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變
我國封建社會戰國秦漢、隋唐、宋元、明清等各個主要歷史時期相關的政治制度:
①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中央集權和“法治”思想,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商鞅廢分封、行縣制,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
②秦滅六國、統一全國後,為了鞏固封建統治,嬴政建立起一套內容包括至高無上的皇帝制、中央集權的三公九卿制、地方機構的郡縣制和體現地主階級意志的《秦律》在內的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與措施。
③漢初,郡縣制和封國制並存,諸侯王尾大不掉,逐漸威脅中央;漢景帝和漢武帝相繼採取“削藩”和“推恩令”以及“附益之法”等措施,成功地解決了王國問題;接著,漢武帝又“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創立刺史制度,形成“大一統”局面,鞏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④隋唐時,繼承並發展漢魏以來政治制度,實行三省六部制,將秦以來的丞相職權一分為三,使之互相牽制和監督;把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職權分散給六部,限制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開創並完善科舉制。這些都標誌著中央集權制度的完善。
⑤北宋建立後,吸取唐朝後期藩鎮割據、五代十國時期北方政權更迭頻繁的歷史教訓,採取強幹弱枝的措施,將地方軍權、行政權和財權收歸中央,消除了割據因素,並發展科舉制,擴大統治基礎,加強了中央集權。
⑥元朝建立後,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實行行省制度:中央設中書省,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宰相職權;地方設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員管理,這既是古代郡縣制的發展,又是後代省級行政機構之始。
⑦明清時期進一步強化了以皇權為核心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明初,中央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丞相制度,權力分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實現了皇權和相權的合一;地方廢除元朝以來的行省,設三司分權;並實行特務統治、八股取士等措施,加強集權;清朝沿用明制,設內閣、置六部,但還保留議政王大臣會議,後增設軍機處,軍國大事全憑皇帝裁決,決策權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還強化八股取士,屢興文字獄。
至此,中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特點
中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演變與發展的特點:
①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集中體現,其內容既有較明顯的繼承性與共性,也有和時代特徵相關的特殊性。
②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強化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最大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演變過程也始終矛盾交織: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和鬥爭;地方和中央關係的博弈(皇權加強意味著地方割據勢力削弱,反之就膨脹);政治行政手段和不同程度思想文化專制措施的結合。
③維護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皇權;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加強對人民的控制是歷朝封建統治者實行和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原因(其中前者是根源)。
④延續兩千餘年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歷史影響十分深遠:在封建社會前期的秦漢至隋唐時期,其維護多民族國家統一與發展、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文化發展等積極作用是主要的。而在封建社會後期的北宋至明清時期,其消極作用則逐漸增大,尤其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強化,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其危害尤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