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國教育學會科學教育分會成立於1989年3月,成立時的名稱為“國小自然教學研究會”,1997年1月更名為“國小自然教學專業委員會”,2003年7月更名為“國小科學教育專業委員會”,2009年1月更名為“科學教育分會”。
在教育部和中國教育學會的關懷、指導之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科研、教研部門及相關的教學專業委員會的熱情支持之下,科學教育分會團結廣大科學(自然)教師、教研員、有關學者和專家,以及熱心參與科學課程教育教學改革的各方人士,積極地探索並把握科學課程改革的新思想、新內容、新途徑、新方法,努力提高廣大科學教育教學工作者的教育教學水平,促進科學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別是課堂教學的質量,為我國少年兒童科學素質的提高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科學教育分會是在我國邁入21世紀進行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與教學改革的背景下,為推動我國科學教育改革及與國際科學教育改革的接軌,在國小科學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基礎上,整合國小科學教育、中學科學教育和大學科學教育的結果。根據人員結構及研究領域,分會目前設立國小、中學和大學三個工作委員會。
主要業務活動有:開展課題等教育科學研究;開展學術交流、成果展示、教學評比等活動;開展以提高教師素質和能力為目的的競賽活動;組織援助性智力講學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專業諮詢;進行與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民政部、中國教育學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強化本會各級組織及領導層的職能,明確責權、提高效率,實現學會工作及其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依據中國教育學會章程、按照上級各有關部門頒發的檔案精神、吸收和借鑑國外同類組織的一些做法而制定。
第二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理事組成。理事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其它形式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理事會工作條例。
(二) 聽取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計畫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三) 選舉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正、副秘書長。
(四) 表彰為我國科學教育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
(五)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項。
第五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對本會的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 遵守《中國教育學會科學教育分會理事會工作條例》,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 積極參加本會召開的有關會議和組織的活動,為中國科學教育事業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七條 理事會的換屆改選方案,由當屆常務理事會主持制訂。新一屆理事會成員採取民主協商,推薦產生候選人名單,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章 正、副理事長與正、副秘書長
第八條 按照精簡、高效的機構組織原則,本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從副理事長中指定適量的常務副理事長。
第九條 建立理事長工作會議制度,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實行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與領導。會議由理事長不定期主持召開,由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參加。凡以中國教育學會科學教育分會名義組織的活動或對外合作,均屬本會重大問題,須經理事長工作會研究同意後經正式發函執行。
第十條 正、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分別主持和參加理事長工作會議;分別聯繫和負責有關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代表學會參加重要活動及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在理事長因故超過3個月不能行使正常工作職權的情況下,由理事長從副理事長中提名一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代行理事長職務。第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負責協調理事會決議的執行和處理學會日常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參加理事長工作會議,向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按照中國教育學會和民政部要求準備並提交本會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等年檢材料;受理事長會議委託,代表本會進行的工作;受理事會委託,負責管理本會財務,定期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財務收支報告;秘書長因故超過3個月不能主持工作時,可由理事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同意,選定代秘書長人選。
第四章 工作委員會
第十二條 根據本會實際,為便於開展工作,分別設立國小、中學和大學3個工作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按照本條例賦予的責權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各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本會常務副理事長分別擔任,委員原則上由本會常務理事或者理事組成。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及其他成員由主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名,經該工作委員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常務理事會審批後備案。
第十四條 各工作委員會在主任的組織領導下,採取民主協商和代表大會相結合的辦法籌劃、制定和開展本工作委員會的各項工作,並定期向本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 學術活動組織
第十五條 本會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年會,會議主題、主要活動內容以及基本目標和質量要求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具體組織由國小、中學和大學工作委員會輪流負責承辦。以各工作委員會名義舉行的學術性會議,需報秘書處備案。為加強學術活動的計畫性,各類活動均需至少提前一年報送計畫。
第十六條 對各種教學評比、競賽和學術評選類活動,無論以本會還是本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的名義舉辦,均需提前一年以上將活動計畫和組織方案報送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方可舉辦。
第六章 學會會刊與官方網站
第十七條 本會會刊採取委託代辦和自行創辦兩種方式,具體方案由秘書處組織制定和論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方可實施。自行創辦刊物的註冊登記等手續,還需報中國教育學會審查同意,按國家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會英文名稱為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Education,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縮寫:CNASE,為對外交流方便,可簡稱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Education)。網站建設和管理由本會委託有相關實力的機構代理,具體通過招標程式,最後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網站內容由秘書處指派專門小組負責把關。
第七章 經費籌措和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 以高質量的學術活動和專業服務,贏得廣大科學教育工作者的熱情參與,進而提高學會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吸引力,使學會付費理事單位的選擇具有競爭性,是本會籌措活動經費的主要渠道。
第二十條 理事單位向本會繳納會費,可選擇主要資助對象,相應會費的90%將單列給有關的工作委員會開支使用。
第二十條 本會財務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法》,自覺接受中國教育學會的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第二十條 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學會法人代表負責,學會秘書處具體執行並定期向理事會匯報會費收支情況,接受全體理事的質詢和審查,同時負責在年檢時向中國教育學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八章 工作條例制定和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本會工作條例的制定和修改,由秘書處組織進行,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