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愛心護理工程”概況
2005年3月3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會長李寶庫等48位委員聯名向大會提交了一項提案,提出在全國興建關愛老年人的“愛心護理工程”,會後又以建議信的形式報給了國務院有關領導。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對此高度重視,積極支持,都作了重要批示。
★溫家寶總理的批示:政協委員們的建議應予重視,請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
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此非常重視—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2月批轉了全國老齡辦等10部委出台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服務業的檔案,民政部也出台了專門檔案頒布相關優惠政策,在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實施愛心護理工程”。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的內容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就是要在全國300多個地級以上的大中城市,建立一批為城市高齡老人提供專業護理和臨終關懷服務的“愛心護理院”以及面向老年人的服務設施,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養老和生活環境條件(如適宜集中居住的老年公寓和提供居家服務的老年福利社區等)。其目的:一是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增加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總量,為城市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二是切實統一服務理念、提高整體養老服務水平;三是創建相對集中的、適合國情的老年福利社區,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的服務體系,用老年福利社區化概念實現老年人居家養老、生活照顧、護理關懷等一站式服務功能。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的實施,是貫徹黨的親民愛民政策,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對發展中國老齡產業具有積極深遠的意義。
中國 “愛心護理工程”的宗旨和要求
宗旨:幫天下兒女盡孝,給世上父母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
要求: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提出“五統一”要求,即:統一名稱,統一標識,統一理念,統一功能設施,統一服務規範。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管理體制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由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主管,其運作機制是“政府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負責該項目的巨觀管理,如:總體布局、項目審核、監督檢查、評比表彰等。日常工作由愛心護理工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廣東項目
經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批准,廣東省老年基金會承辦廣東“愛心護理工程”項目,天一圓生態建築設計院是廣東“愛心護理工程”項目規劃機構,呂健博士是首席規劃設計師。
中國“愛心護理工程”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探索解決我國大中城市高齡老人長期護理和照料難的問題,加強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在全國實施的愛心護理工程試點單位的規範化管理,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關於“實施愛心護理工程”要求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十部門“關於加快發展為老服務業的意見”(國辦發[2006]6號)和國家民政、衛生、建設等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愛心護理工程是籌集社會資金,建設愛心護理院的老年公益事業。其宗旨是:幫天下兒女盡孝,替世上父母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
第三條 愛心護理工程的具體做法是實行五個“統一”:
(一)統一名稱。經批准參加試點的單位統稱為“全國愛心護理工程試點單位××愛心護理院”。其中愛心護理院可以用地區名稱冠名,也可以用捐助單位的名稱或捐助者的名字冠名。
(二)統一標識。為了確保試點工作的質量和信譽,體現愛心護理工程的宗旨,試點單位須懸掛專為實施愛心護理工程而統一設計的標識。標識由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頒發。
