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小型工具機分會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小型工具機分會成立於1988年4月26日。小型工具機分會是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是中國民政部批准認可的全國性民間行業組織,是以小型工具機製造企業、銷售公司等為主體的有關公司、科研設計單位、院校和團體自願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
本分會是在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代表和維護全行業共同利益,努力為協會成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協會成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並竭誠願與國內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進行交往與合作,為振興發展中國小型工具機行業作出積極的貢獻。

《小型工具機分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小型工具機分會(CMTBASMALL-SIZEMACHINETOOLBULDERS'SUB-ASSOCIATION)或縮寫CMTBA-SMTBSA,以下簡稱小型工具機分會)是以小型工具機行業的製造企業為主體的有關企業或企業集團、經營公司、科研設計單位、院校和團體自願組成的,不受地區、部門隸屬關係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小型工具機分會是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的一個基層組織,在總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以振興發展我國小型工具機行業為宗旨,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代表和維護本行業共同利益及分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總會領導下,努力為分會成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在政府和分會成員之間以及本行業與用戶及相關行業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並與國外同行及相關組織進行交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和自律性協調功能。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三條: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政府、總會反映會員、行業的願望和要求,為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提供建議。
(二)開展行業發展和市場情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和總會提出建議和向會員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三)開展對國內外技術、經濟、市場和行業統計信息的採集、分析和交流,為會員、總會和政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四)組織交流企業改革、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指導企業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推廣改革與管理的創新成果,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組織本行業產品及技術參與全國性展銷活動和國際性展覽,推動國內外貿易活動,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活躍市場,配合有關單位舉辦出國展覽。
(六)編制面向國內外用戶的行業情況介紹、產品綜合樣本等各種宣傳資料,編輯出版行業有關刊物書報。
(七)配合標準主管部門完成標準制修訂工作,配合組織試貫、宣貫有關新技術標準。
(八)貫徹國家機械工業局和國家民政部制訂的關於行業協會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九)了解本行業的出口資源情況,協調組織行業單位拓展國際市場;積極發展與國外同行業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經濟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與諮詢服務,並推進分會成員與國外同行和用戶之間的生產技術合作。
(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按會員共同要求制訂有關行規行約,處理會員間糾紛,協調行業間的關係。
(十一)接受政府、總會等有關方面委託或會員單位建議辦理其它事項,依照法律、法規開展有益於行業的其它活動。
(十二)在行業內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促進企業產品質量和開發能力的提高。
(十三)引導企業開展塑形象活動,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形象和市場信譽。

第三章會員

第四條:在全國範圍內,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具有一定生產能力和條件的,從事小型工具機及有關附屬檔案專業化生產的製造企業以及本行業有關科研設計單位、公司、院校與團體,承認並遵守本分會工作條例,願意參加本分會活動,執行分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者,均可向本分會提出入會申請。履行審批手續,經理事會批准並報總會備案後即可成為本分會會員。會員單位的代表須是該單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委託的本單位另一負責人。
第五條:本分會的專業會員為本分會的"統計會員"。本分會的統計會員根據需要有權參加其它分會的活動。本分會兄弟分會會員或總會直屬會員,可作為"非統計會員"申請參加本分會活動,但須按規定繳納活動費。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分會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優惠取得本分會收集的情報、信息、資料及編印的刊物;優先、優惠享用本分會組織轉讓、交流的科研成果和經濟、技術資料;優先、優惠享用本分會進行的各項服務;(參見會費收繳辦法)
(四)對本分會的各項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總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和信譽,執行本分會會員大會和分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分會委託的工作;
(三)向本分會及時提供本單位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及可供交流和轉讓的科研成果,產品目錄和經濟、技術資料;
(四)按總會規定繳納入會費和會費;(參見會費收繳辦法)
(五)遵守行規行約;
(六)不損害協會其它會員的利益。
第八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經向本分會書面提出退會要求後,即予退會。會員屬下列原因之一者,應提出退會或由分會予以除名。
(一)自行停產或轉產;
(二)破產;
(三)依法被撤消;
(四)長期不參加分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分會理事會勸告拒不改正的,予以除名;
(五)不繳納會費者:一年不繳納者進行通報並限期補繳,暫停享受第六條會員權利第三項;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經勸告無效的,視為自行退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分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條: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分會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定和通過分會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財務決算;
(二)審定和修改分會工作條例、行規行約及會費繳納方法;
(三)選舉或調整罷免分會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本單位另一名負責人為理事;
(四)討論並決定分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一般每屆四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決定,並報總會批准;會員大會須半數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負責體分會工作,其職責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總會的工作部署;
(二)討論本分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審查財務決算;
(三)審定理事的增補和變更;
(四)審批工作委員會的設立和調整;
(五)選舉在行業中有一定聲望,有一定代表性,熱心於行業工作的理事單位的法人代表為本屆理事長;
(六)確認、調整分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七)審議會員的發展情況並向總會備案;
(八)組織選舉出席總會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三條: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四條:分會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二)堅持改革開放,在機制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有較顯著特點;
(三)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在行業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的代表性;
(五)辦事公正,熱心行業工作,熱心為會員服務。
第十五條: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行業、熱愛行業、協會意識強、辦事公正,在行業中有一定聲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分會理事長的職責是:
(一)召集分會理事會;
(二)執行分會會員大會、分會理事會決議;
(三)向分會會員大會,分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提名推薦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並經理事會確認;
(五)聘用常設機構工作人員;
(六)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本分會常設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處設在秘書長所在單位。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分會理事會、會員大會並主持和開展分會各項日常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本分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會員繳納的入會費、會費;
(二)本分會開展有償服務收入;
(三)政府部門和總會的撥款和補助;
(四)團體、單位和個人的贊助;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總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條:本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委託理事長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機構健全,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定期作出財務收支報告,提交總會及會員大會、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本分會的經費開支有:
(一)本分會組織的行業活動費用開支;
(二)本分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用及工作人員報酬開支;
(三)邀請專家、學者講學和諮詢的報酬;
(四)與國際有關組織往來活動的費用;
(五)對為本分會做出卓越貢獻的團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六)其它必要開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分會掛靠單位在成都寧江工具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條:本工作條例經分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並報總會審批生效。本工作條例解釋權屬分會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本分會如因故停止活動或解散時,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或信函投票),並報總會審查,上交印章,並通告全體會員。

