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

組長:中山瑞德衛生紙品有限公司 第十條 第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是在中國造紙協會領導下的全國性專業組織。
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Household Paper Industry Association, CNHPIA
會址設在北京市朝陽區啟陽路4號中輕大廈6層,掛靠單位為中國製漿造紙研究院。

成立

為適應生活用紙生產和消費的迅速增長,溝通信息,協調行業發展,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於1993年6月8日正式成立。目前有國內會員單位約520個,海外會員單位23個。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是跨部門、跨地區和不分所有制形式的全國性組織,是由生活用紙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

主要任務

在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反傾銷等入世應對工作,為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開展技術諮詢,發展與海外同行業的聯繫,加強本行業的國內外信息交流,建立生活用紙行業資料庫和信息網,開展國際間技術、經濟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內外有關展覽與技術考察活動,定期出版《生活用紙》期刊和《中國生活用紙年鑑》,提供國內外生活用紙發展的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為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和合資經營牽線搭橋。

機構設定

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常委會下設秘書處、生活用紙組、衛生棉組、嬰兒紙尿褲組、生活用紙機械組和原輔材料組等分支機構。

委員會領導機構

主任委員: 曹振雷
副主任委員:許連捷 李朝旺 楊傳信 岳勇 於睿豪 陳鶯 張海嬰 中野健之亮
秘書長: 江曼霞
副秘書長: 張玉蘭 林茹

會員單位

國內企業約520家
海外企業 23 家

發行刊物

《生活用紙》(半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中國生活用紙年鑑》(每兩年出版一卷)

組織機構

常務委員
中國製漿造紙研究院 曹振雷
中國造紙開發公司 江曼霞
福建恆安集團有限公司 許連捷
維達紙業(廣東)有限公司 李朝旺
上海唯爾福(集團)有限公司 楊傳信
廣東中順紙業集團有限公司 鄧穎忠
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凱琳捷
湖北絲寶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陳 鶯
上海尤妮佳有限公司 森山重雄
金佰利(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邵青
湖南恆安紙業有限公司 許文默
金紅葉紙業(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公司 錫土
廣西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農 皓
福建恆利集團有限公司 吳家能
東莞白天鵝紙業有限公司 盧錦洪
全日美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正錢
中山瑞德衛生紙品有限公司 關兆華
濰坊恆聯美林生活用紙有限公司 陳軍
北京倍舒特婦幼用品有限公司 李秋紅
天津市依依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盧俊美
汕頭市愛護潔護理用品廠有限公司 張朝俠
瀋陽東聯日用品有限公司 陳德斌
廣西舒雅衛生製品有限公司 賴曉楊
寧夏美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周興起
勝達集團江蘇雙燈紙業有限公司 趙 林
北京特日欣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馮 躍
漯河銀鴿生活紙產有限公司 周國敏
廣東省芬蘭馨實業有限公司 楊耀文
西安市臨潼區漢興實業公司 郝九洲
惠州福和紙業有限公司 梁契權
東莞市佳鳴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曾一鳴
安慶市恆昌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呂兆榮
杭州新余宏機械有限公司 翁琦清
維順(中國)無紡製品有限公司 謝 峰
柯爾柏機械設備(上海)有限公司 馬里奧
上海紫華企業有限公司 徐志強
北京愛華中興紙業有限公司 謝大偉
山東益母婦女用品有限公司 趙玉山
寧夏紫金花紙業有限公司 納巨波
雲南江川翠峰紙業有限公司 李吉華
佛山市南海區德昌譽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陸德昌
上海花王有限公司 施學禮
上海東冠華潔紙業有限公司 李慈雄
永豐余家品(崑山)有限公司 張學堅
王子製紙妮飄(蘇州)有限公司 加村喜久男
中山市三角紙品製造有限公司 鄧法坤
天津市日商衛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楊印海
ITW 玳納特公司 焦 勇
佛山市南海區新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吳兆廣
上海遷川製版模具有限公司 遷川�
佛山新飛衛生材料有限公司 范飛
秘書處成員名單
江曼霞 張玉蘭 林 茹 孫 靜 曹寶萍 溫雪梅
張景雯 陳祥津 周 楊 鍾 穎 羅 霞 王林紅
專業機構名單