(三)統一理念。生與死都是人的生命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都遵循著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則。科學地認識和對待人的衰老和死亡,是實施“愛心護理工程”的重要內容。通過精心的姑息醫療(包括心理治療)、護理和生活照料,把國家、社會和家庭的關愛傳遞給老人,最大限度地減輕生活難以自理和臨終老人的病痛,讓老人安詳地、有尊嚴地走完最後的人生,體現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是愛心護理工程的崇高理念。
(四)統一功能設施。試點單位的基礎設施建設,原則上應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同時,還應借鑑海外的先進經驗,把本單位建設成當地一流、國內先進的具有典型示範功能的模範護理院。在醫療護理方面,要達到國家一級醫院的有關規定,見附屬檔案一[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第30號];在生活護理方面,要達到民政部部頒標準,見附屬檔案二[“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準”(1993年4月22日民政部發布)];並符合民政部批准的相關行業規範,見附屬檔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2001年3月1日民政部批准)]。在下面的工作規程中,我們針對開展臨終關懷服務的特殊要求,對護理院所必須具有的基本功能、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五)統一服務規範。愛心護理工程作為一項高尚的公益事業,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水準,同時還必須具有專業護理知識和熟練服務技能。除執行國家為醫療和養老機構制定的一般標準外,根據對高齡老人開展臨終護理服務的特殊情況,工作規程對有關內容還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四條 愛心護理工程的運行機制是: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實現社會的廣泛參與。特別提倡在政府支持下,由社會力量興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投資運行模式。
第五條 愛心護理工程的目標是:用三五年時間,在300多個大中城市興辦一批愛心護理院,作為愛心護理工程的基礎設施。為此,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一手抓試點的建設,一手抓愛心護理基金的建設。
第六條 愛心護理工程的發起和組織單位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基金會下設“愛心護理工程工作委員會”,負責試點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試點單位必須具備下列申請條件:
(一)經各級民政部門批准設定的各種所有制的老年福利服務機構;
(二)具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社保部門審批的醫保定點資格;
(三)願意遵守愛心護理工程的宗旨和五個“統一”的要求,自願參加試點工作的公益機構。
第八條 試點單位的認定程式
(一)提出申請的單位,可經各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老齡部門審核,推薦給愛心護理工程的發起單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經研究符合試點要求的,吸收為“全國愛心護理工程試點單位”。
(二)提出申請的單位(個人)也可以直接向發起單位提出申請,經研究同意並由雙方簽訂合作協定後,成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直屬的試點單位。
第九條 發起單位的職責
參加試點的單位,其原有的單位名稱、機構性質、隸屬關係、經費渠道均不改變,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只負責下列事項:
(一)試點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試點單位按照愛心護理工程的宗旨和五個“統一”的要求,建設愛心護理院。
(二)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優惠政策的落實。
(三)面向海內外籌集愛心護理基金和物資,支持愛心護理院的建設,對試點單位給予優先考慮。
(四)試點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規範化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護理人員崗位培訓,逐步推行持證上崗制度。
(五)組織試點單位的經驗交流、業務觀摩、評比表彰,以及聯合有關部門對試點單位進行等級評定。
(六)利用各種媒體、網路統一組織試點的宣傳,以及面向海內外的推介工作。
(七)組織試點單位進行海外交流與合作。
(八)基金會與試點單位協定規定的其他工作。
除了具備國家規定的老年福利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外,要求試點單位還必須具備六項功能和四個方面的設施。
第十條 六項功能是:
(一)醫療、護理功能
試點單位必須具備開展對老年常見病、多發病的檢查、治療,以及按照醫囑,對生活上處於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和臨終期老人實施規範化醫療護理的能力。
(二)生活照料功能
試點單位能夠對具有不同生活照料需求的老人給以最恰當的生活照料服務。
(三)康復、保健功能
試點單位應該具有開展康復、保健工作的能力,積極幫助老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理功能,提高生存質量。
(四)娛樂功能
試點單位能夠根據有一定自理和活動能力老人的需要,開展適當的文化娛樂活動,以提高他們的生活樂趣,增強同衰老和疾病抗爭的信心。
