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風水文化研究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批准的法人組織。本會是國內、國際風水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從事國際風水學研究的工作者、愛好者、支持者和相關管理工作者,弘揚中華民族傳統風水文化,落實聯合國 《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The world is not that the matter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s regulation )以及中國《中國古典風水與現代建築研究》等國家有關的法規,開展園林風水、建築風水,家居風水等科學研究,大力宣傳國內外城市風水規劃、風水布局等已經實施的風水發展成就,使公眾認識到“五千年中國的任何偉大建築,都離不開風水的規劃與設計”,促進世界風水文化的普及和推廣。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際社會道德準則,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開展工作,須遵守相關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會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踐是檢驗科學真理標準的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弘揚無私奉獻、團結求實、協作創新的精神,為中國周易文化研究與世界範圍周易預測事業做貢獻。
第五條 本會會址:香港。為便於開展工作,本會在北京設立常駐聯絡處;各地經申請和本會批准,可設風水研究分會及聯絡處、研究基地。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國際國內風水學術研究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一)提高廣大會員的學術水準,開展各種形式的風水研究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諮詢、交流和考察活動。
(二)建立國際風水研究基地,把風水布局方面有一技之長的能人組織起來,提高整體風水水平,為社會服務。
(三)開展有關傳統風水文化常識教育,在全社會中進行定期的推廣宣傳與普及。推動世界各地的風水研究系統成果的評價。
(四)總結全球各國風水研究的經驗和教訓,編輯出版《世界風水博覽》期刊和科普讀物、專著及有關資料。
(五)開發和推廣我國國際風水研究的科技成果,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各個方面的風水諮詢。
(六)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向國家和國際社會舉薦優秀的風水管理人才。
(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與相關國際學術團體的聯繫,開展國際性的合作,向國外推介具有中國特色的最新風水理論與技術,向中國國內推介通過實踐證明有效的國外同時期國際風水研究的理論與技術。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風水研究的單位可優先入會。
3、世界各地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風水研究的組織及相關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民間組織。
(二)個人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從事專業風水研究工作,有科技成果者可優先入會;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業餘風水研究的愛好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和科普資料;
(六)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學術交流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諮詢和科普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為本會事業發展捐贈、募集資金。
第十一條 會員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全體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參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新的下屆理事會成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開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理事會組織機構是本會最高領導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章程,制度,職責的審定;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檢查執行情況。
會長職權:
(一)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會章程細則和工作計畫;
(八)籌備、管理學會活動經費;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向理事會匯報年度工作計畫和年終總結。
(十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十二)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六條 本會聘國際周易研究學科中成績卓著、經驗豐富的專家和管理工作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為顧問,或擔任名譽職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科學態度,從事本領域事業研究有一定的專長;
(二)在本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熱愛周易研究事業,責任心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經理事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經本會理事會提議,本會法人代表由本會長擔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下設的部門:
1、學術顧問委員會;2、國際風水學術部; 3、國際風水交流部;4、國際風水開發部;5、國際風水宣傳部;6、財務管理計畫部;7、國際風水聯合辦公室。
本會所設的部室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和部門,負責組織學術活動及開展相關業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逐漸建立。由理事會決定進行撤銷和新設。
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參照香港和國內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 11月 11日,在全體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
中國風水文化研究會部分人員名單(各級領導成員名單)
榮譽會長: 蕭 楚耀 中 國 周 易 文 化 研 究 會 副 會 長
顧 問: 楊 麗 麗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促 進 會 會 長
馬 賓 國務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顧問
郝盛琦 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
伍紹祖 原國家體委主任
姜文贊 北京市政府顧問
李 坪 中國工程院院士
許紹燮 中國工程院院士
趙文津 中國工程院院士
黃順基 中國人民大學著名教授
宋正海 生地人生學術講座主持
法律顧問: 鞏獻田 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
龐紅兵 律師
邀請以下人員擔任(重要領導成員名單)
會 長:杜 奇 澤 中 國 周 易 文 化 研 究 會 會 長
副 會 長:蕭楚 耀(兼) 傅 景 華 王 建 軍 鄧 必 南 覺 如 法 師 吳 恆 昭 (香 港)
秘 書 長:杜 奇 澤(兼)
副秘書長:朱 高 山朱 程
常務理事:
陳一文(兼) 傅景華 王建軍 鄧必南 覺如法師 李伯淳 吳恆昭(香港) 徐中(美國) 王心遠 沈樹奎(新加坡) 王建軍 陳雲翔(馬來西亞) 曾水亭(台灣)鄭浪平(台灣) 張愛聯 汪成民 徐道一 高建國 徐好民 商宏寬 郭安寧 毓晏 楊雨霖 李世煇 粱毅 朱高山
國際風水顧問專家組:
張德亮 楊智敏 李均 韓韞慧(美國)陳俊文 陸聲俊 陳國生 欒巨慶 孫延好 夏毅 李韋利 李佳鈺 熊雅 李貴超(馬來西亞) 洪淑惠(台灣) 孔健(日本)鄭吉盎(美國) 朱 程 張小龍
中 國 風 水 文 化 研 究 會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正式成立
相關詞條
-
中國易經風水研究會
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二) 第二十條
協會簡介 協會章程 -
天地之中風水文化研究會
天地之中風水文化研究會,由陳存乾、閆振華、王留國、王太雲等人發起,廣大易經、風水愛好者共同自願組織的非盈利性民眾組織,是市科協的基層學術性研究學會。
研究會情況簡介 研究會資質證書 研究會領導組成 研究會會長簡介 研究會常務理事 -
中國周易風水研究會
如何入會加入中國周易風水研究會的具體辦法申請人要具備的條件1.限於志願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或對易學愛好併科學研究的全球華人。 2.有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周易風水...
簡介 領導機構 章程 如何入會 聯繫我們 -
中國風水文化研究院
中華易學歷經多年的發展,源遠流長,中國風水文化是易學文化的精粹,中華傳統文明的結晶,發揚光大中華風水文化是我們國家和民族建立和諧文明社會的需要,研究和傳...
研究院概括 風水簡介 中國風水文化研究院秘書長 中國風水文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業務範圍 -
中國風水文化學會
中國風水文化學會成立於2006年7月,執行會長裴翁,會長裴鵬翔。 中國風水文化學會執行會長裴翁: 中國風水文化學會會長裴鵬翔:
-
風水
何謂“風水”,從古至今給風水下定義者不計其數,但歷史上行給風水最早下定義的為晉代的郭璞,在其名著《葬書》中有云:“葬者,乘生氣也,氣乘風則散,界水則止,...
古文出處 風水詳細解釋 溯源 理氣 流派 -
中國風水學會
,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對中國風水文化批判吸收兼顧,去其粗粕,取其精華,客觀辨證地研究中國風水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實際運用...,每年召開學術研究會,共同探討中國風水學術新成果,並每年評出既模範執行...
學會簡介 學會領導成員 學會章程 -
風水大師
風水大師是指具備風水知識,受人委託斷定風水好壞,必要時並予以修改的一種職業。通常風水師也兼具卜卦、看相、擇日等技藝,而某些道士、廟祝、中醫師等亦可能偶以...
職業介紹 工作內容 相關記載 大師起源 古代大師 -
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
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是中國姓名文化研究和品牌命名權威的學術和經營實體,創立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專業從事姓名文化交流和品牌命名策劃領域的學術研究、市場開發和諮詢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