生活用紙組
組長:維達紙業(廣東)有限公司
副組長:廣東中順紙業集團有限公司
衛生棉組
組長:福建恆安集團有限公司
副組長:上海唯爾福(集團)有限公司,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嬰兒紙尿褲組
組長:中山瑞德衛生紙品有限公司
副組長:金佰利(中國)有限公司
生活用紙機械組
衛生棉機械組組長:杭州新余宏機械有限公司,安慶市恆昌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衛生紙機械組組長:東莞市佳鳴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南海市德昌譽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原輔材料組
組長:維順(中國)無紡製品有限公司
會 員 單 位
國內生產企業520家 ・海外企業23家
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啟陽路4號中輕大廈602室
郵編:100102

工作條例

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The Rules of the CNHPIA(1998年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是在中國造紙協會領導下的全國性專業組織,是有關生活用紙方面的企業家和科技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中國造紙協會的組成部分,受中國造紙協會理事會的直接領導。
第二條 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宗旨是:促進生活用紙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加快生活用紙技術的現代化。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專委會完成下列任務
1.在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2.組織領導生活用紙方面的學術及技術交流,組織技術協作。
3.邀請專家、學者和有經驗的同志講學,辦培訓班、組織國內外有關展覽和技術考察活動。
4.提出與生活用紙專業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搞好行業統計與市場調查。為企業正確地進行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生活用紙行業信息網和資料庫,定期出版生活用紙有關資料、刊物。
5.開展信息反饋、技術諮詢、企業診斷和技術改造等多種技術服務。
6.參與制定、修訂生活用紙行業各類標準的工作。
7.為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和合資經營牽線搭橋。
8.根據需要,開展其他各項有利於提高生活用紙水平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是生活用紙生產企業同意專委會工作條例,向專委會提出申請,經專委會或常委會批准後即成為專委會會員單位,另外,根據發展情況和工作需要,與生活用紙有關的單位,亦可提出申請,其批准程式與上述相同。
第五條 會員單位的代表者,應為該單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其他負責人,若人事更動,應及時將人員變更情況通知專委會。
第六條 對與本專業有關的專家、學者(包括已離退休者),經專委會同意可以作為本委員會特邀個人會員。
第七條 對與本專業有關的外國和港台地區廠家,經專委會同意可以作為專委會海外會員。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專委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學術交流和技術經貿活動及獲得有關資料。
4.有權要求專委會幫助組織技術協作。
第九條 義務
1.遵守專委會條例。
2.執行專委會的決議和委託的工作。
3.受專委會的委託,派出人員參加有關單位的技術協作。
4.按時交納會費,會費在每年第三季度內(7月―9月)交清,無故拖欠者,經常委會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五章 機構
第十條 專委會的組織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常務委員會議或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能是:
1.討論和修改專委會工作條例及有關檔案。
2.審議和批准專委會的工作報告及活動方案。
3.按民主程式選舉和產生專委會領導成員。
4.審議批准專委會新成員。
5.審議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8人,常務委員若干人,常務委員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推選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負責日常工作並與各副主任委員及常務委員單位搞好聯繫工作。
第十三條 專委會的掛靠單位一般為當任的主任委員單位。秘書處設在掛靠單位。
第十四條 為了便於活動,專委會設l個辦事機構(秘書處)和5個專業組:
1.生活用紙組(包括廁紙、廚房紙、餐面巾紙、濕巾等)。
2.衛生棉組。
3.嬰兒紙尿褲組。
4.原輔材料組(包括絨毛漿、化學助劑等)。
5.生活用紙機械組。
第十五條 各專業組推選組長1名,副組長l~3名,負責本組的聯絡、協調工作,原則上每年活動1次,若會員單位有較大技術問題,提出申請後,由組長報秘書處組織協作。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常委報中國造紙協會核准備案。
第六章 活動經費
第十七條 本專委會的活動經費有以下來源:
1.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2.接收有關單位對部分專項活動的贊助費。
3.掛靠單位對日常工作費用給予一定補貼。
4.其他收入。
經費的收支情況定期向會員單位公布。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經常委擴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報中國造紙協會備案,其解釋權屬於常務委員會。
第十九條 本條例如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文明競爭公約

