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長保無憂甲款長期疾病保險條款

七、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十、遺傳性疾病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第一條 附加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不參與分紅,須與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同時投保。主契約的條款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不一致,則以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為準。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將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重大疾病利益給付
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簽發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臨床症狀而首次就醫,且重大疾病之確診是醫生在被保險人仍然存活之時作出,本公司將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利益,保險契約隨之終止。
對於被保險人在年滿四周歲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給付將按以下比例計算:

被保險人發生重大疾病時年齡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比例
不滿一周歲20%
滿一周歲但不足二周歲40%
滿二周歲但不足三周歲60%
滿三周歲但不足四周歲80%
二、額外疾病利益給付
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契約簽發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男性或女性特有疾病的臨床症狀而首次就醫,本公司將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的20%給付額外疾病利益,本項利益給付隨之終止。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疾病、達到疾病狀態或進行手術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
五、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第四條 契約成立與生效、保險責任的開始
本附加契約的成立、生效及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和主契約相同。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八十周歲的保險契約周年日止。保險期間屆滿,本附加契約終止。

第六條 現金價值權益
本附加契約的保證現金價值隨主契約的保證現金價值參與自動貸款墊繳保險費和保險契約貸款。

第七條 保險費率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保留調整本附加契約保險費率的權利。保險費率的調整適用於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和性別的所有被保險人,但本公司須在費率調整生效日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除本附加契約另有約定外,重大疾病利益、額外疾病利益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與保險金申請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本公司。保險金的申請應由受益人填寫申請書,並向本公司遞交本附加契約要求的證明和資料。
一、重大疾病利益申請檔案
1、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明;
2、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病歷、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等診斷證明檔案;
3、被保險人完整的門急診病歷卡(含首診病歷)和出院小結;
4、保險契約;
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額外疾病利益申請檔案
1、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明;
2、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病歷、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等診斷證明檔案;
3、被保險人完整的門急診病歷卡(含首診病歷)和出院小結;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除有關法律、法規不允許外,本公司將保留進行醫學鑑定的權利,其費用將由本公司承擔。
受益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投保人解除契約的處理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契約須解除主契約。

第十一條 附加契約終止
若主契約終止或減額繳清,則本附加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二條 重大疾病釋義
重大疾病包括:
一、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 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 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三、腦中風后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 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雷射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 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幹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瀰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十、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 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一、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 分或5 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 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範圍內。
十二、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500 赫茲、1000 赫茲和2000 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 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十三、雙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5 度。
十四、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 天后或意外傷害發生180 天后,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十五、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十六、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十七、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 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十八、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十九、語言能力喪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12 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範圍內。
二十、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
② 網織紅細胞<1%;
③ 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二十一、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以上二十一種疾病符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二十二、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胰腺炎發作三次以上造成的胰腺功能不全,引起吸收不良需用酶替代治療。診斷需由消化科醫生做出,並有胰膽管逆行造影(ERCP)確證。
由酒精所致的慢性復發性胰腺炎除外。
二十三、多發性硬化(MS)
指腦神經組織脫髓鞘性病變的疾病,必須有神經科醫生根據完整的復發—緩解病史依MS 的臨床標準作出診斷,並需有磁共振、頭顱斷層掃描(CT)或其他成熟的影像學技術確定診斷。
必須有永久性神經損害的證據,且持續至少滿6 個月。
其他原因所致的神經損害如系統性紅斑狼瘡(SLE)及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二十四、肌營養不良
一組以肌肉進行性無力及萎縮為特徵的遺傳性肌肉變性性疾病。本病必須有神經專科醫生作出明確診斷,並有諸如肌電圖(EMG)等神經肌肉的測試予以確認,且必須導致永久性殘障;在無輔助支持的情況下至少不能進行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
二十五、脊髓灰質炎
神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的由灰髓炎病毒急性感染導致的麻痹性疾病,有運動功能受損或呼吸衰弱的證據且必須持續至少三個月,病原體必須確定為灰髓炎病毒,未發生癱瘓的病例除外。
二十六、進行性球麻痹
由神經專科醫生診斷的包括延髓神經支配的肌肉在內的肌肉變性及消耗,診斷必須有諸如肌電圖(EMG)在內的神經肌肉測試來確定診斷。
二十七、進行性肌萎縮
神經專科醫生診斷的疾病,表現為肌萎縮及肌痙攣增加,診斷必須有諸如肌電圖(EMG)在內的神經肌肉測試來確定診斷。
二十八、系統性紅斑狼瘡(SLE)
為累及多系統的自身免疫病,特點為具有針對不同自身抗原的自身抗體。
本條款系統性紅斑狼瘡限指具有腎或中樞神經系統病變符合下述定義的:狼瘡性腎炎必須是腎活檢證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分類III 型到IV 型的。
中樞神經系狼瘡指有抽搐或永久性神經缺失的。藥物性狼瘡、盤形狼瘡及所有其他形式的狼瘡除外,最終診斷必須由風濕免疫專科醫生認定。
二十九、溶血性鏈球菌壞疽
軀幹或一個肢體的淺或涉及肌肉的深筋膜的感染,呈暴發性進展,需要即刻手術清創,必須在外科手術後有培養和專家來確診。
三十、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廣泛慢性進行性關節毀損伴嚴重畸形,至少影響三大關節(如:足、手、腕、膝、髖)。診斷必須符合下述全部標準:
1、晨僵;
2、對稱性關節炎;
3、有類風濕結節;
4、類風濕因子滴度升高;
5、有嚴重關節受損的放射學證據。
診斷必須由風濕科醫生確定。
三十一、去皮質綜合症
腦皮質廣泛壞死,僅存腦幹無損。
診斷必須由神經科醫生確定,臨床情況必須有至少一個月的書面記載。
第十三條 男性或女性特有疾病釋義
男性特有疾病包括:
一、 喪失一側或雙側睪丸:
指是因意外損傷 、疾病而導致手術切除一側或雙側睪丸。
切除一側或雙側睪丸必須由本公司認可的專科醫生確診,並證實切除睪丸的手術是治療疾病必須的和唯一可行的治療方法。
二、 喪失陰莖:
指是因意外損傷 、疾病而導致手術完全切除陰莖。
切除陰莖必須由本公司認可的專科醫生確診,並證實切除陰莖的手術是治療疾病必須的和唯一可行的治療方法。
女性特有疾病指患有乳房、子宮頸、子宮、卵巢、輸卵管、陰道的原位癌。
第十四條 術語釋義
一、醫院
是指經國家衛生部門審核的二級或以上的綜合性專科醫院,但不包括作為診所、康復、聯合病房、家庭病床、護理、休養或戒酒、戒毒等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系統的、充分的診斷設備,全套外科手術設備及提供廿四小時的醫療與護理服務。
二、乳房、子宮頸、子宮、卵巢、輸卵管、陰道的原位癌
指源自上述部位的癌細胞尚未穿透其基膜或侵及基質,此診斷必須以病理科醫生的活檢(包括手術)標本的檢查結果為依據。
三、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四、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指肢體的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體是指包括肩關節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的整個下肢。
五、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出四種語音(包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六、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 天后,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七、專科醫生
專科醫生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1)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並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註冊;(3)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職稱證書》;(4)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八、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九、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
愛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愛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英文縮寫為AIDS。
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愛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徵的,為感染愛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症狀或體徵的,為患愛滋病。
十、遺傳性疾病
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後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徵。
十一、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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