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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漢服,又稱漢衣冠,中國漢族的傳統服飾,又稱為漢裝、華服,是從黃帝即位(約西元前2698年)至明末 (公元17世紀中葉)這四千多年中,以華夏禮儀文化為中心,通過歷代漢人王朝推崇周禮、象天法地而形成千年不變的禮儀衣冠體系。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漢服已具基本形式,歷經周朝禮法的繼承,到了漢朝形成完善的衣冠體系並普及至民眾,還通過儒教和中華法系影響了整個漢文化圈。漢人、漢服、漢語、漢俗由此得名。日本、朝鮮、越南均曾頒布法律效仿漢衣冠制度。青雲社概括
青雲社名字取意於王勃《滕王閣序》,“老當益壯,寧移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東漢馬援云:“大丈夫為志,窮當益堅,老當益壯。”王勃在此化用,警示那些“失路之人”不要因年華易逝和處境困頓而自暴自棄, 越是困難的時候越要堅強,永遠不放棄心中的理想。2011年11,何之名與漢服同袍林子涵等人感受到漢服復興的必然趨勢,因此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創建中國青雲漢文化社,以此結交更多漢服同袍,共同為漢民族服飾和中華傳統文化的復興貢獻自己的力量。讓更多的國人能夠認識自己民族的美麗服飾,以及傳承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
成立目的
1、1.創作和探討小說、詩歌、音樂,打造一個全新理念、獨特風格的文化社團,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內涵,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2、華夏復興,衣冠先行。赤子心,天地鑒。立志弘揚中華傳統文化以及宣傳和推廣漢服復興,確定以漢服為主導的民族服飾體系,為中華文明復興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宗旨
青雲漢文化社於2012.7.1起開始進行漢服復興的計畫和活動,目的是為了宣傳和推廣漢服復興,最終讓漢服正常化,面向世界,展示中國傳統文化的魅力。漢服復興運動其有著更為深遠的目的,那就是發揚和宣傳中華民族的核心精神和價值觀,重現華夏文明的輝煌和燦爛,讓人們重拾對華夏文明的自信和熱愛!具體實踐
1、 考證服制、推廣漢服
2、 恢復傳統節日
3、 恢復傳統禮儀
4、 祭祀先烈
5、 推廣傳統學說
6、 傳統樂器的傳教
活動
七夕聚會
聚會城市:深圳聚會地點: 大梅沙(或者小梅沙、西沖)
聚會時間:七夕情人節,2012年8月23日晚上八點。
預計參加人員: 何翔、浩然、劉芳、小潔、老郭、張菽芪、小任、晗琳、浩然、黃文海等。
主要內容: 主要是聚餐,每人自帶便當去海邊聚餐。
其他活動: 背詩、唱歌、演話劇、漢服展示等,並不限制個人表演什麼節目,可以表演自己拿手的。
端午祭屈原
舉行祭祀屈原儀式,弘揚傳統文化,迎接端午佳節。端午節,又稱端陽節、午日節、五月節等,最初是我國人們以祛病防疫的節日,後來傳說愛國詩人屈原在這一天死去,也同時成了中國漢族人民紀念屈原的傳統節日。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本社名稱為:中國青雲漢文化社
第二條 中國青雲漢文化社是以熱愛漢服和華夏傳統文化的同袍自發組成。
第三條 中國青雲漢文化社的宗旨是:復興漢服、弘揚華夏文明,振興民族精神為核心宗旨,“華夏復興,衣冠先行”為口號,宣傳和恢復漢民族傳統服飾為基本要素,以推進漢文化的全面復興。
第四條 本社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社的任務與目標:
1、恢復漢民族的傳統服裝,使漢服重新成為公認的漢民族的民族服裝;恢復華夏之禮儀,使之重回國人的生活之中。讓“衣冠之美、禮儀之大”的華夏理念重回現實生活,並與現代生活方式和諧相融。
2、定期在傳統節日舉辦漢文化活動,喚醒人們對傳統節日的傳承和熱愛。
3、宣傳和普及傳統文化,提高國民文化素質,振奮民族精神。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社主要招收熱愛漢服和華夏文化的有志之士,不限個人和單位,凡熱愛漢服和傳統文化、擁護本社章程的中國公民和法人,均可提出申請入社。申請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理事會討論通過批准並發給會員證。
本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本社舉辦的各種活動。
2、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提出各種建議和意見。
3、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獲得本社服務的優先權與優惠權。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1、按規定交納會費。
2、維護本社聲譽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3、遵守本社章程,執行本社的各項決議,完成本社交付的任務。
4、協助本會社開展業務活動,並為本社文化宣傳和交流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九條 會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並交回會員證。會費到期後,一月之內不續交會費,視為自動退社。會員若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社章程,視情節輕重,經理事會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社團理事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社團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會員代表的除名。
3、選舉和罷免社團管理人員。
4、審議各部門工作報告。
5、審議本社的財務報告。
6、決定本社的終止。
7、決定本社的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一條 社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本社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
2、檢查各部門管理、理事會、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社簽署有關的重要檔案。
4、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
社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社長助理暫代行使社長職責。
成員組成
社長:何之名助理:冉銘
監察組織部:未步(部長)、墨楓(副部長)
策劃宣傳部:許馨心(部長)、 汪晗琳(副部長) 李乘風、絕戀、林麗容、朱宴郵、郭琦、羽楓
人事管理部:張菽芪(部長)、夏祺祺(副部長)周雅娣、孫嘉陽
網路部:金天琦(部長) 楊囿民、青雨、莫映荷、杜劍、小恩
文學部:何之名(部長) 、楠楓(副部長) 櫻落 、王子文、周莉麗、楠楓、李懷勇、侯佳明、郭琦、金歡、杜劍、苗新鵬、李麗文、萬文、張武
音樂部:唐依月(部長) 易麗、郭媛、楊鵬、金天琦、洪嘉雅、素煙
藝術部:瑞秋(部長)、櫻落(副部長) 袁菁、呂安、周雅娣、莫映荷、林麗容 、張比鄰、梵音
財務部:張菽芪(部長)
交際部:墨楓、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