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在院黨委直接領導下不斷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民眾性學術研究團體。院屬各單位為本會團體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根據需要聘請少量特約研究員。會刊是《探索與實踐》(雙月刊)。
理事會常設機構是理事會秘書處,秘書處設在院黨委宣傳部,主要負責政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起草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計畫;提出政研會活動安排;辦好會刊《探索與實踐》。
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秘書長1名。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以下簡稱院政研會)是在院黨委直接領導下不斷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民眾性學術研究團體。
第二條:院政研會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以院軍民品科研生產和改革發展為中心,充分發揮政研會的研討、參謀、諮詢、服務作用,促進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全院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三條:院政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研究探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把基層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難點、熱點、疑點作為研究重點。堅持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目的以套用為主的原則,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不斷創新思想政治研究工作的途徑、方式、方法和機制,提高我院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水平。
第四條:院政研會業務上接受中國政研會指導。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五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密切關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問題,努力學習思想政治工作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積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為開創院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作出貢獻。
第六條: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院黨委有關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難點、熱點為重點,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交流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對優秀的研究成果進行推廣與套用。
第七條:對基層單位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動進行指導和提供服務。為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水平提供條件。適時舉行思想政治工作專題研討會和論文交流會,辦好兩年一屆的“兩彈精神論壇 ”。根據科研生產、技保後勤、市政公益和民品開發等工作的需要,組織專題研討活動。組織政工幹部之間的經驗交流和聯誼,幫助開闊視野,豐富知識,關注並切實促進政工隊伍建設。
第八條:圍繞院的中心工作,緊密聯繫科研生產和改革發展的實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分析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為領導正確決策和有的放矢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諮詢和服務。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和理論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政研會和優秀政工幹部;評選和獎勵優秀論文和論著。選送優秀研究成果上報上級政研會或理論刊物。
第十條:院政研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年會。政研會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研究、部署政研工作,規劃研討課題,推廣研究成果,指導基層政研會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院政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院屬各單位凡承認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不吸收個人會員,根據需要聘請少量特約研究員。
第十二條:院政研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的權利;有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參加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評優、享受獎勵和榮譽的權利,會員的研究成果有受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院政研會會員有參加活動,執行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等義務。會員單位有每年按時、足額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院政研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通過或修訂本會章程;
(二)確定理事會的組成;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一般由參加當年年會的會員擔任。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一般兩年召開一次,與當年年會結合進行,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院黨委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院政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在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由上屆理事會提出建議名單,經院黨委審查,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與當年年會同時進行(特殊情況除外)。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調整;
(六)審議研究會的工作報告,修改研究會章程;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工作安排和研究活動計畫;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討論會員單位的建議和提案,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九)評選優秀政研會、優秀論文和先進政工幹部。
第十九條: 理事會常設機構是理事會秘書處,秘書處設在院黨委宣傳部,主要負責政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起草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計畫;提出政研會活動安排;辦好會刊《探索與實踐》。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院政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選舉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秘書長1名。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院黨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院政研會理事長為政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院政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院政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院政研會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召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協助會長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在會長出差期間,行使會長職權,並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院政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三)領導辦事機構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等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其職務由團體會員單位相關領導自然替補。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用途
第二十九條:院政研會的必要經費主要由院行政開支解決。同時,向各會員單位適當收取會費,接受社會各界的贊助。
第三十條:院政研會經費主要用於編輯出版會刊,開展研究活動,購置學習研究資料,獎勵優秀研究會和優秀論文以及先進政工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