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中國經濟史演講筆記”,先生生前並沒將此筆記視作正式文稿,再加上“文革”等原因,所寫手稿以及部分油印稿已散失不少,今整理出的筆記,乃由若干次課程不同版本手稿和油印稿裁集而成,在某種程度上已不能窺其全貌。而且,由於整理時間倉促和篇幅限制,我們不得不割捨了大量唐代以前的手稿,把重點落在唐以後特別是明清部分;唐代以前,舉凡域外交通、流徙人口、豪族經濟、成卒屯墾、農民日常生活諸問題,梁先生均有灼見,只能等待來日另行出版了。但僅就存留的部分來說,已足以展示出梁先生對於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高屋建瓴式的把握。
第二部分“明代社會經濟史專題”,系先生1964年在中山大學開設同名課程的講稿,分為十四個專題。與第一部分相比,討論更加集中和專門,使讀者得以管窺明代社會經濟運轉的機制和過程。
作者簡介
梁方仲(1908-1970)中國經濟史學家,明清史學家。廣東省番禺縣(今廣州市)人。是著名的歷史學家,經濟史專家,畢生致力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的研究,特別是對於明代財政史,更是鞭辟入裡,多所創見,成績斐然,被國內外史學界譽為研究“明代賦役制度的世界權威”。是中國社會經濟史學的奠基者之一。
梁方仲的社會經濟史研究成果,至今仍是全世界相關研究領域的翹楚。其著作《一條鞭法》,被翻譯成多國文字,公認是此領域最高成就。《明代糧長制度》、《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等書,仍是相關研究人員必須引用的重要文獻。 2002年11月23日,梁家後人將梁方仲先生畢生收藏之五千八百多種,一萬五千餘冊圖書和手稿捐贈給中山大學圖書館。
出版背景
梁方仲先生的學生黃啟臣先生將梁先生的著作重新整理,交由中華書局整體出版。文集之一、二、三,是將分別曾由中華書局、中州古籍出版社、廣州人民出版社三家出版的論文集以及一些未刊稿重新編排,確定了三個主題,分別是:明代賦役制度、明清賦稅與社會經濟、中國社會經濟史論,這樣的處理較以前單純以論文集命名的方式更顯主題明確。
兩部名著:《明代糧長制度》、《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收入文集之四、之五。將未刊之梁方仲先生《中國經濟史講稿》和《讀書札記》整理出來,分別列為文集之六、之七。對難以收入三個主題中的文章,歸入之八雜稿中。
梁方仲文集共有八本:《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中國社會經濟史論》、《明代糧長制度(校補本)》、《時代賦役制度》、《中國經濟史講稿》、《明清賦稅與社會經濟》、《梁方仲文存》、《讀書札記》。
本書目錄
中國經濟史演講筆記
引論
第一編 中國原始社會經濟
第一章 舊石器時代(PaleolithicAge)
第一節 中國猿人時期——舊石器時代初期(約在50萬年以前)
第二節 河套人時期(河套文化OrdosIndenty)
第三節 山頂洞人時期
第四節 仰韶文化時期(或彩陶文化期)
第五節 龍山文化時期(或黑陶文化期)
第二編 商代奴隸社會經濟
第一章 殷代產業狀況
第一節 農業(生產的主流)
第二節 牧畜業
第三節 狩獵(漁獵)業
第四節 手工業
第五節 貿易與貨幣
第二章 殷代之生產諸關係
第一節 社會階級
第二節 奴隸的用途
第三編 初期封建社會經濟
第一章 西周
第一節 西周的生產方式
第二章 春秋戰國
第一節 土地私有制
第二節 鐵之套用對初期封建制的影響
第三節 水之利用
第四節 工商業之進步
第五節 城邑的勃興與人口的增加
第四編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社會經濟
第一章 秦帝國統一的完成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一節 秦統一“天下”的原因
第二節 秦統一中國後的統治措施(僅以直接或間接與經濟有關的為限)
第二章 兩漢帝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一節 兩漢農業生產之發展
第二節 兩漢的手工業
第三節 兩漢的商業
