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是研究我國電力工業發展理論與實踐問題、促進我國電力事業發展的非盈利性質的全國性社會經濟團體。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由原能源部綜合計畫司、原國家計委投資司、原國家能源投資公司計畫部、華能集團公司計畫部聯合發起組建。1993年5月21日,經民政部批准,正式註冊登記。
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在電力體制改革後,2001年作為首批在民政部重新登記的六個電力專業協會之一,並明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的上級主管單位。
成立宗旨
以黨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總結我國電力發展的實踐經驗,研究電力工業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理論、政策和方法,探討電力工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運行機制,為加快電力工業的發展使之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更好地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服務。組織機構
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電促會下設秘書處。主要業績
涉及了電力發展規劃諮詢、天然氣發電規劃編制、電力體制方面研究、供需形勢研究、電力發展專題研究、電力項目前期諮詢、電力項目經濟分析、電力發展綜合規劃、西電東送研究、中國電力年鑑編輯等領域。會員成員
電促會僅設團體會員,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面向全國從事電力事業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凡各發電公司、電力集電促會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面向全國從事電力事業的機關和單位,凡各電力集團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華能各公司、各水電建設局、各省級電力開發公司及其他從事電力開發事業的企事業、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等單位,自願參加電促會,經電促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團體會員。目前已有51個團體會員,經常參與電促會諮詢工作的領導和專家約70人。第三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周小謙
會長
魏昭峰
常務副會長
歐陽昌裕
副會長
國家電網公司發展規劃部主任 趙慶波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計畫發展部副主任 葉強文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主任 趙克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副主任 張焱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主任 毛錫書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 王寶樂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劃與計畫部主任 王懷明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主任 曹述棟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管理部總經理 毛迅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戰略規劃高級經理 彭旭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計畫發展部主任 柴錫強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規劃研究中心主任 徐小東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 錢鋼糧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 沈維春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正局級調研員 沙亦強
秘書長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行業發展規劃部副主任 高紹峰
副秘書長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行業發展規劃部 劉貴元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余琛
主要任務
組織和推動會員對我國電力工業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供信息、諮詢和建議、接受政府主管電力行業部門的委託,為制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供參考意見;開展實際工作部門、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之間的學術交流,促進研究成果的套用;研究各國電力發展和管理體制的理論和實踐,將國外電力工業的先進技術和成功的經驗介紹到國內來;編輯和出版有關電力工業發展研究的書刊和資料;為電力企業的建設項目和對電力工業的投資者提供綜合性投資諮詢和顧問服務;協助電力企業籌措電力建設資金。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研究我國電力工業發展理論與實踐問題、促進我國電力事業發展的全國性社會經濟團體。
本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IC POWER PROMOTION COUNCIL縮寫為CEPC。
第二條本會宗旨,以黨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在國家以電力為中心的能源發展方針指導下,總結我國電力發展的實踐經驗,研究電力工業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理論、政策和方法,探討電力工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運行機制,以使電力工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服務。
第二章本會的主要任務
第三條組織和推動會員對我國電力工業發展中綜合平衡、布局安排、資金籌集、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探討研究,為政府部門的計畫、規劃及發展政策的制定提供諮詢和決策參考意見。
第四條協調有關部門之間關於電力發展方面的業務聯繫。
第五條編輯和出版有關電力工業發展研究的書刊和資料。
第六條組織有關電力發展方面的培訓工作。
第七條為電力企業的建設項目和電力工業的投資者提供綜合性投資諮詢、信息服務和顧問服務。
第八條組織電力企業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為電力工業和電力企業走向市場經濟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九條接受有關部門或企業委託,對電力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估。
第十條研究各國電力發展和管理體制的理論和實踐,將國外電力工業的先進技術和成功管理經驗介紹到國內來。
第十一條開展實際工作部門、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之間的學術交流,促進研究成果的套用,參加有關國際學術活動,進行學術交流。
第十二條接受有關部門或企業委託,承辦其它有助於電力工業發展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三條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本章規定條件並履行本章手續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本會只設團體會員,凡從事與電力發展工作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等單位,自願參加本會,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可要求本會協助研究解決電力發展的理論和實際問題;
3.可要求本會協調與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業務聯繫;
4.可要求本會提供有關電力工業發展和會員單位自身發展所需的各方面的指導和服務;
5.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研究活動,優先取得或訂閱本會編印的出版物;
6.承擔本會委託的研究任務和工作;
7.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等科研成果;
8.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經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9.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由上屆理事會理事、通過協商產生的下屆理事候選人團體會員代表、特邀代表組成。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上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批准會章或修改會章;
4.審議本會經費收支情況;
5.選舉下屆理事會。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推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3.聘請高級顧問;
4.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5.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理事會推舉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1.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2.實施理事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3.制定工作規劃和任務;
4.召開理事會會議;
5.聽取審查秘書長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辦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經費和資金來源
1.依託部門撥款;
2.會員繳納的會費;
3.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捐贈或資助;
4.開展各種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終止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終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批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正式註冊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