(五)心理治療功能
試點單位應針對處於不同生理階段的老人,特別是臨終期老人,進行心理溝通和精神撫慰。這項服務的對象還應該包括老人的親屬。
(六)臨終關懷服務功能
臨終關懷服務是試點單位必須具備的重要功能,通過充分人性化、個性化的服務,能最大限度地減輕老人在精神和生理上的痛苦,讓他們在人間的溫暖和社會的關愛中走完生命的最后里程。
第十一條 四個方面的設施是:
(一)醫療設施
試點單位除了遵守國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相應醫療機構的規定和要求之外,還應該根據老人長期照料和臨終關懷服務的需要增加和加強相關設施(例如搶救、監測、觀察等設施)、設備(例如呼吸機、吸痰機、心臟起搏機等設備)的建設。
(二)康復設施
試點單位添置康復器材和設備應從住院老人實際需要出發,以避免設備的閒置和浪費。
(三)生活設施
試點單位對生活設施的設定,除應滿足國家對老年福利服務機構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重點加強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服務設施(居住、餐飲、行走等設施)、設備(排便、洗浴、通風等設備)的建設。
(四)娛樂設施
必要的娛樂設施也是試點單位不可或缺的項目之一,但要從實際出發,以符合老人實際需要為原則。
第十二條 護理服務的目標
(一)增強老人自我照顧能力;
(二)延緩病情惡化及機能衰退;
(三)提高老人生活生命質量;
(四)保持臨危老人的尊嚴並儘可能地減輕其痛苦。
第十三條 護理服務的基本要求
(一)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要求:
愛心護理工程是一項高尚的人道主義事業,是奉獻愛心的善良之舉,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修養、可貴的敬業精神和熟練的專業技能。
1、對中華民族孝親敬老傳統美德有深刻理解;
2、熱愛並安心本職工作;
3、以兒女之情體貼入微地關愛老人;
4、潛心鑽研、刻苦磨鍊,提高服務技能。
(二)對護理業務方面的要求
1、所提供的護理內容、服務項目的標準應不低於附屬檔案三中對介護老人的服務標準。
2、護理工作還應遵照醫囑及配合治療工作進行。
3、各項護理工作必須程式化,具體做法是:根據每個入住老人個體情況制定生活、醫療護理計畫,護理項目、標準,嚴格按計畫和醫療護理常規,實施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嚴格護理責任人制度,對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實施24小時全程護理。
第十四條 醫療服務
建立符合入住老人個體健康狀況的診療計畫,建立日查房制度;嚴密觀察老人的健康狀況及病情變化,做到早發現、早檢診,早治療;建立入住老人的病歷記錄和診療記錄,並建立終生檔案。
第十五條 康復服務
實施康復服務的目標是為入住老人的機體功能康復提供促進作用,具體做法是:
(一)根據入住老人個體情況制定康復計畫。
(二)根據需要確立康復理療、體療次數,每周不少於兩次。
第十六條 心理服務
(一)對入住老人及其監護人實施醫學心理和情感心理服務的目標是:給服務對象以心理撫慰、情感照料和精神慰籍,最大限度地使入住老人達到愉快、豁達、安詳、健康的心理境界。
(二)實施心理服務的具體做法是:
1、了解老人心理變化與心理需要;
2、運用語言性與非語言性的溝通技巧與老人交流,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3、掌握患有相應疾病老人的心理特徵,提供個性化的心理護理;
4、不定期開展為老人送溫暖、送歡樂活動,滿足老人的精神及親情的需求;
5、對家屬提供心理慰籍。
第十七條 臨終關懷服務
(一)臨終關懷服務的目標是:
1、臨終關懷強調並體現尊重個人生命尊嚴,使臨終老人的人格尊嚴在生命的最終歷程中,能夠獲得至高的尊重,直至死亡來臨。
2、當死亡的威脅已具體化及明顯時,盲目地延長病人的生命已毫無意義,應該給病人提供舒適、溫暖平和的環境,通過醫生、護士、營養師、義工等各方面的照顧,協助臨終病人及其家屬面對死亡的衝擊,滿足老人生理、心理、社會及個人信仰的需要。
(二)臨終關懷服務的具體做法是:
1、採用舒緩治療手段,控制或減輕痛楚及病症;
2、提供心理輔導,舒緩情緒及壓力,消除恐懼;
3、安排專人陪伺,支持及協助家屬陪護老人;
4、在政策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滿足老人對親情、愛情、宗教及民族風俗習慣的需求;
5、為家屬提供哀傷輔導;
6、按照政策規定,協助親屬料理老人後事並提供殯葬服務。
第十八條 志願者服務
1、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傳統,宣傳、動員本地區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開展向老人獻愛心活動,讓老人充分感受人間和社會的溫暖。
2、組織本地區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志願者服務隊伍,利用節假日、休息日開展適當的服務活動,努力把本單位建成對青少年進行敬老、愛老、助老教育活動的基地。
第十九條 建立協作關係
就近建立與大醫院的協作關係。協作醫院必須具備處理住院老人各種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情況的能力。
第二十條 本規程的解釋權歸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附屬檔案:
1、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準(1993年4月22日民政部發布)
2、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第30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民發[200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