第四節 兩漢稅制
第三章 三國鼎立之經濟狀況
第一節 魏蜀吳之田地及農業
第二節 三國的工商業
第四章 兩晉南北朝經濟
第一節 人口流徙與南方的開發
第二節 土地制度與農民生活
第三節 所謂“中古的自然經濟”
第四節 寺觀經濟與社會生產的矛盾
第五編 隋唐宋元明清經濟的發展
第一章 隋朝經濟
第二章 唐以後農業生產的發展
第一節 戶口
第二節 田地
第三節 農業生產的進步
第三章 唐以後手工業之發展
第一節 棉紡織業
第二節 絲紡織業
第三節 礦冶業
第四節 制茶業及製糖業
第五節 瓷器業及玻璃業
第六節 造紙業和印刷術
第七節 造船業及指南針
第八節 火藥及火器業
第九節 官手工業和私營手工業的矛盾
第四章 唐以後貨幣和高利貸
第一節 紙幣的使用
第二節 高利貸
第五章 唐以後商業的巨大發展
第一節 國內商業
第二節 國外貿易
第三節 商業資本興起及其局限性
第六章 唐以後交通運輸業之發展及城市之興盛
第一節 國內交通運輸
第二節 海外交通運輸
第三節 城市興盛——城鄉經濟聯繫之加強
第七章 國家的財政制度
第一節 唐代兩稅法
第二節 宋代財政制度
第三節 元代賦役制度
第四節 明代從兩稅法到一條鞭法
第五節 清朝地丁制的實行
第八章 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特徵與阻滯因素
第一節 主要特徵
第二節 中國社會發展阻滯的歷史演變
第三節 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評估
附錄一:參考資料
一、《左傳》中關於邑縣的記載簡表
二、《左傳》中關於土地轉移與土地糾紛的記載簡表
三、《孟子》等有關井田制資料
四、《詩經》中之周代社會
五、歷代田畝統計簡表
六、春秋戰國貨幣圖
七、五胡十六國興亡表
八、西晉迄隋唐老小中法定年齡,西晉占田、授田及民戶、賦役額表
九、三國迄唐代中期田制與賦役制參考資料
十、隋唐宋及今運河圖
十一、宋代仁英神哲宗四朝之主客戶口統計
十二、元代紙鈔發行額及積累數表
十三、鴉片貿易
十四、清末民國中國紗廠一覽表
十五、兩千年來農民起義大事年表
十六、中國社會史分期諸家意見簡表
十七、中國經濟史參考書目
十八、解放以來中國經濟史論文目錄
附錄二:朱元璋簡譜
明代社會經濟史專題
第一講 導言
第二講 戶帖與黃冊
第三講 戶籍的劃分及其對社會經濟之影響
第四講 逃戶與流民
第五講 附籍與移徙
第六講 明代官辦救濟事業(養濟院、漏澤園等)
第七講 明代歷朝戶口變遷趨勢及其分析
第八講 王亞南氏中國封建社會的人口規律的介紹及評述
第九講 田地的分類及其對社會經濟之影響
第十講 田地的分類(續)
第十一 講魚鱗圖冊和賦役的關係
第十二 講明代屯田制度
第十三 講明代漕運
第十四 講明代江南棉紡織手工業
附錄一:明清時期經濟史上的幾個問題
附錄二:明代鈔法(大綱)
文集代序
—— 梁方仲先生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梁方仲文集》代序)
梁方仲先生是一位具有良好文史修養的經濟學者和有著紮實的西方經濟學造詣的歷史學者,他畢生致力於把社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引入中國歷史研究,推動中國新史學的發展,在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領域作出了開拓性和奠基性的貢獻,尤以明代戶籍、土地和賦役制度研究的成就著稱於世,被何炳棣先生稱為“明代賦役制度的世界權威”。為紀念梁方仲先生誕辰100周年,先生哲嗣梁承鄴師與弟子黃啟臣師鼎力集先生著作遺稿,輯成文集八卷,命我們寫點學習體會。吾輩晚生末學,無緣親聆梁方仲先生教誨,但有幸得業師湯明檖先生,以及多位追隨梁方仲先生治學的老師們指導,從研讀梁方仲先生著作開始步入經濟史學之門,在梁方仲先生文集出版的時候,談一點學習心得,不僅是一種榮幸,更是對學術傳承的一種承擔,自不敢推卸,遂不揣淺陋,試作漫議,求方家及諸師友指教。
一 一條鞭法研究,是梁方仲先生成就其學術功業的基石。1936年他在《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集刊》發表《一條鞭法》一文,以後又陸續發表多篇相關論文,這些論著,幾十年來被學界公認為一條鞭法研究最具權威性的經典之作。人們談到梁方仲先生的學術成就,總是把他的名字與“一條鞭法”聯繫在一起,因此,討論梁方仲先生的學術成就和治學風格,自然應該從一條鞭法開始。
