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法律學會

中國政治法律學會

中國法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中國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民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性八大人民團體之一,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

學會簡介

中國法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中國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民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

學會宗旨

中國法學會的宗旨是團結我國各民族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貫徹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理論聯繫實際,開展法學研究、法學交流和法治實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積極貢獻。

主要任務

中國法學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憲法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業務素質;引領、繁榮法學研究,推進法學理論創新、法律制度創新和法治文化創新,促進法學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轉化,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和智力服務;參加國家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對我國改革開放和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進行學術研討,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新經驗,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加強信息的交流和傳播;參與國家和地方立法總體規劃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規、法律解釋的諮詢、論證、草擬、修改等工作,參與全國性、地方性和行業性法治評估工作;組織評選和表彰優秀法學人才和優秀法學成果等活動,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開展同各國、各地區和國際組織間的法學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諮詢、論證、草擬工作,提升中國在國際法律實務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話語權;參與法治宣傳,主管主辦本會法制、法學報刊和網站,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資料;參與法學教育,培養法學、法律人才;發揮人才、智力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諮詢、培訓和法律服務發揮人才庫和思想庫的積極作用;指導、協調團體會員和地方法學會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和法學交流社團的職責,做好管理、監督、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反映會員和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權力機構

中國法學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地方法學會、各法學社會團體和其他團體會員組織推薦產生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任期5年。

地方法學會是中國法學會的地方組織。目前,全國共有1069個地方法學會,其中,省級法學會32個,副省級和大城市法學會15個,地(市)級法學會346個,縣(市)級法學會676個。中國法學會成立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有55個,全國省級法學會成立了研究會561個,基本上涵蓋了法學主要學科和法學邊緣學科。在繁榮法學研究,積極組織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開展多學科、多層次、寬領域的法學研究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取得了一系列有創見的研究成果。

機構設定

中國法學會機關設辦公室、研究部、對外聯絡部、機關黨委(人事部)和會員部等5個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有中國法學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法學》雜誌社、《中國法律年鑑》社、《民主與法制》社、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中國法律諮詢中心、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及中國法學交流基金會。

發展歷程

成立初期

中國法學會的前身是新法學研究會、新政治學研究會和中國政治法律學會。新中國誕生前夕——1949年6月,新法學研究會成立,由董必武、林伯渠、謝覺哉、羅瑞卿、鄧穎超、史良、沈鈞儒、陳紹禹、張友漁、錢端升、張志讓等90餘人發起,在全國有近兩千會員,周恩來總理是第一批會員。

1951年11月底,新法學研究會與新政治學研究會合併成立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簡稱政法學會),由新法學研究會推出沈鈞儒、謝覺哉、史良、張志讓、錢端升,由新政治學研究會推出王崑崙、雷潔瓊等人,共同承擔政法學會的籌備工作。

1953年4月,中國政法學會正式成立,通過了章程,選舉產生了領導機構。會長董必武,副會長沈鈞儒、張志讓、謝覺哉、王崑崙、柯柏年、錢端升,秘書長朱其文,副秘書長陳傳綱、郭綸、雷潔瓊。

1956年3月,政法學會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董必武,副會長沈鈞儒、張志讓、謝覺哉、王崑崙、吳德峰、張友漁、包爾漢、錢端升,秘書長吳德峰(兼),副秘書長郭綸、雷潔瓊、陳體強。

1958年8月,政法學會舉行第三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董必武,副會長沈鈞儒、謝覺哉、包爾漢、吳德峰、張志讓、張友漁,書記處第一書記吳德峰,書記張友漁、張志讓、李士英、姚仲明、趙石生,候補書記歐陽景榮、郭綸。

1964年10月,政法學會舉行第四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名譽會長董必武、謝覺哉,會長吳德峰,副會長包爾漢、張志讓、張友漁、張蘇、武新宇,書記處第一書記吳德峰,書記張友漁、韓幽桐、郭綸、楊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1965年增補王吉仁為副會長、書記處書記。

政法學會章程規定,政法學會是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宗旨為“團結全國政治法律工作者學習與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律的科學理論,批判資產階級反人民、反科學的政治法律觀點,弘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制度與革命法制的精神,進行全體國民應遵守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以推進國家建設;介紹蘇聯法學理論及政治法律工作的先進經驗;致力保衛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獨立的原則,聯合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促進世界和平民主運動”。政法學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法學研究活動;進行編輯出版工作;開展國際交流活動等。

章程規定“會員大會是政法學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理事選舉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負責處理學會經常性事務;由會長、副會長和書記處成員組成執行局”。書記處下設研究部、國際聯絡部、編輯部、辦公室等工作機構,編制45名。

政法學會在全國設立了上海、武漢、西安、南京、重慶、蘇南等6個分會。新法學研究會、政法學會於建國初期及五六十年代在國內外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當時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對外友協、外交學會等人民團體一起,列為全國性八大人民團體。

1949年7月,新法學研究會籌委會作為全國性重要人民團體和召開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發起單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法學會成立後,為宣傳新法制,批判舊法統,創辦了《政法研究》、《政法譯叢》等刊物,並成立了法律出版社;為團結法律工作者,組建了新法學研究院,對舊司法人員、律師、法學教授進行了培訓;並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參與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初創時期的各項工作。

