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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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範圍及方法

評價範圍為每年度中央企業主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及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
評價方法,以各企業年度報送公文的總數量為單位,計算各企業考核年度報送公文的差錯率和扣分率。計算公式為:
差錯率=本企業報送公文出錯件數/報送公文總數量×100%
扣分率=本企業報送公文扣分之和/報送公文總數量×100%

二、評價標準及反饋方式

中央企業主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及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由國資委辦公廳統一歸口進行收文審核,對存在以下問題的(其中第2、4、8項由承辦廳局提出),進行扣分:
1越級行文。(扣2分)
2公文主旨不清,影響公文辦理效率。(扣2分)
3“請示”、“報告”不分。(扣1分)
4公文所附附屬檔案不全或未標註附屬檔案。(扣1分)
5請示件多頭主送;應主送國資委、國資委辦公廳及國資委黨委、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徑送有關廳局;報送公文份數不符合要求。(扣1分)
6體例格式不規範,如請示件未標註簽發人姓名、聯繫人姓名和電話。(扣1分)
7明顯的文字性錯誤。(扣1分)
8無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按時報送”公文。(扣2分)
對扣分情況,由國資委辦公廳填寫《問題反饋表》(同時附“問題”複印頁),經分管領導簽字後一式2份,1份退報文單位,1份辦公廳留存。

三、年度通報及獎勵辦法

每年底由國資委辦公廳按照《問題反饋表》記錄,匯總各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情況,報委領導審定後,向各中央企業進行通報(差錯率和扣分率)。對報送公文質量高的中央企業予以通報表彰,並建議企業對文秘部門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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