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位

中國學位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學位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博士是學位的最高一級。在我國“博士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不是學位。學位授予單位以及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

基本信息

定義

在我國“博士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不是學位。學位授予單位以及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布。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畢業生,成績優良,且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符合上述條件所授予的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證書鑑別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證書格式的通知》(學位[1998]4號)規定,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由學位授予單位頒發,從1998年起使用新的學位證書。博士學位證書封面為紫紅色,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下部印有“博士學位證書”字樣;內部環襯為淡黃色綾子糊裱,內芯左側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博士學位證書”字樣,右側燙金方框內以黃色底紋襯托有關文字,右上角有貼上學位獲得者照片的方框。碩士學位證書封面為藏藍色,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下部印有“碩士學位證書”字樣;內部為印金環襯;內頁左側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右側燙金方框內以淡藍色底紋襯托有關文字,右上角有貼上學位獲得者照片的方框。學士學位證書封面為墨綠色,上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下部印有“學士學位證書”字樣;內頁按學位授予對象分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來華留學本科畢業生”三種,右側金框內以淡黃色底紋襯托有關文字,右上角有貼上學位獲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級學位證書均增加了防偽措施,即在學位證書內頁左下角採用無色油墨暗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製”字樣,可在驗鈔機螢光燈照射下顯現,同時還將採用計算機防偽技術,以保證防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學位學歷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了“博士學歷”。

在職學位

簡介

凡是擁護我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業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實行逐級申請,即申請碩士學位必須有學士學位,申請博士學位必須有碩士學位者。

碩士學位

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上做出成績。申請人應在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學士學位證書;
②最後學歷證明;
③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
④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供的申請人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學位授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確定具有資格的申請人,按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包括對申請人學位論文水平、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以及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申請人應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在四年內未通過上述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申請人應在全部考試通過後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單位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論文答辯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半年內公開進行,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學、科研、專門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在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碩士學位證書;
②最後學歷證明;
③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④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⑤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導教師。學位授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對已經確定具有資格的申請人,按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包括對申請人學位論文水平、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以及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學位授予單位應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博士論文答辯應在全部課程考試通過後的一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指定博士指導教師對申請人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成人學位

獨立設定的成人高等學校培養的本科畢業生和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分別由成人高校和自學考試辦公室向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主管學位工作的部門擇優推薦學位申請者,學校負責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平均考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學士學位,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學位的畢業生按要求嚴格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初審通過的成人本科畢業生,必須參加並通過由省教委組織的外語統考和由學校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必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主幹課程”包括一門基礎課,兩門專業課,由有關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參照學校全日制本科教學計畫、大綱的要求組織命題、考試。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初審通過者,不參加主幹課程考試,直接參加全省外語統考。非外語專業獲得國家承認的外語專業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通過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者、外語專業獲第二外語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者,經批准可免試外語。
在職申請碩士學位與在職研究生的區別
在職申請是一種非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只表明他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生研究生的同等學力,這個力是學習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畫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與脫產研究生相同。脫產研究生即為全日制研究生(脫產是全日制的別名,即脫離實際產業而全天候學習),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的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和研究生學位證書,而非全日制(非脫產或者半脫產)的研究生畢業後只能獲得研究生進修結業證,不過可以以同等研究生學力來申請碩士學位或者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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