新法學研究會於1949年10月參加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沈鈞儒當選為副主席,柯柏年當選為理事。政法學會成立後,繼承了這種關係,成為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的團體會員,同時,還被吸收為國際法協會的團體會員。1963年11月在幾內亞科納克里舉行的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執行委員會,決定由中國、日本、印尼、幾內亞、阿爾及利亞等國的代表組成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的常設機構——書記處,政法學會派書記處書記趙石生同志去幾內亞任常駐代表。

1952年政法學會(籌委會)曾支持國際民主法協調查團赴朝鮮調查,揭露美帝細菌戰的罪行。1964年又以國際民主法協團體會員的名義联系各國法律界進步人士,組織國際律師團,聲援和營救被巴西反動當局非法逮捕的我國9名同胞。政法學會還先後參加亞洲法律工作者會議和第一、二屆亞非法律工作者會議,聲援亞非人民的正義鬥爭,並接待來自29個國家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政法學會遭衝擊,一度中斷活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了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在黨中央的關懷下,在鄧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議下,於1979年年末著手恢復政法學會。

文革結束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楊秀峰同志主持、有原政法學會領導成員參加的中國法律學會籌備小組。1981年1月,由楊秀峰同志主持成立中國法律學會籌備委員會。1981年2月更名為中國法學會籌備委員會,主任楊秀峰,副主任張友漁、王一夫、謝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陳守一,委員25人,秘書長郭綸。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國法學會召開了恢復後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彭真同志作了題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講話。7月23日,黨和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彭真、韋國清、萬里、習仲勛、楊尚昆等同志接見了全體代表,併合影留念。大會通過了中國法學會章程。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式,選舉產生了中國法學會第一屆領導機構。名譽會長楊秀峰,會長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張友漁(1983年11月-1985年8月),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副會長王一夫、梁文英、王漢斌、朱劍明、項淳一、甘重斗、錢端升、宦鄉、陳守一、王叔文、曹海波、李廣祥、盛愉,秘書長陳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

1986年5月,中國法學會舉行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喬石、彭沖同志到會作了重要講話。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式,選舉產生了中國法學會第二屆領導機構。名譽會長張友漁、錢端升、劉復之,會長王仲方,常務副會長朱劍明,副會長任建新、顧明、李石生、高西江、魯堅、梁國慶、張彥寧、王叔文、盛愉、張國華、高銘暄、甘績華、陳為典,秘書長陳為典(1986年5月-1988年10月兼)、宋樹濤(1988年10月-1991年5月)。

1991年5月,中國法學會舉行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修改了章程,選舉了新的領導機構。名譽會長張友漁、王漢斌、任建新,會長鄒瑜,常務副會長朱劍明,副會長林準、俞雷、佘孟孝、鄒恩同、高西江、梁國慶、王叔文、孫琬鍾、王家福、羅豪才、高銘暄、陳光中、巫昌禎,秘書長宋樹濤。1993年增補宋樹濤為副會長。

1997年1月,中國法學會舉行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親切接見了全體代表,併合影留念,江澤民同志發表了重要講話。會議討論修改了中國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名譽會長王漢斌,會長任建新,常務副會長佘孟孝、孫琬鍾,副會長鄒恩同、梁國慶、羅豪才、張秀夫、陳冀平、牛平、王叔文、王家福、高銘暄、陳光中、巫昌禎、羅鋒、卞耀武、魏振瀛、孫在雍、宋樹濤,秘書長宋樹濤(兼)。

2003年11月,中國法學會舉行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乾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到會祝賀並與全體代表合影留念,羅乾代表黨中央發表了題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智慧和力量》的祝詞。會議討論修改了中國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韓杼濱,常務副會長劉颺,副會長牛平、王景榮、石泰峰、劉法合、劉家琛、孫謙、孫在雍、朱蘇力、宋大涵、宋樹濤、張文顯、陳冀平、周成奎、羅鋒、段正坤、夏勇、徐顯明、袁曙宏、曾憲義,秘書長宋樹濤(兼)。

2009年1月,中國法學會舉行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到會祝賀。會議討論修改了中國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韓杼濱,常務副會長陳冀平(2011)、常務副會長劉颺,副會長馬建、王利明、王其江、石泰峰、劉繼賢、安建、朱孝清、吳志攀、宋大涵、張文顯、張蘇軍、李林、李清林、沈德詠、周成奎、胡忠、孟宏偉、徐顯明、袁曙宏,秘書長林中梁。

2013年11月,中國法學會舉行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劉雲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到會祝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受習近平總書記委託代表黨中央發表了題為《積極投身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實踐》的祝詞。會議討論修改了中國法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會長:王樂泉,常務副會長:陳冀平,副會長(姓氏筆劃為序):馬建、王利明、王其江、朱孝清、任海泉、江必新、孫謙、李偉、李林、吳志攀、張文顯、張蘇軍、張鳴起、郎勝 、姜偉、袁曙宏、徐顯明、黃進、鮑紹坤,秘書長:鮑紹坤(兼任)。

出版刊物

《中國法學》月刊 《中國法學》月刊

中國法學會主管主辦的刊物有《中國法學》(雙月刊,法學理論刊物),《民主與法制》(半月刊,綜合性新聞刊物)和《民主與法制時報》(周報,民眾性法制宣傳畫報),《中國法律年鑑》(年刊,大型法律工具書),《中國法學會》(雙月刊,內部刊物),《中國法學》雜誌和《中國法律年鑑》編輯出版了英文版。這些刊物在繁榮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成就、普及法律常識和提高全社會的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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