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羊史

中國自古就把不同屬的綿羊(Ovis aries)和山羊(Capra hircus)統稱為羊,其馴化和飼養的歷史可能比牛悠久。綿羊和山羊對生態環境的適應性不同,二者發展的歷史有所差異,但自古以來它們都是肉食和毛皮的重要資源,是草原各族人民衣食的主要來源。中國羊種的馴化和演進根據中國古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羊的馴化一般晚於豬;但北方草原地區的考古發掘材料,卻以牛羊最多。在殷墟發現綿羊頭骨,因而有殷羊(Ovis shangi)的命名;但實際綿羊馴化的時間遠比殷代早得多。一般認為在波斯和中東廣大地區,綿羊和山羊早在公元前5500年已進入馴化階段,在中國也不會晚於這個時期。

中國養羊史

正文

中國自古就把不同屬的綿羊(Ovis aries)和山羊(Capra hircus)統稱為羊,其馴化和飼養的歷史可能比牛悠久。綿羊和山羊對生態環境的適應性不同,二者發展的歷史有所差異,但自古以來它們都是肉食和毛皮的重要資源,是草原各族人民衣食的主要來源。
中國羊種的馴化和演進 根據中國古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羊的馴化一般晚於;但北方草原地區的考古發掘材料,卻以牛羊最多。在殷墟發現綿羊頭骨,因而有殷羊(Ovis shangi)的命名;但實際綿羊馴化的時間遠比殷代早得多。一般認為在波斯和中東廣大地區,綿羊和山羊早在公元前5500年已進入馴化階段,在中國也不會晚於這個時期。
甲骨文中有羊字,沒有綿羊、山羊的區分。直到春秋時期前後,綿羊和山羊在文字上才有所區別,而歷代訓詁學者又各有不同的解釋。《爾雅》郭璞注指出,羊指綿羊,夏羊才指山羊。
綿羊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當以古代蒙古羊、肥尾羊、藏羊和湖羊對近代綿羊品種的形成關係較大。蒙古羊在秦漢時代也稱牡羊,主要在塞外草原上遊牧。2000多年來,因民族之間的戰爭和草原部族的南遷而大批進入長城以南,因此北方農村早已成為蒙古羊的主要擴散地。經過它與華北及西北邊遠牧區的羊群雜交,中國現有的各地綿羊品種,除青藏高原及西南地區的藏羊外,幾乎都與蒙古羊有關。古代大尾羊包括今肥尾羊和肥臀羊兩類,原產於西域包括今新疆等地,大多在唐、宋時代來到黃河中下游流域,曾以貢品輸入。《宋史·回鶻傳》就載明回鶻(回紇)和龜茲的貢物中有大肥羊。宋《太平御覽》和明葉盛《水東日記》都稱西北牧民有從大尾羊尾內割脂肪的習慣。《本草綱目》說哈密和大食的大尾羊尾重達5~10千克,要用車運送。同羊和大尾寒羊是肥尾羊的代表。同羊形成於唐代以後。陝西同州自唐以迄明末長期存在的沙苑監,不僅以養馬馳名,也是為皇室供應綿羊的主要場所;在此培育的綿羊肉質肥美,同羊因而得名。至於大尾寒羊,可視為北宋時代同羊東移中原地區發展起來的另一品種。關於湖羊的形成,根據近年南京地區出土的文物證據,其歷史可追溯到東晉時代。這與北方戰亂古代人口兩次大遷徙到江南有關,是適應江南環境而形成的品種。宋嘉泰元年(1201)談鑰撰寫的《嘉泰吳興志》載:“今鄉土間有無角斑黑而高大者,曰湖羊。”但清代的《湖州府志》則改稱它為胡羊,並說因在枯草期間可用乾桑葉餵飼,又有桑葉羊之稱。
山羊自古遍於南方,是南方的主要羊種,北方草原上也有分布。其適應性很強。除利用其肉、乳、皮毛外,漢代以後還曾出現供人乘坐的羊車。山羊有時也供兒童騎用,與綿羊一起放牧時,還常被用作“帶群羊”。在嶺南地區,傳說秦始皇派去的南粵王尉佗,以五色羊作為瑞祥的標誌。今雲南一帶,也是古代產山羊較多的地方。唐清泰二年(935),吳越人曾向日本送去山羊,到18世紀山羊在日本仍被當作珍貴吉祥之物。乳用山羊在南宋時代已見於杭州,宋《清波雜誌》中有記載。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所說的英州乳羊,則是產於廣東的一種肉用山羊,《本草綱目》更把它當作滋補的肉類。
