別是重工業的發展而輕視輕工業,使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日益突出。在多數大型企業冗員充斥現象日益嚴重的同時,而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日用消費品行業和諸多服務型行業,卻又存在人員不足的問題。思想認識發生失誤,對非公有製成分採取限制措施,甚至消滅的做法;對集體經濟盲目的“升級過渡”,使經濟社會中不可缺少的中小型工商、服務業的比重大幅縮減;落後的第三產業使我國城鎮就業渠道狹窄,吸納就業能力過於低下。特別是從1978年起,1700萬“上山下鄉”的知青返城,使就業問題更加嚴峻。
在此背景下,1978~1979年政府提出了要廣開就業門路,發展集體經濟的方針。勞動管理部門開始組建勞動服務公司,負責引導返城知青興辦集體中小企業。198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決定》指出,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都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形式,要允許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該決定要求有條件的廠礦企業和機關團體積極興辦勞動服務企業,發展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集體經濟,幫助待業的職工子女就業。在政府的推動下,進入20世紀80年代全國各地興起了大辦集體企業的熱潮,除了勞動部門組織勞動服務企業外,廠礦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及街道辦事處等。紛紛在勞動服務企業的名義下組織待業青年就業,可喜的是有些待業青年自桿組織創辦集體企業。所以.新興的城鎮集體企業如“雨後春筍”遍地生長。
由於這批集體企業的興起和原來老集體企業的恢復活力,20世紀80年代城鎮中小企業的地位迅速上升。1978~1982年城鎮集體企業共吸納安置就業人數達1237.9萬,而到1990年城鎮集體職工人數從1978年的2048萬增加到了3549萬,增長了71%,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在全部就業總數中所占的比例,也由1978年的21.2%上升到24.1%。
(二)鄉鎮企業的興起
鄧小平同志在1987年6月12日曾熱情讚揚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而“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百分之五十的出路問題”。
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所致,與我國國情相符合。在農業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現代化進程中,農業勞動力不斷地向非農的第二、第三產業轉移已經是一個共同的趨勢。而我國人口眾多,農村剩餘勞動力數量極其龐大,原有大城市和新興城市的基礎設施、功能等發展滯後,無法容納如此規模的人流入城。已開發國家所走過的,以農民大量破產、流離失所、自發涌人大城市的農業勞動力轉移方式無法在中國開展實施,這要求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只能依靠農民自己開闢就業門路,在農村小城鎮大力發展第二、第三產業。這樣既能避免工業大量集中於大城市、大城市過於膨脹的弊病,同時又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使他們在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走上“先富帶動共同富裕”的道路。對農村農民進城這一問題的認識及對策,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就引起了我國領導人的重視,然而因為沒有找到恰當的解決辦法而告終。例如,在“大躍進”中,依靠行政手段,不顧社會經濟效果,違背經濟規律強行興辦的社辦工業企業在1958年達到260萬個,而四年後的1962年只剩4.5萬個,在四年後的1965年僅剩1.2萬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鄉鎮企業的發展奠定了政策與資源基礎。自1979年起社隊企業進入穩步發展時期,同時農民興辦的企業發生了所有制形式的變化:一是原先單一的社隊集體企業演變為鄉辦、村辦集體企業;二是部分農民從養殖業中游離出來興辦個體企業、聯戶企業和私營僱工企業。在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情形下,農民辦企業的速度也大大加快。1983年社隊企業戶數達到134.6萬,從業人數達到3234。6萬;1984年到1988年發展速度更快,在這五年中,全國鄉鎮企業的從業人數平均增長24.2%,到1988年達到9545萬人;鄉鎮企業交貨值平均增長47.4%,1988年達到7000億元,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一半以上,高達56%。
從新中國建立後到這個時間內,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道路仍然是曲折的。因而,對於這段時期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的作用和意義的評價也是複雜的。概括地講,一些舊社會遺留的中小企業在新中國建立初期,如上文所述,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我國當時的經濟基礎,為穩定當時的國民經濟和穩定社會秩序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缺乏經濟建設的經驗,以及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在實際經濟工作中採取了一些有悖於經濟規律的政策措施。造成了一些不良的負面效應,體現在兩方面:不但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而且也嚴重阻礙了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對於這一點,通過橫向比較當時世界上各國經濟發展速度,尤其是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快速發展,我們就能體會到我國沒有合理或正確發展中小企業所帶來的損失,從而也能從另一個角度理解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對於我國的重大戰略意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一個長期性國際性的話題:大力發展中小企業
第二節 我國大力發展中小企業的特殊意義
第三節 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第二章 中小企業的界定及其融資理論:進展與述評
第一節 關於中小企業相關理論的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