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成立時間:CECA於1988年11月16日成立。業務主管單位為信息產業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現有會員1600多家。協會性質: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CECA)是由電子元件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行業組織,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限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協會宗旨: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和本行業的合法權益;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
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企(事)業間的橫向聯繫,增強企(事)業的活力;提高行業的經濟、技術水平,加速電子元件行業的現代化建設。
協會業務
1、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協助政府部門對電子元件行業進行行業管理。2、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參與制修訂行業發展規劃的前期調研和中期評估。
3、加強行業自律。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大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4、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報刊、設立網站,開展技術、經濟、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
5、幫助企業開拓市場。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交流會;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端,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6、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新產品鑑定、科研成果評審、行業標準制訂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組織成員
名譽理事長:曲維枝、尹綺華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於安成、鄧雷、李龍土、肖華、陳小築、周子學、周濟、莫偉、高素梅、
徐耀明、韓俊
理事長:楊文良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付賢民 劉家雄 何時金 李延波 楊 柳 陳雯海
張萬鎮 羅 榮 周海昌 幸建超 施紅陽 施進浩
郭滿金 原維亮 溫學禮 潘中來
秘 書 長: 溫學禮
副秘書長: 林素芬、黃文藝、古群
信息中心主任: 古 群
下屬分會:
電阻電位器分會、電容器分會、電子陶瓷及器件分會、磁性材料與器件分會、電子變壓器分會、電感器件分會、壓電晶體分會、混合積體電路分會、電接插元件分會、控制繼電器分會、光電線纜分會、電聲器件分會、微特電機與組件分會、敏感元器件與感測器分會
歷史沿革
1988年11月14-17日: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成立大會及電子元件百家企業座談會在四川成都召開。(民政部[1988]民社函198號文批准成立)。大會一致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等四個檔案,選出了32名理事組成的第一屆理事會,在11月16日召開的一屆一次理事會上,吳堃元同志當選為中電元協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
元協電子變壓器分會1985年9月在福建南平成立,邵介競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磁性材料與器件分會1986年5月在江蘇吳縣成立,曹關鑫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接插元件分會1986年11月在四川綿陽成立,曹光明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壓電晶體分會1987年5月在北京成立,韓錫振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敏感元器件與感測器分會1987年8月在哈爾濱成立,李會昌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光電線纜分會1988年3月在江蘇南京成立,吳元生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感器件分會於1988年5月在北京成立,潘家增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混合積體電路分會1988年5月在陝西西安成立,曹明祿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聲器件分會1988年5月在北京成立,王偉中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容器分會1988年7月在四川成都成立,張仁任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微特電機與組件分會1988年7月在上海成立,吳榴芳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錶分會1988年7月在江蘇南京成立,方玉輝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阻電位器分會1988年9月在北京成立,段秉義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電子陶瓷及器件分會1988年9月在浙江杭州成立,吳旭峰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控制繼電器分會1988年10月在北京成立,溫國學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可變電容器分會1988年11月在四川重慶成立,虞中一當選為理事長。
元協印製電路分會1990年6月在四川成都成立,沙安才當選為理事長。
1989年
1月25日: 由元協秘書處編印的“協會簡報”創刊。
4月5-7日: 元協一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和一屆二次理事會在天津召開。本會名譽理事長曾培炎和蔣崇璟到會做了重要講話。會議確認了本會“會標”,(英文縮寫為CECA)。
1990年
1月12日: 中電元協正式加入中國工業經濟協會,並當選為理事。
一季度: 元協秘書處受機電部微礎司委託,在各分會組織專家調研的基礎上,編寫完成《電子元件“八五”發展戰略建議》和《電子元件“八五”規劃》(初稿),並上報微礎司。
4月15-18日: 元協一屆三次常務理事會及一屆三次理事會在貴州凱里召開。會議決定由各分會細化“八五”出口規劃,推薦出口基地和擴大出口企業名單。會議第一次表彰了協會工作積極分子。
1991年
1月23日-25日: 元協第一次秘書長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為鼓勵分會積極開展工作,第一次對分會進行排序並評出前五名分會。從此,元協先進分會每年評選一次。
4月: 元協秘書處受機電部微礎司委託,自1990年4月開始,在各分會細化專業出口規模的基礎上,經綜合研究,提出了《電子元件“八五”出口規劃和“九五”構想》的建議,並上報微礎司。
