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的國家方案

中國政府於1991年加入《蒙特婁議定書》後,於1992年編《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的國家方案》(以下簡稱《國家》),1993年初得到國務院與多邊基金執委會的批准。《國家方案》統計分析了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現狀,科學評估了其發展趨勢,評估了中國和國際上ODS替以及替代技術的發展情況,及其在ODS淘汰行動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了中國逐步淘汰ODS的行動計畫,提出了一套中國的保護臭氧層政策及其配套的機構框架。《國家方案》提出了多邊基金應向中國提供援助的基本框架,按優先順序分批列出了申請多邊基金援助的具體項目,並初步評估了每一個項目可向多邊基金申請援助的增加費用。

中國政府於1991年加入《蒙特婁議定書》後,於1992年編《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的國家方案》(以下簡稱《國家方案》),1993年初得到國務院與多邊基金執委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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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方案》統計分析了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現狀,科學評估了其發展趨勢,評估了中國和國際上ODS替以及替代技術的發展情況,及其在ODS淘汰行動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了中國逐步淘汰ODS的行動計畫,提出了一套中國的保護臭氧層政策及其配套的機構框架。
《國家方案》提出了多邊基金應向中國提供援助的基本框架,按優先順序分批列出了申請多邊基金援助的具體項目,並初步評估了每一個項目可向多邊基金申請援助的增加費用。
中國在《國家方案》的指導下,保護臭氧層工作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隨著國際ODS淘汰形勢、國內經濟體制的變化,以及為了更好的吸收國際和國內0DS淘汰行動的實踐經驗和教訓,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會同中國政府於1996年5月向多邊基金執委會提出了修訂國家方案的申請,並獲得批准。《國家方案》修訂工作將著重在淘汰ODS階段控制目標和相應的淘汰步驟、行業的替代技術、淘汰戰略、核算中國今後ODS生產和消費淘汰費用、確保ODS淘汰實現的政策法規體系、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
《國家方案》及其修訂是中國政府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切實履行《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的各項義務決心信心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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