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

《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清末梁啓超研究中國法理學發展史的一部專著,收錄於《飲冰室合集》第二卷中。全書包括緒論、法之起因、法之語源,舊學派關於法的觀念,法治主義之發生等部分,另有《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作為附錄,後因附錄過長,將其獨立成篇。從內容上看,主要論述了下列問題:(1)法理學存在的必要性:世界上有四大法系,中國是其中之一,有法系必然要有法理學;(2)法律與法理學產生的先後問題,這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以法律起源的觀點看,因為大部分法律都是由習慣而來,經國家認可才能發生效力,因此,法理學產生早於法律,而以法律解釋派的觀點看,法理學則是由後人解釋法律條文而產生的,法律又早於法理學而產生;(3)研究中國法理學、不應以法律解釋學為主,而應以研究抽象的法理為主;(4)就世界範圍而言,法國拿破崙法典公布後,法理學發展到全盛時期,就中國法理學發展來說,春秋時期達到全盛;(5)詳細探討了法、刑、律、典、式、范等概念的內涵;(6)綜合儒家、墨家、法家的觀點,研究了中國法的起因,探討了儒、墨、道關於法的觀念;(7)從法治主義與放任主義,法治主義與人治主義,法治主義與禮治主義,法治主義與執治主義的比較研究中,闡發了法治主義發生的原因,內容,歷史作用。認為中國法理學完全發達,始於法家,但法家只能救一時之弊,因此,中國法理學很快由盛及衰,當今為中國法學革新之大好時代,必須深察中國民心,採集西人之長,惟適是求,大興研究法理之風,復興中國法理學。該書是中國歷史上難得的探討法理學發展史的著作。為後世研究和寫作中國法理學史提供了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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