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簡介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協會)合作聯絡工作委員會(簡稱西促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委員會性質:委員會是經協會批准並經主管部門同意成立,主要由中國境內設立的各行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協會和團體組成的國際性、專業性的經濟合作服務社團組織。這些行業或組織包括任何註冊私營或上市公司、業務單位、教育機構、信託基金、政府部門、監察機關、專業學會、商務協會、法定組織、慈善團體、非牟利組織等自願參加的個人和團體。依據協會章程在受權範圍內獨立開展工作,接受協會的指導和和監督.
宗旨: 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為指導,以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宗旨為指導,積極配合協會工作,對協會的內外資源進行整合,機構以服務為主體,提供一個更廣泛與諸行業領域緊密合作的空間與機遇;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總體部署,積極貫徹國家對西部開發政策、體制和法規,依法為各級政府,國內外投資領域當好參謀,為本協會會員單位、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促進東、中、西部、國內外的經濟交流和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積極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為西部大開發獻計獻策,為充分發揮中華民族經濟在國際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做出貢獻;
申請加入本委員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協會章程和委員會條例;
二、 自願申請加入協會和委員會;
三、 理事會員單位應為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影響的國家及地方(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畫單 列市、省會城市及少量地級市)政府設立並行業主體;
四、 理事會員單位主要是資產達到一定規模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從事國家指定的重點行業的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以及非國有投資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等;
五、 對國內外行業問題有一定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的知名專家學者,由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會員介紹,可以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六、 個人會員是指本領域內有造詣的領導和專家學者。
七、 根據需要,常務理事會可聘請在行業研究和行業管理方面有造詣的領導、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為名譽會員。凡從事及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系、室,均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八、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行業建設(基本建設經濟)研究會(學會),均可申請為本會理事單位會員,與本會的關係是業務上的交往與聯繫。 本委員會已批准在京成立。組織設定以主任辦公會議、常務理事會為委員會的決策層,常務理事會管理層和秘書處的執行層,並附設各地方機構和專業機構,下設指導和業務關係的職能部門。同時聘請政府、部委領導、老同志擔任名譽主任和顧問。
委員會的理事會體系、附設各地方和專業機構正在籌建中,同時希望與國內外各部門、協會、企業加強多方合作。
委員會條例
第一章 總章第一條 委員會名稱: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協會)合作聯絡工作委員會(簡稱西促會聯絡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性質:
一、 委員會是經協會批准並經主管部門同意成立,主要由中國境內設立的各行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協會和團體組成的國際性、專業性的經濟合作服務社團組織。這些行業或組織包括任何註冊私營或上市公司、業務單位、教育機構、信託基金、政府部門、監察機關、專業學會、商務協會、法定組織、慈善團體、非牟利組織等自願參加的個人和團體。依據協會章程在受權範圍內獨立展開工作,接受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二、 委員會隸屬於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的非法人負責單位,有自己的財務計畫,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獲得財產,承擔有關義務。
三、 委員會隸屬於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可以以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西促會聯絡委員會的名義同國內外相應組織簽訂有關民間的促進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協定、議定書和其他檔案。
第三條 委員會的宗旨: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當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為指導,以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宗旨為指導,積極配合協會工作,對協會的內外資源進行整合;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總體部署,積極貫徹國家對西部開發政策、體制和法規,依法為各級政府,國內外投資領域當好參謀,為本協會會員單位、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促進東、中、西部、國內外的經濟交流和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積極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為西部大開發獻計獻策,為充分發揮中華民族經濟在國際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做出貢獻;
第四條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合作聯絡工作委員會地址設在北京。
第五條 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會員和社會力量開展調研活動,利用協會和委員會的專業人士和專業知識優勢,為中外投資者提供國家對西部開發的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 研究國家對西部政策及法規的理論和實踐,就西部投資領域中的重要問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向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提供對策建議。
三、 根據會員的要求,對共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與專題研究,向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反映會員的有關要求和意見。
四、 建議與國外機構和研究單位的廣泛聯繫,開展以西部為主題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介紹國內外情況與動態。
五、 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行業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組織中國傳統產業、企業家代表團出國訪問和考察,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他們的活動;負責與外國對口行業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
六、 開展國內外各行業領域的經濟調查研究和經濟貿易信息的搜尋、整理、傳遞和發布工作,為會員提供諮詢、推薦國際合作項目、介紹合作夥伴、市場預測、招商引資、企業兼併與資產重組,企業上市和對外投資等方面的諮詢、顧問服務及國內外公司、企業的諮詢的調查服務,建立電子信息網路及編輯協會會刊以及其內部活動刊物。