梁方仲先生出生於清末一仕宦世家,其先世是廣東著名的十三行商之一,他本人先後人讀清華大學農學系、西洋文學系、經濟系,再入清華大學研究院專治經濟學。就專業教育而言,他接受的是現代社會科學的訓練,以經濟學為主途,以今日習用的學科分類,應劃到經濟學家一類。不過,因家學淵源,他從小深受中國學術傳統的薰陶,對古代文獻造詣深厚,具有文史專家之素質。當他在清華研究院開始鑽研中國財政經濟問題時,就十分敏感地認識到,要了解當時中國的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田賦制度是一個重要的切人點,而當時中國所實行的田賦制度的基本架構,是由明代一條鞭法開始形成的。於是他把明代以後中國田賦制度的演變歷史,設定為自己研究中國農村經濟的切入點。經過數年的精心鑽研,他形成了自己對在明代嘉靖萬曆年間開始施行的一條鞭法的基本認識,在《一條鞭法》一文,他開宗明義,以非常精闢的語言,對一條鞭法及其社會意義作了經典性的表述:
從公元十六世紀,我國明代嘉靖萬曆年間開始施行的一條鞭法,為田賦史上一絕大樞紐。它的設立,可以說是現代田賦制度的開始。自從一條鞭法施行以後,田賦的繳納才以銀子為主體,打破二三千年來的實物田賦制度。這裡包含的意義,不僅限于田賦制度的本身,其實乃代表一般社會經濟狀況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紀初年正德以後,國內的農工業的生產方法及生產關係,雖然沒有重大的變化,但因歷史上的機緣,如西洋航海術的進步等,使中國與外國的貿易卻逐漸興盛起來,國內的社會經濟情形亦逐漸從自然經濟時代發展到貨幣經濟階段上去。一條鞭法用銀繳納,不過是當時大潮流中的一條旁支。但除去用銀一點足令我們注意以外,一條鞭法還有種種在賦法與役法上的變遷,與一向的田賦制度不同。從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現代田賦制度上主要的結構。
這段論述把從古代的田賦制度到現代田賦制度看成是一種結構上的轉變,一條鞭法就是這個結構性轉變之一大樞紐。這一結構性的轉變,是由以白銀成為主要通貨為主題的貨幣經濟發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賦法與役法的改變造成的。他對一條鞭法的社會經濟意義更具體的看法,在1952年發表的《明代一條鞭法年表·後記》中得到進一步的發揮。他把一條鞭法的社會經濟意義放在明清商業與商業資本發展與社會結構變動關係的背景下,指出:
總之商業資本的發展,只是增加了封建社會的內在矛盾。它只標誌著封建主義底解體過程,它本身並不可能就產生資本主義底生產方式。一條鞭法就是為了適應這個變動環境而設的賦役制度。
這裡,梁方仲先生既認定一條鞭法並不意味著傳統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本質性的改變,又指出一條鞭法體現了原有社會結構的解體過程,努力通過對一條鞭法改革內容和社會背景的深入分析,說明明清社會結構性變動的實質,這是梁方仲先生一條鞭法研究的基本視角。在《明代一條鞭法年表·後記》中,他對一條鞭法這種新的賦役制度的社會意義提出了深刻的見解,但由於這篇發表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年的文章,在思路和語言上不免帶有那個時代的印記,加上其他種種原因,梁方仲先生的這些見解沒有能夠充分發揮,他的一些意見,在表述的時候,往往語焉不詳,欲言又止,後人讀起來,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我們在學習過程中,體會到其主要的觀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一條鞭法改變賦役攤派的對象和徵收辦法,主要的意義不在於調整賦稅負擔的輕重,而在於將既成的社會事實整齊劃一起來。這個既成的社會事實,就是朱元璋建立的通過里甲制度實現的“畫地為牢”的社會秩序的解體。
第二、賦役的繳納一律折收銀兩,固然是貨幣經濟抬頭的表征,但在一條鞭法之下,白銀貨幣流通的範圍,主要在貢賦經濟的領域。我們在分析白銀貨幣與市場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時,需要建立一種更為複雜的解釋模式,把市場運作與貢賦經濟的運轉結合起來考慮。