古代養羊概況 自古養羊以成群放牧為主。牧羊與牧牛的方法相似,凡水草肥美的地方都是養羊的良好環境。古代養羊情況和傳襲下來的養羊經驗主要如下述。
牧羊與剪毛 春秋時代陶朱公和猗頓都牧過羊。漢武帝時卜式牧羊尤為聞名。據《史記·平準書》和《前漢書》記載,卜式是河南人,與弟分家後,只取羊百餘只,入山放牧十餘年而致富。漢武帝派他在上林苑牧羊,年余就見成效。迄今流傳的《卜式養羊法》,是否為他所著,尚難證實;但北魏《齊民要術》中的養羊篇,總結了魏、晉以前民間流傳的牧羊經驗,其中也包括卜式的經驗,迄今仍不失為養羊的古代文獻。
關於牧羊的飼養管理,據近年在青海都蘭縣的考古發掘材料證明,先秦文化遺址中有外圍籬笆的較大羊圈,說明當時的牧區環境已有一定設施。《齊民要術》則對牧羊人的性格條件、牧羊時羊群起居的時間、住房離水源的遠近、驅趕的快慢、出牧的遲早以及羊圈的建築、管理和飼料的貯備等,都做了詳細闡述,說明飼養管理措施已甚周到。該書對剪毛法也有敘述,指出剪毛的時期和次數決定於季節,有春毛、伏毛和秋毛的區別等。
肥育 古代供祭祀和宴會用的羊牲,一般都經過催肥,稱為“棧羊”。唐代以後,由於皇室和往來使臣的肉食需要,對棧羊非常重視。《唐六典》為此定有制度:凡從羊牧選送到京的羊,即行舍飼肥育;一人飼養20隻,每隻定量供給飼料,屠宰有日期限制;並規定有孕母畜不準宰殺等。僅據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詔書所示,牛羊司每年棧羊頭數達33000隻,尚未包括民間羊肉的消費數量。
選種和繁殖 《齊民要術》總結的前人選種經驗為:常留臘月、正月生羔為種者為上,十一月、二月生者次之,羝(公羊)無角者更佳;羊羔生後60日皆能自活,可不必哺乳,產乳多的母羊堪為種者留作種用。明代《陶朱公致富奇書》指出,配種需選適當時期,哺乳期不宜配種。對配偶比例,《沈氏農書》認為以一雄十雌為宜,《豳風廣義》則說:西北地區,一隻公綿羊可配10~20隻母綿羊,在非配種的春季可改為50~60隻,是以公羊帶群放牧配種的。由於秋羔多不良,古代蒙古牧羊者已知在春夏季以氈片裹羝羊之腹,防止交配。
養羊積肥 《周禮·地官》指出,牛、羊糞可用以提高土壤肥力。《沈氏農書》記述明代嘉興、湖州地區養羊除收取羊毛、羔羊外,還可多得羊糞肥田。徐光啟《農政全書》中指出羊圈設在魚塘邊,羊糞每早掃入塘中,可兼收養羊與養魚之利。清《馬首農言》還記載清代北方農村秋收後“夜圈羊于田中,謂之圈糞”的養羊積肥法。
牧羊場的組織制度 隸屬國家組織的牧羊場,古稱“羊牧”,其中有的是獨立設定,也有與馬牛分群管理的綜合經營。例如漢景帝時代的馬苑,號稱養馬30萬,實則也包括許多牛羊。魏、晉時羊牧屬於太僕寺,北朝在寺下再設司羊署,主管養羊行政,並分設特羊局和牸羊局。隋代統一全國後,組成牛羊署。唐代改成典牧署,掌管隴右牧監送來的牛羊,以及群牧所的羊犢。《唐律》規定以620隻羊為一群(不包括羊羔),每群設一牧長和幾名“牧子”,15牧長由尉一人率領,另規定孳生課羔的制度和獎罰的辦法。宋以後典牧署改稱牛羊司,屬光祿寺管轄,並改羊牧為羊務,另有一套制度。明代宮廷所需的羊,除由各省派撥外,也由上林苑飼養繁殖。永樂以後在北京市郊各縣的上林苑,其規模不亞於秦、漢,同時兼養其他畜群,也是一個皇家狩獵場。清代的羊場主要集中在兩處:一在察哈爾錫林郭勒盟,專供皇室取用,牧羊約21萬隻;另一在伊犁地區,歸地方軍政當局主辦,稱伊犁羊場,全盛時期牧羊曾達14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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