第六條 本會以個人會員為主,適量吸收單位會員。七、 為港、澳、台和外國行業來大陸投資提供中國資源信息政策法規市場預測申報程式可行性研究與評估、推薦投資項目及合作夥伴等諮詢服務。八、 積極組織國內外培訓和考察,為提高中華民族傳統行業的管理水平和員工的素質服務。九、 加強會員的自律建設,依法維護會員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十、 根據會員的要求,適當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聯誼活動,溝通信息,聯絡感情。十一、 指導、協調各地方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各分支機構、專業機構及會員的服務及培訓工作。十二、 為會員提供國際行業合作其他力所能及的服務。
第七條 本會會員同時也是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協會章程和委員會條例。
二、 自願申請加入協會和委員會。
三、 對中國西部政策投融資問題有一定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的知名專家學者,由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會員介紹,可以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喔投融資建設(基本建設經濟)研究會(學會)和行業協會,均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與本會的關係是業務上的交往與聯繫。
第九條 本會實行入會資格審查制。凡原加入本會的企業、團體和個人,需向我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會員介紹推薦,本會對申請者實行資質審查,符合條件並經會長會議審批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行使代表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 有權參加本會和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獲得信息和資料;
三、 獲得本會和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權對本會和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 入會自願,退回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協會和委員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和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和委員會委託的各項任務,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 單位會員按規定繳納會費,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五、 保證聯繫渠道的暢通,按時完成秘書處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依法註銷的單位,視為自動退回。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和委員會條例的行為,經委員會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四條 本委員會的辦公會議是最高權力機關,秘書處是行使權力機關。
第十五條 委員會辦公會議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機構條例;
二、 審議和批准主任的工作報告;
三、 討論並決定本機構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 審查本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
五、 決定本委員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委員會主任辦公議會必須有主任辦公室2/3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主任辦公室2/3以上的會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委員會聘請名譽主任若干名,顧問團顧問若干名。
第十八條 委員會以主任辦公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設主任、常務副主任各1名,副主任2-4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3名。由秘書長協助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秘書長等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最多連選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辦公會議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報協會審查和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中心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養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常務副主任,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主任主持本委員會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召集和主持委員會辦公會議,向委員會辦公會議報告工作,組織貫徹委員會辦公會議決議,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本委員會的日常辦事在常務副主任和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建立和保持與協會、業務主管部門、國家有關部委和各會員單位的聯繫,做好承上啟下的聯絡工作;通過調查研究,收集信息,編印本會信息資料;承擔機構辦公議會、常務理事會及其他有關活動的會務工作;承辦本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常務副主任和秘書長負責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地方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主任辦公室決定。主任辦公室負責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三條 協會授權委員會獨立管理機構的財務。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 會費:
二、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 會員、國內外有關團體、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 利息;
五、 各種渠道籌集建立的委員會發展基金;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委員會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單位會員的會費。本會經費本著節約的原則按預算開支,主要用於組織會員活動的日常行政經費等開支。
第二十六條 本委員會經費用於協會章程和機構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委員會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本委員會配備兼職並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分設會計和出納。會計人員要認真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來源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條 委員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對本委員會條例的修改,須經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委員會修改後的條例,經協會審查同意,並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委員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撤銷的,由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委員會終止動議經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後,須報協會審查同意後,並報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委員會終止前,須在協會及有關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協會和業務主管部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委員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經2002年10月1日新一屆主任辦公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委員會辦公議會。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為試行條例,自協會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