4月23日-26日: 元協一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全國電子元件百家企業經驗交流會在陝西西安召開。會議通過由16字組成的元協會風,即“團結、民主、協商、勤儉、嚴謹、公正、求實、服務”。
5月15日: 全國性社會團體首批發證儀式在北京舉行。民政部崔乃夫部長向首批領證協會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證》,元協副秘書長尹鐵如參加了發證儀式並領回《社團登記證》(社字第0177號)。
5月18日: 元協秘書長尹綺華和微礎司有關領導向機電部曾培炎副部長匯報電子元件企業的困難和三角債被拖欠資金問題,曾部長做了重要指示。
1992年
5月26-28日: 元協一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和一屆五次理事會在江蘇崑山召開。會議同意尹綺華副理事長不再兼任秘書長,決定鄧雷任秘書長。
1993年
6.30-7.3 元協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天津召開。元協顧問蔣崇璟出席會議並講話,天津市委副書記王旭東到會看望協會有關領導。大會選舉產生了由53名理事組成的第二屆理事會,在7月1日召開的二屆一次理事會上,葉茂盛當選為中電元協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鄧雷任秘書長。
12月10日: 中電元協在北京申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代碼證書》(代碼50000073-6),同時為各分會申辦了《社會團體法人分支機構代碼證書》。
1994年
3月3日-4日: 中國工業經濟協會全國會員代表會議暨第二屆全國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電元協理事長葉茂盛當選為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6月2-6日: 元協二屆二次理事會在上海召開。會議組織了有關國有企業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鄉鎮企業搞聯合、上規模等專題經驗交流。
12月: 元協秘書長《致讀者的一封信》隨《元協簡報》1994年第12期寄給各位讀者後,陸續收到了“讀者反饋卡”200多份,名譽理事長曾培炎、蔣崇璟等領導同志親筆復函,這是對《元協簡報》極大的支持。
1995年
5月11-16日: 元協二屆三次理事會及1995年元協秘書長聯席會議在四川綿陽召開。會議組織了“轉換經營機制,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經驗交流。
1996年
5月5-8日: 元協二屆四次理事會在江蘇南京召開。根據電子部基礎產品司的建議,會議組織了《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發展規模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專題經驗交流。
8月20-23日: 電子部基礎產品司在北京召開《新型元器件“九五”發展研討會》,電子部張文義副部長到會做重要講話,會議確定電子元器件“九五”發展戰略的要點是“突出重點,擇優支持;上規模,上檔次,爭份額”。
1997年
4月8-10日: 元協第三屆會員大會在上海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由83名理事組成的第三屆理事會,在4月9日召開的三屆一次理事會上,溫學禮當選為中電元協第三屆理事會理事長,鄧雷同志任秘書長。
8月15日: 中電元協秘書處關於上報《社會團體清理整頓報告》等檔案的函(包括清理整頓報告書、資金證明、辦公住所使用證明、審計機構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上報電子部基礎產品重大工程司,自此,我會已按時完成社會團體清理整頓自查階段規定的各項工作。
12月: 上海飛樂股份公司成為我國電子元件行業銷售收入首超10億元的企業,1997年銷售收入139602萬元。
1998年
9月18日: 元協三屆二次理事會(擴大)會暨慶祝協會成立十周年大會在重慶召開。會議聽取並通過了名譽理事長尹綺華受三屆常務理事會的委託所做的“中電元協十周年工作總結”(含97年工作總結)。
9月22-25日: 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等聯合主辦的第七屆中國國際電子工業展覽會及第七屆中國國際電子生產設備展覽會在上海國際展覽中心舉行。
12月8-12日: 中國工業經濟協會在北京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經國務院領導同意,中國工業經濟協會更名為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作為中國工業行業協會的聯合組織。中電元協鄧雷被選為第三屆理事會理事。
1999年
3月12日: 元協三屆三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電元協章程(修正案)》。
12月15-17日: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第三屆全國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上海召開,會議表彰和表揚了一批在國企脫困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單位。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被列為中國工經聯33個表彰單位之一。
2000年
3月20日: 中電元協秘書處向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呈報關於電容器分會根據有機薄膜電容器行業用原產於韓國SKC公司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厚度規格在12µ以下(含12µ)的聚酯薄膜從我國反傾銷措施分離出來的有關事項的報告。
5月10-14日: 元協三屆四次理事會在雲南昆明召開。在三屆四次常務理事會上,討論了中電元協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及理事會換屆選舉方案;同意印製電路分會向民政部申請轉為一級協會。
2001年
3月10日: 元協三屆五次理事會採取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並通過聘任林素芬同志為元協副秘書長,會議還審議了參加元協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單和元協第四屆理事會候選人名單。
6月19-22日: 元協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廣東肇慶召開,信息產業部曲維枝副部長發來賀信表示祝賀。會議選舉產生了由108名理事組成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在四屆一次理事會會上,溫學禮當選為元協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鄧雷當選為秘書長,聘任林素芬為副秘書長。會議還研究了元協分支機構的調整問題,決定:電錶分會由微特電機與組件分會代管,可變電容器分會由電容器分會代管。
7月11-12日: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中國真空學會、中國電子專用設備工業協會在北京聯合舉辦聲表面波器件生產線設備國產化研討會。
12月: 2001年我國電子元件行業銷售收入突破1000億元,達到1100億元。
2002年
2月10日: 元協四屆二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4月5-8日: 中電元協作為主辦單位之一,同承辦單位廣東文博有限公司在廣東順德舉辦“2002華南國際磁電博覽會”。
9月10-12日: 中電元協作為主辦單位之一,同承辦單位西安三聯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舉辦了“中國西部國際國防電子、電子元件展覽會”。
2003年
