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本會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會是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團體會員,1995年加入世界著名回收組織:國際回收局(BIR),為該組織的金卡會員單位。 協會宗旨: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利益,維護行業利益,維護國家利益。
一、協會基本職能1.維護和推進我國廢鋼鐵行業的發展和進步,堅持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行業監督管理。
2.受國家統計局委託,依法對我國廢鋼鐵資源及消耗進行統計和調研。
3.編制國家行業規劃、重大投資項目的前期認證。
4.參與國家標準、經濟政策、法規制定並監督實施。
5.收集、分析、發布國內外廢鋼鐵信息、諮詢服務。
6.舉辦展銷會,研討會,技術交流會,培訓班。推廣廢鋼鐵及冶金渣處理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國際交流,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廢鋼鐵供需交易平台。
7.制定行規行約,規範會員行動,協調市場秩序。
8.編制我國進口廢鋼計畫,協同國家環保總局對廢鋼進口企業的資質認證。
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在常務理事會主持下,由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由辦公室,財務部,進口廢鋼辦公室,統計部,《中國廢鋼鐵》雜誌編輯部,《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網站》等機構組成。
三、分支機構:1.廢鋼及冶金渣加工設備委員會
2.冶金渣開發利用委員會
3.科技套用委員會
4.廢鋼鐵貿易委員會
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會員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和理事會。2008年5月協會第四屆委員會和理事會已經組成,並召開了四屆一次會員大會。協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均具有完備的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財務部獨立核算,財務管理制度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公布財務收支報告。每年接受民政部,財政部的年終財務審計。
協會章程
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章程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四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Metalscrap Utilization (CAMU)
第二條 本協會為中國從事廢鋼鐵套用、回收、加工、配送、貿易企業,從事冶金渣開發利用企業,從事廢鋼加工設備、檢測設備、冶金渣處理加工設備的製造企業、供應商及相關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為了實現共同的願望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性廢鋼行業的非營利性的、自律性的行業管理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全行業的整體利益;維護國家、民族利益;充分發揮政、企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我國廢鋼鐵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以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理論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其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市場化方向,建立適應市場需要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實現依法設立、按章辦會、民主管理、行為規範、自律發展的方針,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國家民政部。本協會接受並服從上述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協會於1995年依法加入世界回收組織國際回收局(BIR),為金卡會員
單位。
第八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基本職能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協會的基本職能和業務範圍是:
(一)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繫會員單位,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積極
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
(二)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和授權,依法開展廢鋼鐵行業s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三)經政府部門批准或授權委託下,參與制訂、修訂廢鋼鐵國家標準和行業標
準以及行業準入條件等有關檔案,組織實施和監督,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四)加強行業自律,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
范行業行為,建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在協調廢鋼鐵回收、利用,維護廢鋼鐵市場秩序以及廢鋼進口等方面發揮自律管理作用,促進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五)協調會員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制訂並組織實施行
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監督會員依法經營,協助政府查處違法行為。推廣先進,督促整改。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活動。
(六)收集、分析、發布國內外廢鋼經濟信息,辦好《中國廢鋼鐵》雜誌、《中
國廢鋼鐵套用協會網》網站、編印參考資料、開展技術諮詢,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七)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廢鋼鐵和循環經濟方面的展銷會、展覽
會,舉辦報告會、研討會,開展招商引資等活動,幫助企業開拓新的市場,培育與建設行業市場。
(八)發揮行業協會的優勢,承擔國家課題研究。組織研究國內外廢鋼鐵資源狀
況與廢鋼鐵套用技術,推動廢鋼鐵資源的開發和合理利用;推廣廢鋼加工新工藝、新設備的套用,促進廢鋼鐵加工質量的提高;研究冶金渣的開發和利用;研究廢鋼代用品的技術和套用;推動技術開發與協作,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的交流與推廣,開展科技成果獎的評審工作,努力促進全行業技術進步和節能降耗、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九)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
營管理。成立專家庫,組織專家對會員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診斷、攻關。提供諮詢服務。
(十)促進行業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繫,協助
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廢鋼進口工作。
(十一)代表行業或協調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以及相應保障措施等有關工
作,建立預警機制,保護我國廢鋼產業安全。
(十二)經政府部門授權或接受政府、會員企業委託,參與開展規劃、設計重大
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論證、諮詢等項工作。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和社會的委
托,提供專項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制,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國境內註冊的合法組織;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有參加本協會的意願,在廢鋼及相關領域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和信譽。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企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企業簡介;
(二)調查、登記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要求或批評並享有監督權;
(五)享有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若連續二年無故不
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先由協會秘書處提示,提示無效則視為自動退會,並進行網上公示。
第十六條 會員不允許從事有損於協會的團結,有損於行業整體利益的活動。如果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決定協會法定代表人;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協會的終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五)制定會費標準。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在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
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特殊情況下最長為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
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提出理事長、副理事長建議人選,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它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和人員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
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開會。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
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
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
式開會。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中具有較高的威望,有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應由在本行業內影響較大的企業主管領導中推選,若
在任期內不再主管廢鋼業務,應及時召開協會理事會予以免職和更換;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與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5—20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
會從理事中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備案,並報國家民政部審查批准。
第二十九條 協會設常務副理事長1人,從能將主要精力用於協會工作的副理事長
中推舉產生。重點負責日常與理事長、副理事長的溝通,協會日常重大事件的處理,對外工作的協調以及對協會秘書處工作的指導等項事宜。
第三十條 協會設秘書長1人,為專職。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由理事會選舉產
生,報國家民政部批准。協會設副秘書長2—3人,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協助秘書長分別負責相關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社會團體法人代表。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
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常務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二)處理協會日常需要決定的重大事件;
(三)協調協會日常對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及企業間的有關工作;
(四)檢查和指導協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開展工作,主持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
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通過;
(四)負責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其它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協會的日常事務。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七條 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採用聘任制,由秘書長每年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契約。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逐步年輕化、專業化,首聘年齡不應大於56歲,工作年齡不應超過62歲。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視工作需要可適當延聘。
第三十八條 協會為方便開展各項專業工作,設立專業委員會4—5個。專業委員會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協會承擔。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由“中國廢鋼鐵套用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具體規定。
第五章 財務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諮詢,培訓或其它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規定標準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收取標
準經理事會討論並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
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
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
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同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後方能離任。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
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民政部主管單位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
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經主管單位審
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變更程式
第五十條 協會變更名稱、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與現有協會或協會分支機構重複交
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協會申請變更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向國家主管部
門提交變更申請,並附相關資料。
第五十二條 協會如申請變更業務主管單位時,應當向國家業務主管部門提交變
更申請。在現業務主管部門出具不再擔任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的確認函件時,按規定應在檔案下達後90日內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並分別提交相關資料。
第五十三條 協會申請變更住所(包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住所);申請變更業
務範圍(含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業務範圍);申請變更活動資金,都應向國家業務主管部門提交變更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
提出終止決議。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
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
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任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協會經國家民政部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國家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
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於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三屆六次理事會通過,並提交四
屆一次會員大會於二○○八年五月十四日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