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公安局

中國民航公安局,主要職責有:起草民航安全保衛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編制民航安全保衛規劃等。下設處室:辦公室、一處(空防安全處)、二處(安全檢查處)、三處(治安消防刑偵處)、四處(警衛處)、五處(情報信息處)、六處(航空保全法規標準處)、政治部。

簡介

民航局公安局(以下簡稱“民航公安局”)
民航公安局是中國公安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
民航公安局是中國警察機關中,同時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領導的警種之一,它在公安部內列
為第15局,而它的另一個領導單位是國家民航局。

機構設定

領導機構

局長:宋勝利
副局長:林彥群
國家處置劫機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鄭海洋
副巡視員:陳世祥
下設處室:辦公室、一處(空防安全處)、二處(安全檢查處)、三處(治安消防刑偵處)、四處(警衛處)、五處(情報信息處)、六處(航空保全法規標準處)、政治部。
民航公安局還直接管理國家空中警察總隊。

空中警察總隊

隊長:張國良
政委:張曉軍 兼民航局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下設處室:勤務處、綜合處、政治部
下屬分支機構:
一支隊,駐國航(成都),已撤銷;
二支隊,駐東航(上海),已撤銷;
三支隊,駐南航(廣州);
空警一大隊 國航(駐成都)
空警二支隊二大隊 東航西北分公司
空警二支隊三大隊 東航(駐昆明)
空警二支隊二十九中隊 東航(駐太原)
空警二支隊三十一中隊 東航(駐南昌)
空警三支隊四大隊 南航北方分公司
空警三支隊四大隊三十九中隊 南航(駐大連)
空警三支隊四大隊四十中隊 南航(駐吉林)
空警三支隊四大隊四十二中隊 南航(駐三亞)
空警三支隊四十五中隊 南航(駐河南)
空警三支隊四十六中隊 南航(駐湖北)
空警三支隊四十七中隊 南航(駐湖南)
空警三支隊五十一中隊 南航(駐廣東汕頭)
空警三支隊五十三中隊 南航(駐貴州)
空警六大隊 上海航空
空警七大隊 廈航(駐廈門)
空警七大隊五十八中隊 廈航(駐福州)
空警八大隊五十九中隊 山東航空(駐濟南)
空警八大隊六十中隊 山東航空(駐青島)
空警九大隊 深航
空警十大隊 海南航空新華公司
空警十一大隊 東航
空警十二大隊 川航(駐成都)
空警十二大隊七十中隊 川航 (駐成都)

主要職責

1、起草民航安全保衛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編制民航安全保衛規劃,並監督執行。
2、審定民用機場、航空公司運行資質中航空保全部分內容,審核民航企事業單位航空安全保衛方案並監督執行。
3、監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規劃和指導建立行業空防安全管理系統(SEMS),開展對空防安全威脅因素評估,發布形勢分析報告(通報)及防範措施、指令。
4、負責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決定和發布預警等級。
5、指導處置非法干擾民航安全事件,指導制定處置劫機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培訓和演練,承擔處置劫機、炸機事件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6、指導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員隊伍業務建設,制定航空安全員訓練和考核辦法並監督執行。
7、指導和監督民航安檢工作,承擔民航安檢儀器設備許可證的頒發工作。
8、參與民航專機安全警衛工作,組織指導國家重大活動和會議中的民航安全警衛工作。
9、監督管理民用機場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導機場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民用機場治安和公共活動區道路交通工作。
10、按規定管理直屬公安隊伍和空中警察隊伍,按照規定程式和範圍負責其他機場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任前備案工作。
11、指導審查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建設項目。
12、負責民用機場控制區有關通行證件、空勤人員登機證、航空安全員執照等證件發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13、負責民航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和實施民航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14、監督檢查民航行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
15、承辦民航局和公安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6、空中警察總隊主要職責:負責對空中警察隊伍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領導空中警察隊伍的政治、勤務、訓練和經費保障工作,指導空中警察隊伍派駐單位實施屬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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