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安徽教學中心

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安徽教學中心

1、 1、 三、教學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安徽教學中心
中國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為特色,兼有哲學、經濟學、文學、理學、管理學等學科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直屬於國家教育部。學校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 學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四校的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學院,辦學地址為當時的北大紅
樓。1954年,學校遷址至學院路。文革中,學校被停辦。文革結束後,學校復辦。1983年,北京政法學院與中央政法幹校合併,組建為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學校開闢昌平校區新校址。學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進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辦學格局。進修生院後更名為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單獨辦學。2000年,該院復又合併於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安徽教學中心充分發揮校本部的特色和優勢,利用我校著名的教授學者開設專題講座,遵照辦學宗旨,重點面向全省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部門招收具有一定實踐經驗和管理素質的在職人員,採用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教學指導大綱進行課程教學,授課方式為集中授課、網路課堂、在職相結合的方式。
學校的校訓是: 厚德、 明法、 格物、 致公。
一、 課程特色
1、 正規系統的碩士教育,體系完整的課程安排,政法大學名師親臨授課。
2、 本地教學,無需舟車勞頓;證書權威,可作為職稱評定、崗位晉升、出國留學的依據。
3、 成功經驗嫁接,先進理念完整共享;真實案例現場教學,專項問題實地整治。
4、 搭建人生新的平台,創造成功新的機遇。
二、 開設專業及課程
1、 法學碩士
(憲法學、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刑法總論、刑法分論、民法總論、物權法、民法債權、公司法、證券法、金融法、競爭法、經濟法理論、智慧財產權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總論、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比較憲法、犯罪學、行政法、婚姻家庭法、國家賠償法、婚姻家庭法、侵權行為法專題、財稅法專題研究、仲裁法等)
2、 公共管理碩士(MPA)
專業方向設定:1、政府管理 2、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3、黨務與社團管理 4、公共事業管理 5、社會工作 6、公共危機管理(公安、信訪)7、司法行政 8、公共政策與立法 9、政法管理 10、智慧財產權管理
3、學位論文: 
基本要求是,以所學公管理論結合實際進行撰寫,選題必須緊密聯繫當代公共管理的實踐,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報告。論文應充分運用公共管理的理論、知識和方法,體現學員分析和解決實際公共管理問題的能力與技巧。
三、教學管理
教學安排: 採用集中面授、網路課堂和在職自學相結合的方式
學制:二年
授課地點: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號中共安徽省委黨校
證書授予: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頒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班證書(證書加蓋中國政法大學鋼印、紅印、校長印,出具中國政法大學教務部門蓋章的寫實性學習成績證明)。通過同等學位申請考試或聯考者,符合條件者可按國務院學位辦1998[54]號檔案規定和中國政法大學學位辦規定及程式,申請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
四、具體事項
1、報名條件:
(一)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報名方法: (一)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提交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複印件及一寸、二寸照片各四張)。
(二)電話報名:通過電話告之個人情況,並將個人資料傳真至我校。收到學員報名資料後,由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頒發中國政法大學錄取通知書、入學須知並建立學籍檔案。(註:正式開課後,學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的,視為自動退學,不退學費)
4、報名報到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1號中共安徽省委黨校老圖書館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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