本分會業務歸口範圍:

1.小型車床最大加工直徑≤250mm及變型產品≤300mm及其以下尺寸規格。包括:台式車床、工具車床、小型車床、軸類車床、盤類車床、轉塔車床、精整車床、短床身車床、數顯車床、數控車床、車削中心、車削柔性單元、車削生產線及專用、專門化車床。
2.自動車床(1)瑞士型機械凸輪式和數控型單軸縱切自動車床
(2)主軸箱固定型機械凸輪式和數控型單軸自動車床
(3)盤料橫切自動車床
3.工作檯面寬度≤200mm的小型銑床 4.小型磨床(1)工作檯面寬度≤200mm的平面磨床,手動平面磨床
(2)最大磨削外圓直徑≤100mm的外圓磨床,萬能外圓磨床
(3)最大磨孔直徑≤30mm的內圓磨床
5.小刀具、小刃具、小工具加工工具機
6.小型齒加工工具機,最大加工直徑≤150mm
7.小型銑鏜床
8.小型組合工具機生產線及加工自動線、裝配自動線
9.小型加工中心、柔性加工單元、柔性生產線
10.多功能工具機
11.光學玻璃,瑪瑙,寶石,石英晶體,矽加工工具機
12.各種專門化工具機
13.彈簧夾頭,工具機附屬檔案等

會員入會和會費繳納辦法

一、會員按規定繳納入會費和會費是應盡的義務;
二、凡經分會批准入會的新會員,向分會繳納入會費500元;
三、分會的統計會員單位每年上半年向分會繳納會費。會員會費的數額分以下四個檔次:
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500元
理事單位(含總會理事單位):每年繳納1000元
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1500元
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2000元
四、非統計會員單位要求參加分會各項活動,每年應向本分會繳納活動費及資料費200元。
五、不按期繳納會費者按《小型工具機分會工作條例》第三章第八條第五款規定處理。
六、本辦法巳經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執行。
附:其它說明
一、會員履行義務,可享受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信息網提供的資料(200元/年);
二、會員履行義務,可由分會提供網際網路虛擬主機及域名一套(350元/年);
三、會員履行義務,可享受分會提供的刊物《小型工具機通訊》、《精密製造技術與高效裝備》、《譯文集》(200元/年)。
四、分會經費主要來源:會員繳納會費,總會、成都寧江工具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經費支助。

秘書處地址

現任理事長:陳江先生(成都寧江工具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下設:秘書處、技術工作委員會、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委員會、外事與合作工作委員會。
單位:中國工具機工具工業協會小型工具機分會
地址:中國四川都江堰市蒲陽路下段94號
郵編:6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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