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劃分,往往被稱為地方分權。西方有些政治學家將地方分權的模式分為三種: 1,政治式的地方分權,存在於聯邦制國家,其特點是地方在財政上高度自由,地方政府首長由地方選舉產生; 2,行政式的地方分權,其特點是地方政府的法律基礎在於中央政府,地方從屬於中央,但並非完全依附中央、在財政上享有部分自主權,地方政府首長有時依選舉產生,有時由中央任命;3,行政權轉讓式的地方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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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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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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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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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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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的概念 財政收支劃分的模式 財政收支劃分基本法律制度 -
大國地方: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憲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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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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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權力制約的途徑 權力制約原則 美國的“三權分立” 其他國家的分權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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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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