第三、一條鞭法以折銀取代親身應役制度,改變了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在編戶齊民與王朝政府之間,更多地通過貨幣方式來聯繫。但同時,一條鞭法也意味著中央集權與官僚政治的加強。在一條鞭法制度下,官與民的關係,尤其是在官民之間的富人(鄉紳)與胥吏一類中介的角色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形成了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加強的新機制。
我們不能完全肯定,這樣的概括一定能夠貼切地表達出梁方仲先生的原意,其中的要旨,是在業師湯明檖先生一再提點下,我們從梁方仲先生的著作中逐漸體味出來的,自然也難免加上了我們自己的發揮。後文還會談到對一條鞭法的這些認識在當代學術視野下的意義。僅就這幾點而言,我們已經看到,在半個多世紀以前,梁方仲先生對一條鞭法的認識,不但超出了他同時代的人,甚至在以後幾十年,許多有關一條鞭法的研究,就認識的層次來說,也沒有達到這樣的深度。
梁方仲先生關於明代一條鞭法及其社會意義的洞見與卓識,並非只是憑著個人的敏銳聰穎,在苦思冥想中由義理推衍出來,而是在廣泛掌握材料的基礎上,對一條鞭法在各地實施的過程、實行的辦法、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推行過程中涉及的種種社會經濟問題以及暴露出來的社會矛盾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究明一條鞭法的內容和賦稅徵收機制,進而形成了上述認識。梁方仲先生之所以能夠在一條鞭法研究上發他人所未發,能夠從一條鞭法這一特定的制度改革,揭示明清社會變遷之情狀,是因為他創造性地運用社會科學的方法,研究傳統中國的典章制度。梁方仲先生從開始把明代賦役制度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就努力探索開創一種用社會科學方法去研究王朝制度與社會變遷的新途徑,1948年他在《論社會科學的方法》一文中曾指出:
如果有人認為方法學的討論只是一種智慧的遊戲,——他當然有他充分的理由。不過要曉得,惟有方法上良好的訓練,對於材料之處理,才能“化臭腐為神奇”。
梁方仲先生自己在一條鞭法研究上表現出來的遠見卓識,可以說就是這種基於“方法上的良好訓練”從而“化臭腐為神奇”的一個典範。湯明檖、黃啟臣教授曾經把梁方仲先生的治學方法總結為“小題大作”、“講求新的觀點新的方法”、“重視史料的蒐集和整理”、“重視史料的考釋”、“重視計量方法”幾個方面。這幾點就是梁方仲先生具有社會科學方法的良好訓練的概括。他的這種治學方法,在一條鞭法研究中得到典型的體現,以下我們不妨再以一些具體的例子,看看他進行一條鞭法研究的旨趣所在。
關於明代一條鞭法的規制,在《明史》等明清時期的典籍中,本來就有著非常清楚的概括性表述,《明史》卷七八《食貨二》云: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
應該說,這一段文字對一條鞭法內容的概括非常精確,以研究王朝制度通常所用的方法,只要仔細釋讀這段文字,已足以對有關一條鞭法規制獲得比較精確而清晰的了解。事實上,很多學者在他們撰寫的歷史著作中,對一條鞭法賦稅制度的理解,大致都是由這一段文字所表達的意義推演出來的,幾乎沒有超出這段文字已經包括的內容。許多研究往往只是套上現代財政賦稅概念,把這段文字表達的內容,解讀為由實物稅和力役轉變為貨幣稅,由人丁稅到土地稅,合併多種稅目等等。在這樣理解的基礎上,研究者對一條鞭法的社會經濟意義的理解,也就往往以邏輯推理得出這樣的認識:從按人丁徵稅改變為按土地徵稅,意味著占有土地的地主負擔加重,而沒有或只有很少土地的農民負擔減輕;從實物稅和力役改為折征白銀貨幣,意味著適應並推動了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這些理解當然也觸及到了一條鞭法的核心內容,對一條鞭法社會經濟意義的這些認識也難說有什麼錯誤,但若由此再作進一步推論,就難以避免想當然任意發揮的危險,對一條鞭法改革的歷史、制度的內容實質及其社會經濟意義的理解,更局限在現象的表層,難以更深入地揭示一條鞭法實際運作的機制。
