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團結海內外新聞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新聞工作改進創新,開展澳門特區同中國大陸、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的新聞交流與合作,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為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主要職能
(一)組織和推動新聞出版單位和新聞出版工作者學習理論,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出版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出版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
(三)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開展專業資質認證等工作。
(四)組織海內外新聞出版行業評獎。表彰和獎勵先進的新聞出版工作者,組織優秀出版物評獎活動。
(五)開展新聞出版法制宣傳,推動和監督新聞出版單位和新聞出版工作者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
(六)依照中國憲法及澳門基本法、法律規定,維護新聞出版單位和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努力開展行業服務工作。
(七)按照中國著作權法和澳門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進新聞出版單位廣泛團結著譯者,尊重著譯者的權益。
(八)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澳門同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地區新聞出版界的聯繫,增進同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以及海外華僑、華人出版團體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
(九)積極參加國際和地區新聞出版組織及活動,廣泛發展同各國新聞出版界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友誼與合作。
(十)支持並幫助老新聞出版工作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出版活動和其他有益社會的活動。
(十一)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範圍內,開展同本行業有關的有償諮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組織機構
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根據需要可在屆內召開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任命新聞總署署長一人,副署長若干人。新聞總署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提交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新聞總署會議由分工確定的署長主持。署長須是本會常務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新聞總署會議安排履行職責。
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名單
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與職務
會長
仉佐功
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新聞總署署長、中央人民出版社社長
副會長
梁燕
中國國際出版社社長
秘書長
譚月玲
華南國際出版社社長
副秘書長
廉富順
中國興華日報社副總編輯鄭州知網董事長
主要任務
在新聞界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學習教育活動。組織和推動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新聞工作的水平。
會同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進行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新聞理論研討、業務交流等活動,加強新聞采編政策法規培訓,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
推進新聞行業自律,規範新聞從業行為。推動新聞工作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督促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鼓勵新聞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使新聞工作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媒體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優秀新聞作品、優秀新聞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養名記者、名編輯、名評論員、名播音員、名主持人和新聞經營管理、傳播技術人才。維護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加強同基層新聞單位特別是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新聞工作者的聯繫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事業的發展。關心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身心健康。關心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尊重和協助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行業信息服務。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同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做好大陸、香港、台灣記者採訪的接待、管理和服務工作。增進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貫徹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動建設和諧世界的重大戰略思想,為創造良好的國際輿論環境發揮獨特作用。廣泛發展同國際性、區域性新聞團體和各國新聞界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間的了解與合作;加強同常駐我國的外國記者的聯繫,幫助他們開展正常業務工作。興辦新聞出版等事業,開展有關的諮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領導下的海外新聞出版界國際性人民團體,是國家和特區政府同新聞界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中國新聞出版協會的宗旨是:團結海內外新聞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新聞工作改進創新,開展澳門特區同中國大陸、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的新聞交流與合作,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為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第三條:中國新聞出版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本法、法律法規,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點開展工作,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參與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在新聞界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學習教育活動。組織和推動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新聞工作的水平。
第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進行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新聞理論研討、業務交流等活動,加強新聞采編政策法規培訓,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
第六條:推進新聞行業自律,規範新聞從業行為。推動新聞工作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督促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第七條:鼓勵新聞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使新聞工作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
第八條: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媒體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開展優秀新聞作品、優秀新聞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養名記者、名編輯、名評論員、名播音員、名主持人和新聞經營管理、傳播技術人才。
第十條:維護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加強同基層新聞單位特別是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新聞工作者的聯繫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事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關心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身心健康。關心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尊重和協助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三條: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行業信息服務。
第十四條: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同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做好大陸、香港、台灣記者採訪的接待、管理和服務工作。增進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
第十五條:貫徹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動建設和諧世界的重大戰略思想,為創造良好的國際輿論環境發揮獨特作用。廣泛發展同國際性、區域性新聞團體和各國新聞界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間的了解與合作;加強同常駐我國的外國記者的聯繫,幫助他們開展正常業務工作。
第十六條:興辦新聞出版等事業,開展有關的諮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國際性、全國性新聞媒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工作者協會,全國性新聞團體,主要新聞教育、研究機構,承認本會章程並交納會費,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經本會書記處審核批准。會員自願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嚴重違法或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經書記處審核並報主席會議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四)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託的任務;
(五)按時交納會費。
第四章組織
第二十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國理事會。全國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根據需要可在屆內召開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任命新聞總署署長一人,副署長若干人。新聞總署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提交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新聞總署會議由分工確定的署長主持。署長須是本會常務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新聞總署會議安排履行職責。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決定並推舉名譽主席。
第二十二條在全國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全國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每年舉行一次,聽取審議新聞總署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會長、副會長缺額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增補。常務理事調離原單位、因故缺額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或增補時,由原會員單位或需要增補的單位舉薦,經主席會議同意,全國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確認,該會員單位原常務理事的職務自行卸任。理事調離推舉單位或因故缺額時,由推舉單位推舉繼任理事人選,由新聞總署確認,該會員單位原理事的職務自行卸任。
第五章二級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中國新聞出版協會下設8個二級專業委員會,按照其章程,根據二級專業委員會情況開展工作。二級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新聞總署領導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按照其章程,根據本行業的情況開展工作。本會對二級專業委員會工作進行聯繫、指導和服務。對由本會主管的社團組織,本會依據特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實施各項管理。
二級專業委員會機構名單如下:
一、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法學會
二、中國新聞出版協會記者協會
三、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易經學會
四、中國新聞出版協會財政金融學會
五、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書法藝術協會
六、中國新聞出版協會青年作家協會
七、中國新聞出版協會文學藝術聯合會
八、中國新聞出版協會表演藝術家聯合會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收入;(二)政府資助;(三)本會興辦的事業、企業收入;(四)海內外捐贈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