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同志向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莊嚴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標明中國已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各項事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鄭重宣示了中國堅定不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保障。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法律體系。
是指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享有立法權和司法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堅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為保障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及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而制定並修正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而建立起來的法律體系的總稱。

體系簡介

2011年3月10日上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作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吳邦國說,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和人民賦予們的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
1982年通過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通過了4個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
目前,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吳邦國說,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民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

形成依據

判斷一個國家法律體系是否形成可以採用兩個標準:

資料資料

第一個標準是事實標準。從事實上看,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這個標準也可以換一個角度,看一個國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過法律調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這個國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稱作是法律秩序,那么事實上這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可以認為是形成了。還有一個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項權利如果通過現行法律能夠獲得確認和保護,在事實上這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也就形成了。
另一個標準是專業標準。法律部門,法律部門中最重要的法律,配套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相對齊備,內部協調一致,這四方面統一起來,就叫做文本上的標準。從文本上判斷,法律體系也已經形成。

體系構成

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就像一棵大樹,憲法就像樹幹,主枝就是法律部門,旁枝和葉子就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每一個果子都代表一項制度。
中國的法律體系就最高效力來說處在統帥地位上的是憲法。七條主枝就是們講的七個法律部門:保證憲法實施的憲法相關法部門;民法商法部門(有時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門);行政法部門;經濟法部門;社會法部門;刑法部門;q部門。這七個部門合起來,構成了現在的法律體系,內容極其龐大,表現為一項一項的具體法律制度。
現在的憲法相關法有38件,民商法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經濟法有60件,社會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有10件,加上憲法正好是239件,這239件構成了們現行的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此外,行政法規有690多件,還有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

體系特點

第一,從形成過程看,是一個建構性的過程,它是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個目標。背景就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目標是建設一個民主富強社會主義國家。現代化社會一定是一個規則的社會、秩序的社會、專業化的社會,權利義務明確的社會,個人對自己的未來可計畫而且可預測的社會。這樣一個社會靠法律、靠法治實現。所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個目標。 
第二,這個法律體系的形成,是和們國家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過程同步的。
第三,回應社會的需求,反映人民民眾的意願和要求。們所有的法律部門都有一個民生的視角,目的就是要保護民生的福祉,使大家生活得更幸福。
第四,法律體系是分層次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中國幅員廣闊、各地情況有差異,這樣的法律體系既符合不同層面的社會治理需求,又能維護法制的統一。

體系3大特徵

中國十一屆中國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聽取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宣告:到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
1982年通過現行憲法,此後又先後通過了4個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方面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究竟又有哪些標誌性特徵?中國全國人大代表為本報做專家解讀。
有法可依,7部門法律齊全

構建法律體系是為了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法律體系形成與否,不能簡單以法律的多少來論,而要從它的作用來判斷。
“目前,中國已形成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7部門法律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統一整體。”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應勇說,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基本的主要的,特別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大體上已經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特別注重從制度上解決公民權利和利益保障問題。中國法律制度從不同方面對公民的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進一步做了具體規定,從實體和程式上切實保證公民享有廣泛、充分、真實的自由和權利。有利於依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從事政法工作30多年,親眼目睹了中國法律體系的完善及其為公民權利保障帶來的諸多進步。”應勇說,記得20多年前,一個人在看守所里竟然會拘留了10多年,此後,因為逮捕拘留條例和刑事訴訟法的相繼出台,超期羈押的現象得到緩解;同時,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的問世,“民告官”也成為公民的法定權利,公民權利日益得到制度保障。

體系配套,3層次相互協調

看法律體系的形成,要將它作為一個整體來審視。不僅要看法律,還要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它們都是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發揮調整社會關係的作用。“有些事項在憲法中做出規定,有些應當在法律中做出規定,有些則可以由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各個層次的法律規範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各司其職。”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姚明寶說,對用法律來規範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規,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對一些地方事務,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進行規範。
目前,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制定現行有效法規5079件,省會市及較大的市共制定現行有效法規2500件,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786件,經濟特區共制定現行有效法規237件。地方立法為地方推進改革開放、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為國家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為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做出了重要貢獻。
以備受關注的“全民控煙”為例,最近2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制定實施了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的地方性法規。如何控制公共場所吸菸,如何最大限度減少菸草對健康和環境的危害,如何在個人愛好和他人、公共權益之間實現平衡,都曾是地方立法中爭議頗大的問題。但地方立法還是充分尊重絕大多數不吸菸者的控煙訴求,在充分審議論證後出台地方性法規,並藉助立法後評估持續推動法規實施。
2011年3月1日發布的“上海控煙白皮書”顯示:法規實施1年來,全市公共場所控煙狀況有所改善——各類法定禁菸場所內吸菸發生率由法規實施前的37.5%下降到去年9月第2次監測時的3.42%,勸阻率從實施前的19%提高到第2次監測時的54.1%;在禁菸場所內發現菸頭、聞到煙味的情況也明顯減少,《條例》已初步顯現法律約束力。截至去年12月31日,各級控煙監管部門共檢查各類公共場所212043家(次),責令整改3494家,及時整改到位2622家,立案處罰並罰款12家,並對5名個人予以罰款,罰金總計25400元。
與此同時,“控煙”也已進入國家立法程式。“去年十一屆中國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已有300多名代表聯名提交議案,要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啟動控煙立法程式。”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吳忠澤說,目前,這一立法案已經進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階段,北京、上海等地的地方立法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了借鑑。

