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所管轄的摩託運動包括使用由不同型號發動機驅動的各種兩輪、三輪、無封閉駕駛倉的四輪把式在公路、專用路線、越野路線上進行比賽、訓練、創紀錄和旅遊探險活動。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會址設在國家體育總局汽車機車運動管理中心。
建設宗旨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摩託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開展中國的摩託運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在實現以上宗旨的所有活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業務範圍
1、研究擬定機車運動的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訓練競賽制度以及全國競賽計畫、規則和規程,並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對全國機車運動的業務進行管理。
3、指導各會員單位普及機車運動知識和基本技術的指導。
4、組織培養運動員、教練員和機械員,申報各類技術人員等級稱號,推薦並申報國際裁判。
5、參加國際機車聯合會(FIM)有關活動,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
6、選拔和推薦國家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機械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訓,組織參加國際比賽。
7、按照國家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組辦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機車各類比賽和旅遊探險等活動。
8、結合本項業務,開展多種經營,積極創收創匯,為發展摩託運動事業籌集資金。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會的行政事務、組織宣傳、公共關係、法律諮詢、醫務監督、管理各類物資以及不屬於其它部門的工作。
外事聯絡部
負責本會對外聯絡、參加國際活動和承辦國際比賽等手續的報批聯繫工作。
運動訓練競賽部
負責組織指導運動隊訓練。組織、批准或承辦各項比賽和旅遊探險等活動,頒發國內、國際競賽駕駛執照。勘測競賽路線和賽車場地,實施賽場工程檢驗。處理有關車輛檢驗和頒發賽車技術檢驗證明。
(1) 技術委員會:負責研究、探討國內、國際摩托技術的發展狀況,培訓教練員,編制訓練教材等。
(2) 裁判委員會:負責培訓裁判人員,審批國家級裁判,頒發裁判證書,申報國際裁判,實施各項比賽的裁判工作。
法律顧問部
負責對本會的國內外各項摩托比賽、商業性摩托活動進行法律諮詢,處理與本會有關的訴訟,並代為本會辨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簡稱中國摩協(英文譯名:CHINESE MOTOR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MSA。
第二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是推動摩託運動發展,促進摩託運動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的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國際摩聯(FIM)和亞洲摩聯(UAM)的會員國,是在中國境內管轄摩託運動的唯一的全國性運動管理機構。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摩託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開展中國的摩託運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在實現以上宗旨的所有活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關於摩託運動的定義: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所管轄的摩託運動包括使用由不同型號發動機驅動的各種兩輪、三輪、無封閉駕駛倉的四輪把式在公路、專用路線、越野路線上進行比賽、訓練、創紀錄和旅遊探險活動。
第五條 本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會址設在國家體育總局汽車機車運動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體育館路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研究擬定機車運動的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訓練競賽制度以及全國競賽計畫、規則和規程,並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對全國機車運動的業務進行管理。
三、指導各會員單位普及機車運動知識和基本技術的指導。
四、組織培養運動員、教練員和機械員,申報各類技術人員等級稱號,推薦並申報國際裁判。
五、參加國際機車聯合會(FIM)有關活動,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
六、選拔和推薦國家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機械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訓,組織參加國際比賽。
七、按照國家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組辦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機車各類比賽和旅遊探險等活動。
八、結合本項業務,開展多種經營,積極創收創匯,為發展摩託運動事業籌集資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根據情況,可發展少數個人會員。下列民眾組織凡承認本會章程,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單列市摩託運動協會或俱樂部;
二、全國性行業系統摩託運動協會或俱樂部;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摩託運動項目的體育組織;
四、有條件的企業和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團體摩託運動俱樂部;
五、對摩託運動有特殊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意願;
三、在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的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和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團體會員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技術指導和諮詢的優先權;
四、對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中國摩託運動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本會各組織之間互相支持,團結協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摩託運動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本會設定下列業務辦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會的行政事務、組織宣傳、公共關係、法律諮詢、醫務監督、管理各類物資以及不屬於其它部門的工作。
二、外事聯絡部
負責本會對外聯絡、參加國際活動和承辦國際比賽等手續的報批聯繫工作。
三、運動訓練競賽部
負責組織指導運動隊訓練。組織、批准或承辦各項比賽和旅遊探險等活動,頒發國內、國際競賽駕駛執照。勘測競賽路線和賽車場地,實施賽場工程檢驗。處理有關車輛檢驗和頒發賽車技術檢驗證明。
(1) 技術委員會:
負責研究、探討國內、國際摩托技術的發展狀況,培訓教練員,編制訓練教材等。
(2) 裁判委員會:
負責培訓裁判人員,審批國家級裁判,頒發裁判證書,申報國際裁判,實施各項比賽的裁判工作。
四、法律顧問部
負責對本會的國內外各項摩托比賽、商業性摩托活動進行法律諮詢,處理與本會有關的訴訟,並代為本會辨護。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產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會旗、會徽由理事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使用。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會員大會表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註銷信息
民政部關於中國摩託運動協會註銷登記的批覆
民函〔2015〕324號
中國摩託運動協會:
你會關於註銷登記的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決定準予你會註銷登記。請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將你會登記證書、印章上繳我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分剩餘財產,繼續用於相關公益事業。
民政部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