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築企業教育專業委員會

(二)參加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活動; (一)執行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決議; (三)完成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交辦的工作;

基本信息

簡介

概述

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建築企業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隸屬建設部中國建設教育協會領導,經建設部、教育部批准,民政部註冊的社會團體。

性質

該協會是由建設教育有關部門、單位、團體、機構自願參加非營利性專業社會團體

主要工作

在教育部、建設部和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領導下,為全國建築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服務,是政府聯繫企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的橋樑,是建設教育主管部門的參謀和助手。

協會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團結組織全國建設教育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協作交流、專業培訓工作諮詢和社會服務,積極推進建設教育教學改革,為提高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素質,培養高質量的建設人才,為發展社會主義建設教育事業服務。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和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思想,發揚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作風,為行業的振興與發展服務。

協會的主要業務與工作

1.從建設事業實際出發,制定協會發展規劃,開展學術理論研究,探索建設教育的規律和特點。 2.對建設教育工作中共同關心的問題、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組織專題研討,向領導機關提供諮詢建議。
3.與有關部門配合,積極開展建設教育改革試驗、業務培訓及諮詢工作。
4.指導會員單位的研究、協作活動,指導專業委員會開展活動。開展教育科研成果和教學成果的評估和優秀學術論文評選活動。
5.組織研究、介紹國內外建設教育的動態和經驗,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探索建設職業教育改革的理論與方法。推動建設職業教育教學的改革與發展
6.組織研究建設行業主要職業的能力特徵,組織編寫能力培訓教程和教材。
7.建立中國建設遠程教育網,與有關單位合作,開展遠程的學歷教育與適應性的培訓。
8.編輯出版《中國建設教育》雜誌,宣傳黨與國家關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與政策、建設部中心工作,提供國內外建設教育的動態和信息,開展學術與經驗交流。
9.向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10.表彰並獎勵在建設教育事業的各項工作和本會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11.興辦符合本協會宗旨的經濟實體及其他社會服務事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12.加強與國內各專業教育協會、建設部內各專業學協會、各省市建設教育協會的合作與交流,探索共同發展的有效模式。
13.接受建設教育等主管部門的委託,承擔關於教育、教學管理,質量評估,資格認證,證書管理,教材編寫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4.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在已與德國加拿大等國建立合作的基礎上,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交流。

章程

第一條.中國建築教育協會建築企業委員會(教育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分支機構。在中國建設教育委員會領導下,按《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章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條.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研究工作,探討總結符合我國建築企業實際的人力資源有效開發的途徑和學習型組織的特點。
(二)開展推廣工作,交流、推廣建築企業教育和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創建學習型企業的理論和經驗。
(三)開展評優活動,定期對建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進行評估。
(四)開展諮詢服務,對工程建設相關專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諮詢;對建築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提供諮詢。
(五)開展培訓服務,重點圍繞企業高端人力資源的開發、企業內訓的課程規劃和效果評估、學習型組織的理念、國家有關新政策、新標準、新規範等專題,舉辦專題研究、專業培訓。
(六)開展有關建築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派的有關建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為建築行業人才隊伍的建設薦言獻策。
(八)做好信息服務,支持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有關刊物的出版。
第三條.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是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團體(單位)會員。受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委託,建設教育團體(單位)加入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可向本專業委員會提出申請,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或常務委員會通過,由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發給會員證書,享有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有加入協會和本專業委員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和本專業委員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依法建立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關心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和協會活動。
第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業委員會,由本專業委員會報中國建設教育委員會備案,並交回證書。會員如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活動,視為自動推退會。
第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章程和本條例的行為,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意見,報經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同意予以除名。
第六條.本專業委員會實行全體委員會負責制,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在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即是全體委員會的會員。全體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選舉和罷免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代表;
(三)審議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解決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事項。
第七條.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本專業委員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報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批准。全體委員會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
第九條.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領導本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負責。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中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代表,即是本專業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第十條.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
(四)向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報告工作和財務使用情況;
(五)討論會員的吸收和除名事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常務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三條.本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協會工作,在本專業委員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本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任期4年。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報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批准方可擔任。
第十五條.本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不能由其所在單位推薦的新的人選自然接替。需按《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章程》和本條例規定的相應程式選舉確定。
第十六條.本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或授權副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七條.本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根據工作需要,委託秘書長,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處理其他事務。
第十八條.本專業委員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受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委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員單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三)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費,按照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規定,80%留作專業委員會使用,20%上繳中國建設教育協會。
第十九條.本專業委員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工作需要,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條.對本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後,提交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審議和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本專業委員會的終止須經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和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動議,經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報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批准。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需在中國建設教育協會的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其剩餘財產,由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全權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經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表決通過,自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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