內部和諧統一,立、改、廢同等重要

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並不是說,現有的法律就已經足夠了;法律體系形成之後,仍然需要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情況制定新的法律,適時修改已有的法律。
“一個運轉良好的法律體系,就好比一間大廈,大廈從建造、裝修到使用,要安居、宜居,就需要不斷維護;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的立、改、廢同等重要。”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府參事金長榮說。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地方性法規的清理。2007年底前制定的135件上海地方性法規被列入清理範圍,去年7月,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上海市鄉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上海市公證條例》《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諮詢管理若干規定》等5件地方法規被廢止;同時,48件地方法規也都納入修改範疇。
從中國全國範圍內看,截至去年10月底,中國全國共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規1317件,廢止地方性法規426件,較好解決了地方性法規中存在的與上位法“不一致、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
“今後,法律的修改、廢止將‘常態化’——對於需要統籌修改的法規,要及時列入今後的立法計畫,抓緊修改;對於根據法律清理情況,以及上位法的制定情況,需要由地方制定配套法規的,要抓緊制定。”金長榮說,“常態化”的法律法規清理,將有助於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保持一致的自覺性、主動性,將切實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科學和諧統一。

體系統一

通過適時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實現法律體系和諧統一
為使法律體系保持內部和諧統一,有必要根據現實發展,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進行清理。從2008年開始,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清理工作,已經納入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安排之中。
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實際上已經失效、不再適用的;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現實狀況的;三是法律制定時間不同,存在對相同事項規定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的。
2009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了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修改了59部法律當中的141個條款。2010年,集中開展了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到了和諧統一。

完善永無止境

十一屆中國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有81%涉及到對法律的修改。信春鷹表示,有些法律的規定在制定法律時是合理、有效的,但隨著社會發展它可能不再有效合理,就要進行修改。
她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中國全國人大要從三個方面對這個體系不斷進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比如2011年將要修改預算法、職業病防治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二是更加關注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三是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制定新的法律。2011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要研究制定行政強制法、精神衛生法等。
據介紹,“十二五”時期,人大立法工作要突出兩個重點,一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比如用法律鼓勵創新、鼓勵自主智慧財產權、鼓勵科技進步。”二是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們希望通過國家法律調整手段,能夠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信春鷹說。

保證立法質量

李飛說,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貫重視提高立法質量。衡量立法質量,首先是法律要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其次是能夠體現黨的政策主張和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外要符合中國實際,有可操作性。
李飛說,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通過長期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一是不斷擴大公民參與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二是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作用。三是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四是加強立法項目的前期評估。五是做好立法後評估工作。六是聘請一批語言文字專家,在法律語言規範化方面進行把關。七是不斷總結立法工作的實踐經驗,在立法技術規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強執法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李飛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確定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基本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更加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李飛說,在保證法律執行上,一是在全民中開展普法教育,使廣大人民民眾通過學法,知法、懂法,增強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二是強化保證法律實施的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執法監督。再有,通過黨內紀律檢查、行政上的紀律監察、人民民眾的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等,保證各級國家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四是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依據國家賠償法對違法侵犯公民權力予以賠償等救濟手段,防止執行法律的不作為、亂作為。
李飛表示,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執行是一個大課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從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嚴,自覺地執行法律、遵守法律。

意義

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2]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也是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唯一正確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最重要的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國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動搖。動搖了,不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無從談起,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失去,甚至國家可能陷入內亂的深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律根基,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

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向前發展。我們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並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

實現現代化,是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夢寐以求的美好願景和矢志不渝的奮鬥目標。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是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我們將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我們已經取得的發展成就離不開法制的保障,我們奮力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把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日益繁榮、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構建,確定了明確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和根本路徑,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取得的重大成果。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制定了《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確立國家基本制度,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在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歷史性決策的同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堅定不移的方針確定下來,強調必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闢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的新時期。

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成功推向21世紀,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中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提出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開創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局面。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各方面長期共同努力的結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國務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實施的需要,依法及時制定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大量地方性法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廣大人民民眾和專家學者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立法工作,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貢獻了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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