梁方仲先生的一條鞭法研究則循著頗為不同的路徑,他以社會科學方法上的良好訓練和詮釋傳統文獻的深厚功力為基礎,在研究一條鞭法時,通過對大量歷史文獻的考釋和比勘,仔細弄清楚文本的意義,究明實際施行過程的種種細節,並比較不同時間和不同地方實行一條鞭法的異同和關係,掌握一條鞭法賦稅編派的種種辦法,達致對一條鞭法的賦稅制度獲得系統的理解。《一條鞭法》一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該文的目錄大綱清楚地呈現了這一研究的旨趣所在: (略)
在這個大綱下,每一個子目,都是通過具體的實例分析,說明在“一條鞭法”這個名稱下,具體的賦稅編派、徵收與管理辦法的種種細節差別。曾有人認為梁方仲先生這種研究的方法是繁瑣考證,其實這種方法與傳統考據方法不同,它不是用不同的證據去印證一個事實,而是對在不同時空中發生的不同事實,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性研究,從而找出一種制度發展的內在脈絡,揭示出概括性的敘述所不能呈現的原理,從而為把握這種制度實際運作的機制建立一種認識的邏輯。
我們不妨舉一個更具體的例子。一條鞭法在字面上的意義,是賦與役的合併,這種合併,究竟對於賦稅制度在結構上的改變是什麼意義呢,一般的解釋只從人丁稅改為土地稅這個層面上去解說,但經過梁方仲先生的分析,我們知道其中包含了相當複雜的內容和實質。他在《明代一條鞭法的論戰》一文中,根據早期的《一條鞭法》一文的分析,作了如下概括:
所謂役與賦的合併,有種種方面:或為種類與名目上的統一,或為稅則的簡單化,或為徵收與解運的期限的劃一,或為征解人員與機關的裁併。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編派方法的統一。此點可從課稅的客體及其根據的原則的統一兩方面去說明之。
在這裡提到的從課稅客體及其根據的原則去分析賦役合併編派的方法,對於了解一條鞭法在制度上改變的原理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其中在差役的合併上,梁方仲先生經過細緻的分析,得出這樣的認識:
原本是對戶所課的里甲,今併入本意課於人丁的均徭;又均徭中必須論戶僉編的力差,改為不必論戶僉編的銀差;又舊日銀差是按戶征銀,今改為地丁兼派,都證明了役法的編僉,以“丁”替代了昔日“戶”的地位。
一條鞭法的這一改變,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研究一條鞭法後戶籍制度的變化與廣東地區鄉村社會結構變化的關係時,就是從梁方仲先生這一分析得到啟發。而這種認識,只有在對大量描述性的記載進行分析性的研究之後才可能得到。基於這種對歷史文獻記載進行考辨與分析的工夫,梁方仲先生對一條鞭法的內容和實質的把握,包含了許多深刻的見解,因而被認為是“最為全面和深邃”的研究,絕非虛言。
正是由於梁方仲先生通過分析性的研究,把握了一條鞭法的本質內容,他對明代中期以後各地發生的名目各異的種種賦役改革的分析,就能夠抓住本質,認識這些改革與一條鞭法之間的異同和聯繫,他指出:
綱銀法,征一法,十段錦,一串鈴等法,它們在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上皆與一條鞭法相同,然所包括的範圍大都比條鞭稍狹——謂為“具體而微”,頗為恰當。但諸法在施行上亦頗有與條鞭相異之處,且各名均有其獨立的存在,個別的歷史,故不宜與條鞭混而為一。
與此同時,他又分析了在各地施行的種種以一條鞭法為名的賦役改革的內容,指出:“一條鞭法在各地的辦法是殊不一致的:論其範圍,有廣狹大小的不同;論其規制與實施程度,有精粗深淺的分別”,因而“一條鞭法只是當時在歷史上的和地域上的一種發展”。如果沒有通過分析性的研究去把握一條鞭法賦稅制度的本質,只是這樣表述,難免會或流於敷衍,或糾纏於元謂的爭辯;而梁方仲先生不但沒有陷入這類疏誤中,反而能夠從這種認識出發,揭出一條鞭法與明代社會結構轉變之間的關係。梁方仲先生的一條鞭法研究,是運用社會科學方法對王朝制度進行分析性研究的一個典範,在中國歷史研究,尤其是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領域,具有開創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