中國生活用紙行業文明競爭公約
近年來,我國生活用紙行業發展迅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市場競爭推動了生活用紙企業乃至整個生活用紙行業的迅速發展,隨著中國生活用紙行業的發展壯大,規範競爭行為,共創公平競爭環境,成為每個企業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國生活用紙行業健康發展的需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樹立良好的行業風氣,建立和維護公平、依法、有序的生活用紙競爭環境,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此中國生活用紙行業文明競爭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是行業內各企業自律性公約,是企業文明競爭、自我約束的基準。
第三條 現代企業不僅是社會物質的生產者、社會的服務者,同時也應是社會進步的推動者、現代文明的建設者。建立良好的競爭環境,樹立文明競爭新風尚是每個生活用紙企業應肩負起的社會職責。
第二章 文明競爭道德規範
第四條 文明競爭道德規範的基本點即誠實、公平、守信用,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文明經營、以義生利、以德興業。
第五條 每個企業都要把文明競爭觀念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文明競爭意識,正確處理競爭與協作、自主與監督、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等關係。
第六條 企業要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生產經營水平,用優質產品、滿意的服務質量和良好信譽樹立自己的企業形象。
第七條 企業在市場交易中要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市場準則,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並尊重其他經營者的正當權益,自覺接受市場和廣大消費者的評價和監督。
第八條 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進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法律及職業紀律教育,促使職工用道德信念支配自己的行為,樹立職業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更好地完成本職工作。
第九條 企業要有文明競爭、共同發展的胸襟。
――提倡在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前提下,廣泛開展合作、協作、聯合,最佳化本行業產業結構。
――倡導企業間以各種形式向消費者提供聯合服務,提高行業為社會及消費者服務的整體水平。
――發揚大事共議,協調發展的風氣,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第三章 文明競爭準則
第十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頒布的各類生活用紙的產品標準和衛生標準,讓購買生活用紙產品的消費者能夠滿意、放心和安心。
第十一條 企業銷售人員和其他業務人員在任何場合都應避免發生損害其他企業的行為。行銷人員為消費者介紹產品,不應借向消費者介紹產品之機,做有損其他企業同類產品的不恰當宣傳。
第十二條 宣傳自己的企業及產品、服務,不誇大其辭。不得在文章、廣告、各種宣傳品中有影射、貶低其他企業及其技術、產品和服務。不侵犯其他企業的商業信譽,不損害其他企業智慧財產權,不損害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履行自己的廣告承諾與義務。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客觀地向國家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提供真實的統計數據,不得虛報或故意錯報、漏報各類數據。
――向有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如實上報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數據,為國家和行業提供準確的信息。
――不斷章取義地利用某些統計資料,做有損於其他企業的宣傳。
――企業的統計工作接受統計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章 公約實施及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公約由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常委會提出,向全國所有生活用紙企業倡議共同遵守。
第十五條 凡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的成員單位都必須承諾、自覺遵守和維護本公約並接受社會各界對遵守公約情況做公正的監督、評議。
第十六條 凡違反第三章文明競爭準則的各項條款,視為違約。
第十七條 企業如果發生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違約企業及當事人(或代表)有責任向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其代表,在受到損害的範圍內,通過一定的形式公開賠禮道歉,對違約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依照有關法規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企業有責任向全體職工進行遵守和維護本公約的宣傳和教育,當發現有違約行為時,要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嚴重違約的企業,應在行業內(會議、會刊)公開檢討。
第二十條 在競爭行為是否違約難以界定時,當事雙方(或多方)應本著自覺遵守公約的態度解決矛盾。
第二十一條 在需要第三方對競爭行為是否違約進行界定時,可由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邀請國家有關部門組成臨時機構進行界定。
第二十二條 嚴重違約,但又不承擔違約責任者,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提請國家反不正當競爭主管部門處理,並向社會輿論曝光和清除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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