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經濟史論

中國社會經濟史論是由梁方仲教授著作,梁方仲教授是我國當代著名經濟史學家;是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奠基人之一;是我國最早以現代統計學和社會調查的方法進行社會經濟史研究的開創者之一;也是利用地方志、檔案、族譜、契約、文書等非正史資料研究“王朝制度和地方社會的學者最成功的一位”。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經濟史論中國社會經濟史論

他畢生追求學術研究的自由和獨立,努力從事中國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和教學工作,撰寫了數百萬字的論著,尤以明代賦役制度研究最為精深,被譽為研究“明代賦役制度的世界權威”。他潛心研究,博覽群書,取材宏博,勤於筆耕,嚴謹治學,勇於探索,其論著闡述精邃,論斷周詳,眼光超前,具有真知灼見。

《梁方仲文集》(以下簡稱《文集》)按論著的內容歸類編輯成八冊:第一冊是《明代賦役制度》,第二冊是《明清賦稅與社會經濟》,第三冊是《中國社會經濟史論》,第四冊是《明代糧長制度》(校補本),第五冊是《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第六冊是《中國經濟史講稿》,第七冊是《梁方仲讀書札記》,第八冊是《梁方仲文存》。本書為第三冊《中國社會經濟史論》。

目錄

歷代戶籍、地籍、租約、賦役冊詮釋

《論漢初抑制商賈》註解

戶調製與均田制的社會經濟背景

論隋代經濟高漲的原因

《元代州域形勢》註解

元代社會經濟史

元代中國手工業生產的發展

元代屯田制度簡論

元代的土地制度

十三種《食貨志》介紹

試論我國度量衡的起源與發展

番薯輸入中國考

《明史·食貨志》第一卷箋證

近代田賦史中的一種奇異制度及其原因

歷代紙幣制度紀要

錢糧尾數

評介《萬曆會計錄》

陳登原著《中國土地制度》

卜凱《中國土地的利用》評介

關於廣州十三行

北京市田賦概況

朱元璋北伐檄文》註解

《粵民義師》註解

中國田賦問題(書評)

——評孫佐齊著《中國田賦問題》

……

文摘

(二)賦役全書

賦稅全書的編制,始於明萬曆(1573-1620)初年。它是當時推行一條鞭法的副產品。先是,嘉靖(1522-一1566)初年,浙江右布政使婁志德作《兩浙賦役成規》一○卷。至萬曆十三年刊行《欽定兩浙賦役錄》,卷數不詳(見萬曆《常山縣誌》卷八)。萬曆四十年吳用先復成《兩浙賦役全書》一二卷(見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九,史部典故類)。《明史》卷九七,藝文志2史類故事類作“婁志德《兩浙賦役全書》一二卷,蓋誤以吳氏續修之書屬之婁氏。以上三書皆不存。今傳世者,尚有嘉靖刻本《河南賦役總會文冊》,原書一。卷,北京圖書館僅存卷一卷。又有隆慶(1567-1572)中年刊《山東經會錄》一六卷,日本仁恭山莊內藤乾吉氏收藏。此兩書之性質及內容雖與賦役全書甚相同,然鹹不名為賦役全書。至一條鞭法盛行時,各地此類書之以賦役全書(或《條鞭賦役冊》)為名者始盛。明代賦役全書之編纂,南方遠盛於北方,因為一條鞭法的施行南亦較盛於北之故。崇禎(1628-1644)初畢自嚴《查報工部料價錢糧疏》云:“江南止憑賦役全書,江北並無可憑”(《度支奏議冊庫》一),可以為證。今北京圖書館尚藏有明刊賦役全書數種,可參看。

清人人關以後,徵收賦役,多按照萬曆末年賦役全書所載的舊例辦理,並宣布天啟、崇禎時所加增的餉額,盡行豁免,企圖緩和漢人的反抗;同時又屢次下令訂正賦役全書的則例。至順治十四年(1657)十月,清代的賦役全書第一次編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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