6月26-27日: 信息產業部人事司和經運司在北京召開信息行業工作研討會,參加會議的有信息產業部歸口管理的31個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會議分組討論《信息產業部關於加強信息產業協會建設的暫行規定》(討論稿)。
9月14-17日: 元協第四屆三次理事會在浙江東陽東磁大廈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電元協會員入會條件和程式的補充規定、直接會員入會申請暫行辦法、關於會員證管理辦法(試行)。
11月22日: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理事長溫學禮當選為理事。
2004年
5月 10日: 元協四屆四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中電元協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及理事會換屆選舉方案。
5月21日: “2004年中國電子元件百強峰會論壇暨第17屆中國電子元件百強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信息產業部苟仲文副部長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
2005年
4月7日: 中電元協向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產品管理司上報了“關於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對電子元件行業影響的報告”。
4月8日: 中電元協向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上報了“關於申請恢復部分電子元件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報告”。
4月22日: 元協四屆五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決定中電元協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定於2005年7月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7月6日: 元協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投票選舉,正式選出中電元協第五屆理事會理事117名。
9月1-4日: 元協第五屆一次理事會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召開,溫學禮當選為中電元協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兼秘書長,通過聘任林素芬為副秘書長。
2006年:
7月1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公布第一批符合歐盟ROHS指令原材料和元器件生產企業的公告(2006年第81號)》,電子元件行業有82家企業入選。
7月6日: 元協五屆二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以及首批委員名單。
10月12日: 中電元協溫學禮理事長、信息中心古群主任應邀赴韓國參加《韓、中、日精細陶瓷技術合作研討會》。
11月7日: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中國名牌產品“十一五”重點培育指導目錄》,其中由中電元協申報的有9項電子元件產品入選。
12月15日: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會議選舉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李龍土教授為主任委員,並向74名委員頒發了聘書。
2007年:
1月28日: 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視察中國振華集團公司,曾慶紅說:“電子元器件是一個基礎產業,許多高科技產品都離不開電子元器件”。
5月31日: 第二十屆電子元件百強暨高峰論壇在上海召開。二十年來,元件百強實現由規模到效益的轉變,本屆百強企業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二十年來增長近45倍,平均發展速度達到22.16%。
6月22-24日: 元協五屆三次理事會在成都召開。會議決定:1、增選楊文良總裁、潘中來董事長為中電元協副理事長;2、增聘黃文藝為中電元協副秘書長;3、2008年四季度組織中電元協成立二十周年慶祝活動。
12月: 2007年我國電子元件出口金額突破300億美元,達到399.63億美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s Association,縮寫:CE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電子元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通過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和本行業的合法權益,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電子元件行業的改革與發展,加速電子元件行業的現代化建設。
本團體的工作主要是通過民主協商、協調,為本行業的共同利益,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石景山路23號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協助政府部門對電子元件行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參與制修訂行業發展規劃的前期調研和中期評估。
(三)加強行業自律。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大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報刊、設立網站,開展技術、經濟、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
(五)幫助企業開拓市場。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交流會;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端,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新產品鑑定、科研成果評審、行業標準制訂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填寫《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入會申請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 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 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 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 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 年10 月14 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盤點國家級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是指介於政府、企業之間,商品生產業與經營者之間,並為其服務、諮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是一種民間性組織,它不屬於政府的管理機構系列,它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